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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一般规则之“回归”——以《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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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5-93,194,共10页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事实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法律行为”(处分行为)。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理论)体系上殊难定位,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 物权变动模式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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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中遗嘱无效规则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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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敏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1-107,共7页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遗嘱无效规则,其中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八条之规则符合《民法典》之精神与理念。然而其第三条与第八条中遗嘱无效规则值得商榷。第一,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遗嘱无效规则,其中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八条之规则符合《民法典》之精神与理念。然而其第三条与第八条中遗嘱无效规则值得商榷。第一,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但不产生对抗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若扶养人放弃受遗赠权,遗嘱得以对抗其他法定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遗嘱仍应被认定为有效;但因继承人在此情形下丧失继承权,此时应认定遗嘱失效。第三,《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虽未规定继承人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时遗嘱的效力,但类比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遗嘱的效力,因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失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 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 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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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1
3
作者 房绍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17,共14页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之处理等存在缺陷的规定。增设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共有的形态、遗产分割的效力等必备继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立法完善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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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 被引量:4
4
作者 王睿 王延增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59-63,共5页
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的产生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对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的确认。后位继承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设立后位继承这种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的真正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能够最终取得遗产。遗嘱生效至条件成否未定期... 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的产生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对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的确认。后位继承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设立后位继承这种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的真正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能够最终取得遗产。遗嘱生效至条件成否未定期间,后位继承人与前位继承人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后位继承人对遗产的所有权享有一种期待权。后位继承人可凭借期待权对前位继承人管理、处分遗产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限制,待条件成就时即可从前位继承人处以遗嘱概括继承人身份当然取得遗产所有权。前位继承人的单方行为或意志对此不能阻碍或破坏。后位继承人这种有保障的法律地位被德国通说认定为一种期待权,并且能够登记、继承和移转,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位继承 期待权 德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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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典编纂的重大疑难问题——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通则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 被引量:14
5
作者 王明锁 《晋阳学刊》 CSSCI 2016年第3期118-145,共28页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伟大任务。要编纂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法典,需要对相关问题继续探讨。中国民商法典应当在世界民商法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应当充分尊重《民法通则》及现行立...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伟大任务。要编纂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法典,需要对相关问题继续探讨。中国民商法典应当在世界民商法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应当充分尊重《民法通则》及现行立法的科学成就,完善、发展和创新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科学范畴;具体其规范对象,避免其原则的重复和矛盾,坚守和发展民商合一主义,制定一部统一的《民商法典》;其结构为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和债的六编制体系。允许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民商单行法独立存在。此文在论证研究民商法典编纂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同时,知行合一、凝心聚力,提出了《民商法典"通则"编草案(黄河版)建议稿》。其目次为:第一章:原则与适用;第二章:民商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企业、国家、代理人);第三章:民商客体;第四章:民商权利;第五章:民商行为(一般规定、原因行为、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违法行为);第六章:民商责任(责任的方式与适用、当事人责任分担);第七章:民商责任时效(责任时效与责任时效期间、责任时效期间的起算、责任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最长责任时效期间及其延长、超过责任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商法典 草案 六编制 黄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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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立法技术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16
6
作者 谢鸿飞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8-36,共9页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同编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编纂难度大、面临挑战多。在此背景下,对合同编编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具有重大意义。在本组研究中,谢鸿飞研究员指出了合同编总则编纂面临的两个约束性条件,提出应坚持尊重现行法律秩序、重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区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同时认为不宜根本性地改变《合同法》的法律结构,并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重要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高圣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且危及交易安全,建议在我国既有的体系安排之下,采取登记公示出租人所有权的模式,同时就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融资租赁辅之以登记公示承租人的租赁权;在制度重构时,应在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规定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强制当事人登记;在程序设计上,应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由当事人单方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仅作形式审查。曹兴权教授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创设的一般性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规则,虽有助于彰显诚信但也呈现出过度强制而损及交易公平乃至效率之弊。为避免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失败,民法典应理顺不得虚假陈述与不得故意欺诈的关系,通过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原则与除外等立法技术进行完善,对询问回答及其他替代性程序的引入、行业习惯之于评价信息披露合理性的意义、技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特别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应。本专题所组的3篇文章从上述3个视角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期望本组研究能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河南社会科学》将持续关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将继续组织相关方面的选题策划,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赐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编总则 《合同法》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 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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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9
