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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的古典体系及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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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相宜(译) +1 位作者 章程(译) 张挺(校)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173-196,共24页
在自由这一价值的指引下,主观权利、法律关系和法律主体三者,共同支撑起了民法理论的古典体系,奠定了近代民法秩序的基础。然而,以德国为例,《德国民法典》中固有的、与古典体系不符的诸多规定,以及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溢出古典体系... 在自由这一价值的指引下,主观权利、法律关系和法律主体三者,共同支撑起了民法理论的古典体系,奠定了近代民法秩序的基础。然而,以德国为例,《德国民法典》中固有的、与古典体系不符的诸多规定,以及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溢出古典体系的新命题,在教义学建构的过程中不断动摇着古典体系的核心地位。对此,本文尝试结合主观权利论和法律行为论的相关探讨,指出草率地舍弃古典体系并非正确的解决之道,学者们应在正确认识并厘清古典体系界限的前提下,尝试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补充等方法对其进行改良,以期在顺应时代脚步的同时,尽可能维持民法理论作为市民法的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理论的古典体系 法律解释 法律补充 主观权利论 法律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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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主体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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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47-52,共6页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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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区分什么?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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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轶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1-188,共8页
我国民法典就基于合同行为的物权变动认可区分原则,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明确区分合同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发生的条件,其第215条属于区分原则的典型法律体现。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 我国民法典就基于合同行为的物权变动认可区分原则,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明确区分合同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发生的条件,其第215条属于区分原则的典型法律体现。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实现区分原则的法律技术。以两种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都能得出第215条所表达的结论,这也是在解释论上围绕区分原则区分什么的问题出现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以及第641条第1款而言,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并完成法律的构成。区别之处在于: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相同的法律条文会得出不同的法律解释结论,会呈现不同的法律构成,这就是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体系效应。需要指出的是,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及历史解释等角度观察,民法典第352条但书的规定并未被赋予贯彻区分原则,以解决房屋交易中已交付但未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使命。因此,不宜解释为属于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但书的法律体现,第352条也并非区分原则的法律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行为 物权变动 区分原则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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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的限制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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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必元 王瑞玲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3期118-124,共7页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容易扩张科技成果认定权,对单位科技成果的范围、权属主体作出扩张解释。单位的扩张解释态度,有其政策与法律依据,但是,过度扩张解释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虚报和科技成果造假,从而挫伤研发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实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容易扩张科技成果认定权,对单位科技成果的范围、权属主体作出扩张解释。单位的扩张解释态度,有其政策与法律依据,但是,过度扩张解释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虚报和科技成果造假,从而挫伤研发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实务操作中,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的认定,既应当受到不允许类推解释的限制,又应当受到同行专家审查的限制。在职务科技成果认定中,应当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所规定的任务标准、资源标准进行限制解释,合理限缩职务科技成果认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成果 法定范围 权属主体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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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再论情势变更原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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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珍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69-72,共4页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情势变更原则历史沿革及其在我国的演进起伏,说明该原则的确立来之不易。它是...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情势变更原则历史沿革及其在我国的演进起伏,说明该原则的确立来之不易。它是公平原则适用的体现,是当代民法的特别规范。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有成功之处,也有待改进之处。要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功效,就应谨慎考察其法律构成要件,严格区分与不可抗力及正常市场风险之间的不同,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就其适用法律后果是变更还是撤销合同,法院要以公平原则为基本准则,结合具体案情定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解释(二) 情势变更 法律要件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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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飞跃——重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体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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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文极 何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7,共7页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是马克思"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怎样读懂它,正确理解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等三个思维方式维度上解读它...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是马克思"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怎样读懂它,正确理解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等三个思维方式维度上解读它,说明马克思的新世界观是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是共产主义者的现代哲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同时代性,才能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促进我们的哲学冲击斯大林哲学的束缚,推进我们哲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世界观 主体与客体 个人与社会 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 斯大林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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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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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厚勇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52-55,共4页
