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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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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彬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8,共8页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是为了解决该罪的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既降低了证明标准,也降低了法定刑,防止了轻罪重判,因此并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视角 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式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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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基于单位犯罪主体性质的思考
2
作者 王志祥 吴超莹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6-25,共10页
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形式理性强调处罚合法性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实质理性则重视处罚合理性与法益保护原则的贯彻。争议焦点在于实施单位行为的单位成员能否绕过单位直接对单位行... 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形式理性强调处罚合法性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实质理性则重视处罚合理性与法益保护原则的贯彻。争议焦点在于实施单位行为的单位成员能否绕过单位直接对单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单位成员是单位的组成部分。单位成员具有自然人属性和单位成员属性。当且仅当某自然人基于其单位成员属性为单位利益实施某行为时,该行为及其后果才可归于单位。对自然人属性与单位成员属性的区分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当某人基于自然人属性利用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间接正犯理论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当某人基于单位成员属性为单位利益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时,则不能追究单位和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主体性质 自然人属性 单位成员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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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界分
3
作者 郭泽强 王宣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9-79,共11页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说,这三种学说均只关注了两罪在某一方面的差异,并仅针对特定方面提出区分标准,难以解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问题。要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有效界分,需坚持以符合构成要件作为形式标准,以罪名保护法益为实质标准,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评价标准,并以疑罪唯轻原则为证明标准的综合区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客观相统一 疑罪唯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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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刑事归责过程中须避免的四种关系认知陷阱 被引量:1
4
作者 王志远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8-73,共6页
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关系结构存在着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种传统认知模态。这些认知严重偏离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导致了对单位犯罪处罚上的不周延和量刑上的不均衡,致使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 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关系结构存在着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种传统认知模态。这些认知严重偏离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导致了对单位犯罪处罚上的不周延和量刑上的不均衡,致使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范确证机能难以发挥,甚至引发了对单位犯罪制度的抵触。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应当由行为刑法观教义学逻辑下的替代责任论转向归咎的刑事责任逻辑下的组织体固有责任论,并以后者为基础建立组织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元分离、平行追责”的刑事责任关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传统主体关系认知 归咎的刑事责任 三元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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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适用实证分析
5
作者 贺炬 陆凌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2-26,共5页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秩序的法益区分不明显;其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强拿硬要、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外观高度重合。因此,区分两罪也要从法益和行为方式入手,并参考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违法要素进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 法益 行为方式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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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扩张的反思与限缩
6
作者 潘文戈 史立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实务中被扩张至对从犯、胁从犯乃至对帮助者行为的帮助,“帮助”对象被扩张至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帮助。入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仅对数额作出规定或判断,而缺乏对“情节严重”进行实质判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扩张易使帮信罪沦为互联网时代的口袋罪,也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应对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加以限缩。“主观明知”宜理解为“明确知道”,并通过主客观综合认定来确定“明确知道”。“客观帮助”宜限定为对正犯的帮助,且正犯必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至少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宜在客观数额的基础上增添其他考量因素,且实务认定亦需基于综合标准,同时“情节严重”的出罪通道也必须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实质出罪 主观明知 客观帮助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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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误区及匡正
7
作者 单佳 梁腾腾 《南海法学》 2024年第3期43-5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该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对“主观明知”的判定随意,不能正确理解帮信罪中“犯罪”一词的含义,对“情节严重”的说理不充分,与相关罪名特别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竞合问题突出等困境。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该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对“主观明知”的判定随意,不能正确理解帮信罪中“犯罪”一词的含义,对“情节严重”的说理不充分,与相关罪名特别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竞合问题突出等困境。为匡正适用误区,应在“包含说”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明知”的认定标准,确定被帮助者的“犯罪”行为只需符合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基于限缩目的细化司法解释、及时公布指导性案例和通过强制说理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坚持帮信罪和掩隐罪应当排他适用并应继续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等,以促进本罪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推动相关网络犯罪的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 情节严重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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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虐待罪中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
8
作者 周露鹭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8-66,共9页
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是共同生活状态的基础,否则有违共同生活和家庭成员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和相应的法定价值。以客观上的共同生活状态来类推当事人主体之间的主观意愿并不符合全部的现实情况,会导致家庭成员的法律附随后果... 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是共同生活状态的基础,否则有违共同生活和家庭成员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和相应的法定价值。以客观上的共同生活状态来类推当事人主体之间的主观意愿并不符合全部的现实情况,会导致家庭成员的法律附随后果缺乏主观基础。对于主观意愿的认定,可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判断,即当事人需要能充分认识共同生活的状态,且具有希望共同生活状态得以实现的积极心态。可借助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知能力、行为表现、事后陈述等多个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虐待罪 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 主观意愿 “小花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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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公开个人数据刑法保护模式二元标准之提倡
9
作者 蔡士林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23,共13页