7
作者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1-129,共9页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起草 实用主义思路 债法总则 立法模式 “债与责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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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制度补益与规范精进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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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歌雅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8-103,共16页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既有立法理念更新、制度规范完善的优势,也有立法思路积习、立法欠缺依然的遗憾。为完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应注重制度补益与规范精进。前者在于弥补立法盲点——增加遗嘱执行人及遗产清单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既有立法理念更新、制度规范完善的优势,也有立法思路积习、立法欠缺依然的遗憾。为完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应注重制度补益与规范精进。前者在于弥补立法盲点——增加遗嘱执行人及遗产清单制度,强化配套措施——规定遗产的临时保管、遗产管理人的辞任与解任、共同遗产管理人及禁止遗产分割的保全请求权;后者在于秉持立法传统——完善遗产范围及法定继承顺序,澄清立法歧义——规定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及继承扶养协议。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权益保障与秩序稳定的实现、继承观念与继承文化的引领,应成为《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 制度补益 规范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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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研究——兼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影响 被引量:5
9
作者 刘强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5-141,共7页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体现了商事化变革的趋势,技术合同制度的商事化变革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其推动力量主要来自制度和现实两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商事化变革中,技术合...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体现了商事化变革的趋势,技术合同制度的商事化变革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其推动力量主要来自制度和现实两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商事化变革中,技术合同章的管制主义倾向弱化,应当将技术合同定位为关系合同,并对技术合同条款从商事角度进行解释,为在技术合同章具体制度规则中体现商事化变革的要求,有必要均衡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性条款,限制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对技术成果共有规则从商事角度加以适用,并重视技术成果优先受让权规则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技术合同章 商事化变革 知识产权法 关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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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型化到法典化: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与变革——以《民法总则》第123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7
10
作者 刘鑫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4期52-60,共9页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处于从类型化向法典化发展的转折点,《民法总则》第123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则是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类型化的立法成果为《民法总则》第123条所认可;未来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立法进程也以《民法总...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处于从类型化向法典化发展的转折点,《民法总则》第123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则是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类型化的立法成果为《民法总则》第123条所认可;未来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立法进程也以《民法总则》第123条为起点。鉴于此,有必要回顾知识产权类型化的发展历程,明确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现实需要,厘清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发展趋势,做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未来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类型 知识产权法典 民法典“知识产权编”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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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5
11
作者 常鹏翱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16,共12页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观事实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事实标准,与该事实不符的公示是错误的,公示的权利不是真实物权。此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的合意也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意思标准,在不涉及第三人时,应按照意思标准而非公示标准来判断真实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实物权 判断标准 公示机制 客观事实 《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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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的障碍与期待 被引量:11
12
作者 杨立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1-10,共10页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入典,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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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被引量:1
13
作者 徐家力 张军强 《学术前沿》 CSSCI 2017年第8期84-91,共8页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具有三个特殊性:侵权结果具有损害与妨害的双重属性、停止侵害责任永久性、预防性责任扩张。但这些特殊性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且内容繁杂,不易概括出一般规则。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应当采用侵权责任模式,基于知...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具有三个特殊性:侵权结果具有损害与妨害的双重属性、停止侵害责任永久性、预防性责任扩张。但这些特殊性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且内容繁杂,不易概括出一般规则。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应当采用侵权责任模式,基于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区分,区分后则无设立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必要。为保证民法典的体系性和逻辑性,应当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在各单行法中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编 侵权责任方式 知识产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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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研究--兼论与知识产权法的互动 被引量:5
14
作者 刘强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6期1-8,17,共9页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具有技术市场法治化、价值目标显性化、互动关系复杂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技术合同章的主要立法特点包括增加原则性知识产权链接条款、明确技术许可合同独立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地位,以及解决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具有技术市场法治化、价值目标显性化、互动关系复杂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技术合同章的主要立法特点包括增加原则性知识产权链接条款、明确技术许可合同独立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地位,以及解决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冲突的问题。技术合同章的法律价值功能包括宣示功能、协调功能、威慑功能和补充功能等方面。在技术合同章具体规则中,有必要解决职务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及收益分配问题、技术合同参与者知情权和同意权问题,以及技术合同行为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技术合同章 知识产权 专利法 职务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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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视野下的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 被引量:2
15