根据刑法第 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 ,渎职罪主体 ,除个别犯罪外 ,都是特殊主体 ,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 ,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
关键词 渎职罪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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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背景下刑法客观解释立场必要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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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丽丽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77-80,共4页
罪刑法定背景下必须进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立场分为主观解释立场和客观解释立场。在我国应坚持客观解释立场,这不仅因为主观解释立场存在诸多弊端,更在于客观解释立场是刑法解释的必然选择,它能有效克服刑法的滞后性,且罪刑法定原则本... 罪刑法定背景下必须进行刑法解释,刑法解释立场分为主观解释立场和客观解释立场。在我国应坚持客观解释立场,这不仅因为主观解释立场存在诸多弊端,更在于客观解释立场是刑法解释的必然选择,它能有效克服刑法的滞后性,且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即包容了客观解释立场,同时,客观解释不是随意进行的,它要受到一系列规范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解释 刑法客观解释立场 刑法主观解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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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解释主体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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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19年第3期3-14,共12页
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在裁判文书中解释合同时为解释主体,不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即使对合同发表看法也不是解释主体。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所做"解释"可能有助于主审法院/仲裁庭适当裁判,但即使如此,他们也不是(有权)解释合... 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在裁判文书中解释合同时为解释主体,不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即使对合同发表看法也不是解释主体。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所做"解释"可能有助于主审法院/仲裁庭适当裁判,但即使如此,他们也不是(有权)解释合同的主体。专家证人、代理律师以及学者在主审法院/仲裁个案的仲裁庭的有权解释中是辅助人,不是合同解释的主体。对于法律意见书,正确的立场和态度是:看其是否建立在案件真实的基础之上,看其是否符合法律及法理,若是,它就帮助主审法官、仲裁个案的仲裁员理清了思路,有助于法律的妥当适用;若否,主审法官、仲裁个案的仲裁员就不对其意见加以借鉴或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释主体 法院 仲裁庭 专家证人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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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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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扬 温左琴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8-142,共5页
自1959年至新世纪初,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可分为四个阶段。19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主体已明显分化为"史性研究"与"当下批评"两部分;中国当代文学史经典的指认与重释活动,不仅贯穿于中国当代文学史研... 自1959年至新世纪初,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可分为四个阶段。19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主体已明显分化为"史性研究"与"当下批评"两部分;中国当代文学史经典的指认与重释活动,不仅贯穿于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的四个阶段之中,而且各个时期对经典指认的主导思维与其时的文化思潮、学术思潮的启迪和制约密不可分;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方法的更移,具体体现为从"主题本位论"到"审美本位论",再到"价值多元性体认"等方面的梯次置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当代文学史 阶段性 主体分化 重释 方法更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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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齐国政略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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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德 万宗喜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91-96,共6页
太公与管仲是齐国社会发展史中的两位最具影响力的大政治家,其政治理念与治国方略带有鲜明的齐法家特色,不仅与周公、孔子等懦家有原则区别,而且与三晋法家(秦法家属于三晋法家)也有显著不同。
关键词 与时变化 君民一体 以法治国 予之为取 知人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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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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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37-142,共6页
随着中国法理学逐渐摆脱幼稚,作为表征学术成熟产物的法律解释也经历了一个转向:从法律文本的简单注解转向以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规则和事实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活动不仅仅是一套将成文法运用到个案的法律技术... 随着中国法理学逐渐摆脱幼稚,作为表征学术成熟产物的法律解释也经历了一个转向:从法律文本的简单注解转向以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规则和事实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活动不仅仅是一套将成文法运用到个案的法律技术和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文化与价值的重新认识与选择,文章在先验、经验以及实践三个层面上从本体论角度追问和反思解释主体的法律解释姿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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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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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龙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56-59,共4页
以往对法律解释的理解基本上是界定在有权解释的立场上,而很少谈论尤其是承认法官解释。法律解释的转向即法律解释从机关解释向法官解释的转型,使得我们认识到法官解释的重要性。恰恰是法官解释的存在,使得法律所承载的社会正义观念得... 以往对法律解释的理解基本上是界定在有权解释的立场上,而很少谈论尤其是承认法官解释。法律解释的转向即法律解释从机关解释向法官解释的转型,使得我们认识到法官解释的重要性。恰恰是法官解释的存在,使得法律所承载的社会正义观念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的主体性转向 法官解释 法律 个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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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解释的现状与规范 被引量:2
14
作者 韦晓一 李明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8-135,共8页
刑事诉讼法(1)作为程序法,同样需要运用法解释方法。刑事诉讼法律解释具有不可取代的内部价值和外部价值。刑事诉讼法律解释存在解释主体多元化、解释对象宽泛、解释方法随意、解释效力碎片化等不足。规范刑事诉讼法律解释需要在解释主... 刑事诉讼法(1)作为程序法,同样需要运用法解释方法。刑事诉讼法律解释具有不可取代的内部价值和外部价值。刑事诉讼法律解释存在解释主体多元化、解释对象宽泛、解释方法随意、解释效力碎片化等不足。规范刑事诉讼法律解释需要在解释主体、解释顺序和解释方法等方面取得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解释主体 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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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建设研究——以法律解释经验为借鉴 被引量:2
