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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完善——以“知情—同意”规则为核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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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更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204,共12页
个人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数据主体权益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体系无法适应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情境,不仅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保护个人权益之效用,数据流通效率与数字经济发展也严重受阻。... 个人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数据主体权益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体系无法适应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情境,不仅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保护个人权益之效用,数据流通效率与数字经济发展也严重受阻。个人数据交易场景迫切期盼“知情—同意”规则的适时修正,包括重塑数据处理者在数据交易中的告知义务,破解数据处理者须逐次征求数据主体同意的机制,交易客体应限于数据主体初次授权同意的数据范畴,明确个人数据危险扩大时的特别告知义务,以及限制数据主体就其个人信息同意的撤回权,设置数据主体的限制撤回期间和正当理由,规定不当撤回同意者应对数据处理者遭受的交易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交易 “知情—同意”规则 告知义务 个人同意撤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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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构造及适用——以合法处理事由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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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祖斌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2-147,共16页
立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豁免同意,“已公开”作为豁免同意规则的合法处理事由,但是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拒绝的除外,以及“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还需取得个人同意,以此为基点形成了耦合式、层次化但遵循了平衡逻辑的... 立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豁免同意,“已公开”作为豁免同意规则的合法处理事由,但是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拒绝的除外,以及“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还需取得个人同意,以此为基点形成了耦合式、层次化但遵循了平衡逻辑的规则体系。一方面,规则体系表达了调和个人信息自决和适当必要保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同一保护和差异保护、保护成本与流通收益的期许;另一方面,由于规范构成要件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规则体系内部以及与外部关系尚处于“混沌”状态。要解决此问题,须以“合法处理事由”为切入点,在明确规则体系内部关系及各要件意蕴的基础上厘清“已公开”“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明确拒绝”“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与相关规范构成要件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而调适处理规则体系,使之协调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处理规则 法律解释 合法处理事由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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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控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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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炳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165-171,共7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规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政府自身存在私利,在不受控制的权力作用之下,政府会为了实现私利而将其掌握的信息加以垄断,由此产生形形色色的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规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政府自身存在私利,在不受控制的权力作用之下,政府会为了实现私利而将其掌握的信息加以垄断,由此产生形形色色的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乃是如何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而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范在权力控制方面有所欠缺,而权力受到内在或外在控制的宪政机制在我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这正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各种困境的真正成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控制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利益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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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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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峦 《矿冶》 CAS 2006年第3期105-108,共4页
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但是我国某些上市公司屡屡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不断发生。违规信息披露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也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 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但是我国某些上市公司屡屡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不断发生。违规信息披露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也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义务,而且也是其是否诚实守信的一种直接体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可为上市公司赢得一笔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违规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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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产生动因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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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婷婷 赵旭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78-81,共4页
在证券市场上,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对保证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博弈论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的产生动因进行揭示,并在此基础上对强... 在证券市场上,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对保证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博弈论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的产生动因进行揭示,并在此基础上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的限度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 公共产品理论 博弈论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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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二次处理的规制完善——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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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茹仪 俞元恺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1-66,共6页
当前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当的二次处理和过度传播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造成侵害之余,更催生了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首次专条明确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但囿于条文保护模式的局限与相关标准的模糊性,其保护力度... 当前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当的二次处理和过度传播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造成侵害之余,更催生了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首次专条明确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但囿于条文保护模式的局限与相关标准的模糊性,其保护力度与实效性有待商榷。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参照GDPR等域外先例,引入数据处理主体二元划分的模式;其次解释并调整专门条款27条的规则内容,破除“合理范围+主体拒绝”的保护模式,合理运用知情同意规则,细化具体标准;最后通过专条赋予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权和提供去标识化技术,为已公开个人信息提供补充性的保障措施,平衡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价值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公开时用途 知情同意规则 拒绝权 去标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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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欧盟汽车责任保险指令”对受害人的保护——五次阶段性发展及其启示 被引量:3
7
作者 李青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15-120,共6页
欧盟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五个汽车责任保险指令。这些指令从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强制保险范围、保单术语规则、保险金额底限、受害人索赔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协调成员国间汽车责任保险立法,凸显了保护汽车事故受害人利益的理念。
关键词 强制保险 保单术语规则 信息中心 “欧盟汽车责任保险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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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中知情同意规则的坚守与修正 被引量:57
8
作者 宁园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5-127,共13页
形式大于实质、负外部性明显、背离个人信息社会属性的缺陷等驱使否定论者试图弱化甚至摒弃知情同意规则,因此有必要打破上述质疑,重塑知情同意规则的正当性。知情同意规则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范实质的必要途径,寄希望于风险防... 形式大于实质、负外部性明显、背离个人信息社会属性的缺陷等驱使否定论者试图弱化甚至摒弃知情同意规则,因此有必要打破上述质疑,重塑知情同意规则的正当性。知情同意规则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范实质的必要途径,寄希望于风险防范功能孱弱的事后责任规则并不可取。知情同意规则的经济负外部性被夸大,其与数据经济发展和创新的内在一致性应被充分认识。坚守和完善知情同意规则才是长远之计。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应与个人信息自决权解绑,其既不派生绝对权,也未背离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规则,应细化告知义务以保证同意满足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知情同意规则 风险防范 同意要素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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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保护中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转向及实现
9
作者 王冉冉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4-103,111,共11页
生物特征信息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基因”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识别和分析两个不同的处理行为及信息权益。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公开,受保护的权益重心就由识别利益转化为分析利益,法律风险已经由识别风险转化到分析风险。《个人信息保护... 生物特征信息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基因”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识别和分析两个不同的处理行为及信息权益。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公开,受保护的权益重心就由识别利益转化为分析利益,法律风险已经由识别风险转化到分析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规则注重收集时的识别利益,忽视了后续处理中的分析利益,因而面临失灵的风险。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应以信息安全生命周期为基础实现其由控制到防范的功能转换,从而契合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的复杂特性及人格自由发展的动态化保护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信息 单独同意规则 自动化决策 识别利益 分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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