作者 曹兴权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4-52,共9页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同编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编纂难度大、面临挑战多。在此背景下,对合同编编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具有重大意义。在本组研究中,谢鸿飞研究员指出了合同编总则编纂面临的两个约束性条件,提出应坚持尊重现行法律秩序、重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区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同时认为不宜根本性地改变《合同法》的法律结构,并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重要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高圣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且危及交易安全,建议在我国既有的体系安排之下,采取登记公示出租人所有权的模式,同时就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融资租赁辅之以登记公示承租人的租赁权;在制度重构时,应在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规定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强制当事人登记;在程序设计上,应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由当事人单方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仅作形式审查。曹兴权教授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创设的一般性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规则,虽有助于彰显诚信但也呈现出过度强制而损及交易公平乃至效率之弊。为避免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失败,民法典应理顺不得虚假陈述与不得故意欺诈的关系,通过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原则与除外等立法技术进行完善,对询问回答及其他替代性程序的引入、行业习惯之于评价信息披露合理性的意义、技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特别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应。本专题所组的3篇文章从上述3个视角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期望本组研究能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河南社会科学》将持续关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将继续组织相关方面的选题策划,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赐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披露义务 民商分立 信息 《合同法》 损害赔偿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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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的有名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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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玉平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9-128,共10页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立于货运合同等合同类型的新型合同,既具备相当的重要性,又具备足够的典型性和复杂性,有必要根据其特征进行专门和系统调整,使之成为规范适用上更具针对性、明晰性和科学性的有名合同。而快递服务合同有名化与当...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立于货运合同等合同类型的新型合同,既具备相当的重要性,又具备足够的典型性和复杂性,有必要根据其特征进行专门和系统调整,使之成为规范适用上更具针对性、明晰性和科学性的有名合同。而快递服务合同有名化与当前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契合、相关科学研究的深入、相关立法活动的进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具体来看,快递服务合同的有名化在路径选择上并不适合交由其他立法完成,而应将之扩增为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一种合同类型;在入典方式上,不宜在货运合同中依附立法或在运输合同一章中单独设节,而应独立设章,规定在运输合同之后;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的确定上,应避免非民事化倾向,排除既有相关经济立法和国家标准的影响,不对快递服务监管范围进行调整,不对企业内部工作环节进行规范,而应聚焦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进行立法,并贯彻合同自由原则,避免借助国家干预手段对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制定强制性规范;在立法内容上,既要追求规范的全面性,做到流程全覆盖、主体全涉及、权利义务无遗漏,又要避免立法冲突和立法重复,以确保法典的体系性。此外,还要突出立法重点,着力对快递企业义务、快递企业违约责任和已经具备成熟稳定性的快递服务合同现象进行明细规范;对尚处于发展变化中的问题进行适度前瞻,采用概括式立法,不做过于具体的规范,为之预留充分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编 合同类型的扩增 合同有名化 快递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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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探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综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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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5-175,共11页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论坛的举办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继承法 民法典 立法完善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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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如何实现民商合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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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于惠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5-108,共14页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编奠定了"民商合一"的基调,再由继承编予以具体践行。继承编的"民商合一"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展开:在实体上,以继承客体为逻辑起点,概括回答了遗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以实现被继承人意愿为核心目标,并落实于遗嘱信托、遗赠扶养协议、特殊遗赠等具体制度,同时为商事主体介入继承事务提供空间。在程序上,借鉴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商事程序,以强化遗产债权人保护为主要目标,构建兼顾效率与秩序的遗产处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继承编 继承客体 被继承人意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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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民法典》合同编立法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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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4期69-97,共29页
《民法典》合同编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世界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也与国际商事交易习惯相契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规... 《民法典》合同编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世界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也与国际商事交易习惯相契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规则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规则均反映了合同立法的最新趋势。《民法典》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的引入、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确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创设和清偿抵充制度,确认了禁止债权转让特约的效力,完善了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保护规则,构建了全新的根本违约制度,并引入了继续性合同终止规则,还确立了打破合同僵局规则,衔接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民法典》合同编的这些变化,既根植于深厚的中国交易实践经验,也具有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展现了全球化时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比较法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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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变迁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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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洪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1-22,共22页
合同编在我国民法典中占据异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典具有“合同中心主义”的典型色彩。合同编在尊重历史延续性的同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先进成果、吸收民法前沿理论、反映司法实践最新进展,在体系结构和诸多制度上都有较大发展和重要... 合同编在我国民法典中占据异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典具有“合同中心主义”的典型色彩。合同编在尊重历史延续性的同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先进成果、吸收民法前沿理论、反映司法实践最新进展,在体系结构和诸多制度上都有较大发展和重要创新。厘清合同编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有助于民法典的全面贯彻实施和今后的民法学说反思。合同编通过“删、增、改”的方式,对1999年合同法作出了重大革新。此次民法典编纂,以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功能为中心,大幅革新了债的基本制度和合同重要制度。典型合同则通过增加合同类型、吸收司法解释、完善现有规则的方式,对诸多细节制度作出了完善和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 制度变迁 通则 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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