15
作者 胡春辉 《学术探索》 2019年第11期52-59,共8页
党内法规解释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用党内法规必不可少的步骤。但从目前的各种规定来看,党内法规的解释并没有构成自己的体系,有关其制定主体的规定比较混乱,解释程序和解释的技巧方法也没有形成严格的规定,严重影响... 党内法规解释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用党内法规必不可少的步骤。但从目前的各种规定来看,党内法规的解释并没有构成自己的体系,有关其制定主体的规定比较混乱,解释程序和解释的技巧方法也没有形成严格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党内法规解释的权威性。解释方法和程序不足且缺乏必要的限制,无法完全适应党内法规解释的需要。而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这些问题,对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借鉴法律解释制度的优势,从解释主体、解释技巧方法、解释程序等方面对党内法规解释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从而提高党内法规解释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解释 法律解释经验 解释主体 解释方法 解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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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标准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5
16
作者 许春明 杨欢欢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3期83-92,共10页
目前学术界和司法界主要有四种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标准。这四种侵权认定标准各有利弊,但同时具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不平衡、没有结合具体行为类型区分适用侵权认定标准、忽略对作品利用人主观意图考察的三个普遍性问题。因此... 目前学术界和司法界主要有四种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标准。这四种侵权认定标准各有利弊,但同时具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不平衡、没有结合具体行为类型区分适用侵权认定标准、忽略对作品利用人主观意图考察的三个普遍性问题。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利益平衡、具有区分性、主客观相统一的侵权认定标准体系。通过法律解释法以及价值衡量法对不同侵权认定标准进行优劣比较的基础上,以利益平衡为指导原则,根据作品利用人是否获得授权、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区分适用不同的侵权认定标准;根据作品利用人是否获得授权区分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从而克服适用纯客观的侵权认定标准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 客观标准 主观标准 归责原则 法律解释 价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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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风险视域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之法律进路 被引量:1
17
作者 钟凰元 张积储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454-460,共7页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气候风险事件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冲击。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对气候风险发生的高可能性,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陷入窘境。我国现有法律仍不能满足自身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义务的需要,因...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气候风险事件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冲击。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对气候风险发生的高可能性,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陷入窘境。我国现有法律仍不能满足自身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义务的需要,因此,我国应进一步转变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路径,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工作,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促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气候风险 风险社会 法制化 法律主体 法律责任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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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情势变更原则透析
18
作者 刘郡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81-85,共5页
在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时,应当严格分析判断案件事实的性质,对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合理判断,避免出现适用不当之情形。对于"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时效应以一年为佳。如有必要,免受不利益... 在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时,应当严格分析判断案件事实的性质,对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合理判断,避免出现适用不当之情形。对于"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时效应以一年为佳。如有必要,免受不利益的当事人应给予他方一定经济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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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OF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N LEGAL DOGMATICS:CENTERING ON CREATING DISTURB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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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Ma Jing 《China Legal Science》 2016年第1期121-144,共24页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s a noticeable crime in the Criminal Law in China,which is a not often used crime in the past.However,in recent years,there is a tendency that the crime of picking ...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s a noticeable crime in the Criminal Law in China,which is a not often used crime in the past.However,in recent years,there is a tendency that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is abused in judicial practice,which resul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OUBLE CRIME 寻衅滋事罪 legal judicial disturbance MOTIVE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superi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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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汇览》中法律解释主体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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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99-108,共10页
《刑案汇览》中所收案件的来源是多元的,如地方上报刑部的案件、其他部院需刑部协助的案件、死刑复奏案件等,其责任主体亦是多元化的。虽然有成文律法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但是《刑案汇览》所收案例的突出特点,是多重主体对案件判决的不... 《刑案汇览》中所收案件的来源是多元的,如地方上报刑部的案件、其他部院需刑部协助的案件、死刑复奏案件等,其责任主体亦是多元化的。虽然有成文律法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但是《刑案汇览》所收案例的突出特点,是多重主体对案件判决的不同表达。因此,作为核心主体,刑部的作用便不仅仅是解决具体个案的问题,而且是协调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于众声喧哗中进一步统一法律解释及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案汇览》 法律解释 主体 法律适用 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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