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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规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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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巍 曾韬(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法律上的宪法”在德国一度被认为只不过是对现实权力的规范表达,宪法学作为一门规范科学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指出,法律上的宪法与政治和社会现实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宪法既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又规范和塑造着政... “法律上的宪法”在德国一度被认为只不过是对现实权力的规范表达,宪法学作为一门规范科学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指出,法律上的宪法与政治和社会现实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宪法既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又规范和塑造着政治和社会现实。宪法规范力的作用发挥,受制于现实条件的影响、宪法对社会变化的适应性、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意志、宪法内容以及宪法实践。紧急状态是检验宪法规范力的关键时刻,然而《德国基本法》并未做好准备以接受对其规范力的检验。原因之一是,从“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意志”这个宪法规范力赖以发挥作用的最可靠的保障来看,《德国基本法》只是有限地扎根于普遍意识并得到其支持;原因之二是,包括自由原则等在内的宪法内容受到了深刻的质疑;原因之三是,《德国基本法》缺少关于紧急状态权的规定。宪法规范力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取决于宪法规范力及其基本前提是否得到恪守和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规范力 法律上的宪法 实际上的宪法 《德国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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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国策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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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东亮 郑春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99-102,共4页
现代各国宪法已突破了传统宪法的结构,除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之外,又形成了基本国策的“第三种结构”。宪法中的基本国策,可分为经济宪法、社会宪法、文化宪法、国防宪法、外交宪法、民族宪法等。宪法基本国策条款由于其内容的... 现代各国宪法已突破了传统宪法的结构,除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之外,又形成了基本国策的“第三种结构”。宪法中的基本国策,可分为经济宪法、社会宪法、文化宪法、国防宪法、外交宪法、民族宪法等。宪法基本国策条款由于其内容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基本国策 第三种结构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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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章的最高效力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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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18,共10页
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从考察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核心对于党章性质和地位的论述,详细地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章对于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所具有的... 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从考察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核心对于党章性质和地位的论述,详细地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章对于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所具有的规范作用;基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详尽分析了党章在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法规的地位和作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服从党章的最高效力,并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党章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党内法规,在约束党组织、党员行为方面具有最高性、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性、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等特征,只有真正地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才能确保党组织、党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按照党章办事,维护党章的根本法规的权威;从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的方式出发,按照"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要求,探寻了解决党章与国家宪法法律不一致的程序性机制:对党章和国家宪法法律作出适应性的修改,使得党内法规既能很好地维护党章的权威,同时又不违背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政治体制下,执政党的党章应当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顶端,具有最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内法规 规范性文件 国家宪法和法律 最高法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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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机关及其法律监督权力的宪政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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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腊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173-177,共5页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政制度基础,又具有宪法文化的积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检察机关 法律权力 法律监督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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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惯例的宪法审查依据资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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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龙飞 《唐山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50-54,共5页
学界对宪法惯例的宪法审查依据资格颇有争议。对相关争议的澄清和消弭取决于对两个问题的正确解释:一是宪法惯例是否是法律;二是宪法惯例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文章的结论为:宪法惯例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政治习惯法,因而其具有法律之资... 学界对宪法惯例的宪法审查依据资格颇有争议。对相关争议的澄清和消弭取决于对两个问题的正确解释:一是宪法惯例是否是法律;二是宪法惯例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文章的结论为:宪法惯例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政治习惯法,因而其具有法律之资格;宪法惯例的调整范围及合宪性的属性使其具有同宪法典一样的最高法律效力。因此,宪法惯例是一国宪法审查的依据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惯例 宪法审查依据 国家强制力 法院适用 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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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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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源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94-96,共3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由于我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宪法观以及宪政所蕴涵的精神与法治观念的高度一致,因此,依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由于我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宪法观以及宪政所蕴涵的精神与法治观念的高度一致,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核心 依宪治国 宪法至上 宪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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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凯尔森纯粹法理论之宪法效力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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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云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6,共6页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体现在普适性、程序严格、不得相抵触三个方面,据此可引出三个问题,即宪法为何应被遵守?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抵触宪法无效?凭借独创的"纯粹法理论"在宪法...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体现在普适性、程序严格、不得相抵触三个方面,据此可引出三个问题,即宪法为何应被遵守?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抵触宪法无效?凭借独创的"纯粹法理论"在宪法学领域作出不可湮磨贡献的凯尔森,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宪法应当被遵守是因为其效力来源于"基础规范";程序更严格是对"实质宪法"的形式化的要求;"法律抵触宪法无效"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陈述。以上解答便代表了凯尔森对宪法效力问题的核心观点,即其纯粹法理论下的宪法效力观,希望籍此能将纯粹法理论的合理内核融入当今宪法学理论研究之中,使"规范性"得到更多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效力 凯尔森 纯粹法理论 宪法效力观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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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权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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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莆方合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16-20,共5页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其审判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违宪裁决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有拘束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独立于德国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监督立法权、行政权、普通法院司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其审判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违宪裁决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有拘束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独立于德国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一种监督立法权、行政权、普通法院司法权的政治性权力,它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宪审查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性质 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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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中国国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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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莉娜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5期7-9,共3页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吸收了国外合理因素,融合了传统诉讼法律文化思想。传统法律文化思想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存在着消极的因素;由于我国的立宪进程起步晚,发展尚不完善,宪法性规范对刑事诉讼...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吸收了国外合理因素,融合了传统诉讼法律文化思想。传统法律文化思想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存在着消极的因素;由于我国的立宪进程起步晚,发展尚不完善,宪法性规范对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存在着一定的阻碍;由于存在传统思想和宪法性规范阻碍的双重影响,导致我国存在专门机关的力量抗衡,形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中国国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宪法根源 力量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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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退休制度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67号指导性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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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艺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41,共16页
《宪法》第44条是我国退休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实行的制度性保障条款。退休制度在实行时给行政机关留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但法律保留原则并非只约束立法机关,还应约束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层面,退休制度需遵循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 《宪法》第44条是我国退休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实行的制度性保障条款。退休制度在实行时给行政机关留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但法律保留原则并非只约束立法机关,还应约束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层面,退休制度需遵循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167号案件以及相关司法大数据统计结果的分析获知,人民法院通常会放弃对退休制度所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检例第167号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实施退休制度时都必须遵循相对法律保留原则。因此,除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之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仅应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对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若用人单位的退休备案程序与上位法(如《工会法》)的规定不一致,且明显限缩公民的法定权益,人民法院应该依据相对法律保留原则统摄下的程序法定等原则,对用人单位的内部备案程序和行政机关的形式审批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若引用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放弃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督促人民法院遵循实质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第44条 退休制度 法律保留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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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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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涛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49-160,共12页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宪权行使的标志,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不应以绝对主权为根据,制宪权的相对化及自然法的人权价值构成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的法理基础。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不完全依赖于宪法效力自我宣称的规范形式。就效力范围而...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宪权行使的标志,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不应以绝对主权为根据,制宪权的相对化及自然法的人权价值构成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的法理基础。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不完全依赖于宪法效力自我宣称的规范形式。就效力范围而言,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直接作用于公权力(主要是立法权)而非私权利,由此私法自治的必要空间得以保留;而且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对后代并不当然具有“前在”或“先定”的效力,但可默示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 规范分析 制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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