在Web3.0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的直接驱动力,而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保护自然成为刑法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刑法立法上的区分性保护使得行为本身的刑法定性跨越两个犯罪圈,人为地制造出法律适用障碍。侵犯公民... 在Web3.0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的直接驱动力,而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保护自然成为刑法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刑法立法上的区分性保护使得行为本身的刑法定性跨越两个犯罪圈,人为地制造出法律适用障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适用上存在口袋化趋势、司法解释碎片化严重、主观目的无法清晰判定等问题。当前的刑法保护模式分为两类即客观技术保护模式和主观目的保护模式。在我国,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应当构建以客观公开标准为主、合目的性标准为辅的二元标准。客观公开标准强调公开且具有可访问性作为不法性判定的依据,合目的性标准主张数据处理行为应当符合具体数据犯罪立法的目的和社会相当性理论;前者重点在于入罪判定,后者重点在于罪数与量刑的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元标准 客观公开标准 合目的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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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探析——以宜春市2021年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
10
作者 邓晔 何运鸿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4-28,106,共6页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仍以主犯实施犯罪为前提,同时帮助他人实施本罪的帮助行为也将构成本罪。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也有对“帮助行为”“明知”进行扩张解释的嫌疑以及“情节严重”认定不统一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张解释本罪的帮助行为的类型并统一认定“情节严重”的条件,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司法适用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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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司法扩张与理论限缩
11
作者 邓义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9-98,共10页
当前,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中,对于开设实体赌场的认定有司法适用扩张之嫌,应当予以理论限缩。在主观目的上,司法机关倾向于将“明知”开设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等同为开设赌场,应限缩“明确知道”的适用范围;在客观开设赌场行为上,赌场的语... 当前,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中,对于开设实体赌场的认定有司法适用扩张之嫌,应当予以理论限缩。在主观目的上,司法机关倾向于将“明知”开设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等同为开设赌场,应限缩“明确知道”的适用范围;在客观开设赌场行为上,赌场的语义射程边界呈不当的扩张趋势,应将刑法上的“赌场”含义与行政法上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进行区分,对赌场的综合认定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违法所得的认定上,应不包括正常收取的场所和服务费用,将“抽头渔利”作为违法所得认定的关键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设赌场罪 限缩解释 主观明知 赌场认定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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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是主观违法要素吗?——主观违法要素论的谱系学考察
12
作者 何沛锡(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115-126,共12页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内田文昭坚持传统的客观违法性论,同样否定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因为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并不一定有利于保障人权,所以中山说受到诸多批判。因为固执地坚守客观违法性论,所以内田说也逐渐退出学术舞台。平野说则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如今,面向实务的日本刑法理论已经不再关心“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一体系定位问题,而是更关心“如何才能准确认定法益侵害性”这一实务问题。重视问题性思考也是平野说能够发展至今的原因之一。在问题式思考的光芒下,“某某要素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种讨论模式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违法要素 结果无价值 未遂故意 体系性地位 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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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OF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N LEGAL DOGMATICS:CENTERING ON CREATING DISTURB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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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Ma Jing 《China Legal Science》 2016年第1期121-144,共24页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s a noticeable crime in the Criminal Law in China,which is a not often used crime in the past.However,in recent years,there is a tendency that the crime of picking ...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s a noticeable crime in the Criminal Law in China,which is a not often used crime in the past.However,in recent years,there is a tendency that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s abused in judicial practice,which resul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OUBLE crime 寻衅滋事罪 LEGAL judicial disturbance MOTIVE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superiority
原文传递
强奸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3
14
作者 何承斌 龚亭亭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64-68,共5页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qu...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自诉"化等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强奸罪的一些情况可以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女性主体 婚内强奸 男性犯罪对象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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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争罪之内涵及其刑事责任主体 被引量:11
15
作者 赵秉志 王秀梅 《河北法学》 2001年第2期13-21,共9页
当“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旨时 ,严惩战争罪行在民众的呼声和联合国及各种组织的努力下成为现实。本文通过对有关战争罪的国际性法律文件进行历史地分析 ,在阐明战争罪的内涵基础上 ,进一步指出不仅个人、组织或团体应承担战争... 当“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旨时 ,严惩战争罪行在民众的呼声和联合国及各种组织的努力下成为现实。本文通过对有关战争罪的国际性法律文件进行历史地分析 ,在阐明战争罪的内涵基础上 ,进一步指出不仅个人、组织或团体应承担战争罪的国际刑事责任 ,国家亦应承担其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争罪 刑事责任 主体 国际法 国家 个人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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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强奸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5
16
作者 涂龙科 徐秀红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40-43,共4页
分析了二战之后兴起的个人主义、人权运动、女权主义等思潮对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强奸罪立法的影响,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关于强奸罪在立法、司法上的异同,并对于国内争议较大的婚内强奸以及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做了重点阐述,希望... 分析了二战之后兴起的个人主义、人权运动、女权主义等思潮对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强奸罪立法的影响,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关于强奸罪在立法、司法上的异同,并对于国内争议较大的婚内强奸以及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做了重点阐述,希望对我国的强奸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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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被引量:51
17
作者 朱建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30-134,共5页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构成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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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被引量:4
18
作者 冯亚东 张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34-40,共7页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主观罪过 构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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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被引量:12
19
作者 马松建 徐薇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6期41-44,共4页
:单位犯罪主体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类犯罪主体 ,是认定单位犯罪成立的关键。单位犯罪主体具有依法成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特征。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也有不具备法人... :单位犯罪主体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类犯罪主体 ,是认定单位犯罪成立的关键。单位犯罪主体具有依法成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特征。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也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的性质不同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 刑事责任能力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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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7
20
作者 于改之 包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27-32,共6页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某些情况下有既、未遂之分。应当注意本类罪的罪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中国 刑法 犯罪构成 罪数 既遂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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