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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under possession reform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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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ochenche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2017年第3期23-25,共3页
The system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movables is a very important system in civil law since modem times. However, in modem society,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oncept delivery makes the phenomenon of separation betw... The system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movables is a very important system in civil law since modem times. However, in modem society,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oncept delivery makes the phenomenon of separation between possession and ownership become more and more universal. There is a potential conflict between possession reform and the announcement of property right of property as a sign of delivery, which has been brought up again in civil law circles. Based on the measure of interest and value analysis, on the possession case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system is discussed and reflection, in under the bona fide posse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the modified say. With a view to China' s ongoing property rights legislation to benefi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ossession modification bona fide acquisition PUB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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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存货动态质押案外人异议之诉权利判定及对抗效力
2
作者 冉克平 候曼曼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6-46,共11页
存货动态质押质物具有流动性且以共同占有为公示方式,较之传统质押模式具有显著灵活性优势,但也蕴含权利冲突风险。除正常设立存货动态质押权外,善意取得规则也可适用于因无权处分设定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所有权的情形,受让人若为专业信贷... 存货动态质押质物具有流动性且以共同占有为公示方式,较之传统质押模式具有显著灵活性优势,但也蕴含权利冲突风险。除正常设立存货动态质押权外,善意取得规则也可适用于因无权处分设定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所有权的情形,受让人若为专业信贷机构或其他商事主体,则其注意义务更高,“善意”的认定标准较普通民事主体更为严格。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判断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当综合考虑申请强制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的实体性权益,以及双方的利益衡平。案外人享有的存货动态质押权原则上不得排除申请强制执行人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除非此时强制执行会大幅减损存货价值;案外人享有的所有权与申请强制执行人的存货动态质押权对抗时,优先保护合理信赖权利外观公示一方的利益,丧失利益的一方可以基于基础关系寻求内部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动态质押 强制执行 质押监管 善意取得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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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新《公司法》第88条的正当性与适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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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陈萱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6-46,共21页
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了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其法理正当性与具体适用有待进一步研究。依据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可将未出资股权分为瑕疵股权与未届期股权,两者的规制共性大于异性。而受让人与转让人的责任配置原理不一... 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了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其法理正当性与具体适用有待进一步研究。依据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可将未出资股权分为瑕疵股权与未届期股权,两者的规制共性大于异性。而受让人与转让人的责任配置原理不一,依债务承担原理,受让人因继受取得股东资格,当然需要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与出资责任,仅在瑕疵股权转让时受让人享有例外性的善意抗辩权,而转让人的责任应然性与责任形态需结合制度目的与制度成本进行综合衡量。第88条的适用范围应包含抽逃出资的股权,且加速到期规则衔接第1款与第2款;第88条的出资责任应包含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损害赔偿的责任以及包含股东向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但是,第88条在股权多次转让时存在不可忽视的未尽问题,无期限、无顺序的转让股东责任可能过分侵害股东退出自由,主观心态的割裂性可能导致责任规则的适用困难,应考虑增加时间限制规则、切断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出资股权 债务承担 善意抗辩 债权人保护 退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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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品种权合法来源抗辩:理论证成、适用界限与法律后果
4
作者 万志前 王子洁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30-439,共10页
合法来源抗辩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信赖保护原则、善意第三人理论和过错责任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合法来源抗辩是对品种权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为平衡品种权人与善意侵权人的利益,应从行为类型、主观要件、客... 合法来源抗辩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信赖保护原则、善意第三人理论和过错责任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合法来源抗辩是对品种权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为平衡品种权人与善意侵权人的利益,应从行为类型、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明确其适用界限。构成合法来源抗辩的,侵权人应停止侵害和支付合理开支。应限制停止侵权的适用,可根据具体案件采取支付合理费用、事后许可及取得侵权物等代替救济方式,按照合理性、真实性、关联性确定合理开支的数额。善意侵权人所获利益的返还,应以现存利益为限。我国应借鉴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他国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完善侵害品种权合法来源抗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品种权 合法来源抗辩 善意侵权 停止侵害 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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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真意的保护
5
作者 邹开亮 袁莉萍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1-96,共6页
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真意是影响离婚诉讼中抚养权裁判的关键因素,保护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真意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核心要义。我国目前在保护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真意方面尚存在立法规范不完善、程序建构缺位、指导... 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真意是影响离婚诉讼中抚养权裁判的关键因素,保护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真意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核心要义。我国目前在保护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真意方面尚存在立法规范不完善、程序建构缺位、指导性判例欠缺等问题,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诸多困境。强化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真意保护,应当从完善实体立法、健全程序规则、形成指导性案例等方面综合施策,以实现离婚诉讼抚养权裁判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真正落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诉讼 受抚养真意 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人保护 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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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规则与法理
6
作者 郝川 袁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4,共10页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事执行优先提供有力的法理基础。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原则,应坚持以权利为基础,明确权益保护上的优先性,以此作为选择执行依据与决定执行顺位的根据。在权益保护上,需要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扩大解释,不仅适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也包括其他物权的取得。刑民交叉执行关系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被执行主体竞合的交叉执行,二是执行标的物竞合的交叉执行。基于不同的交叉类型,需要在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上,以当事人权利作为判断标准,一方面维护社会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实现对犯罪人的刑事制裁,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事优先 权利基础 权益保护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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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在直播打赏中的适用
7
作者 杨艺凡 陈旭玲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6-60,共5页
网络用户因直播打赏行为存在效力瑕疵而请求主播返还打赏时,主播可以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网络直播打赏中,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认定与一般交易模式中对其认定有所区别。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有时还会受到公序良俗原则... 网络用户因直播打赏行为存在效力瑕疵而请求主播返还打赏时,主播可以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网络直播打赏中,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认定与一般交易模式中对其认定有所区别。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有时还会受到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整体效益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打赏 善意取得 合理对价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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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善意之判定 被引量:1
8
作者 尹晓坤 《时代法学》 2024年第3期73-84,共12页
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善意的判定应以相对人是否对公司决议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为核心。合理审查应满足信息获取成本适中、外观存在明显瑕疵等要求。在审查内容上,相对人应对决议作出机关适格性、决议文本必备要件是否完备、公司及股东的... 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善意的判定应以相对人是否对公司决议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为核心。合理审查应满足信息获取成本适中、外观存在明显瑕疵等要求。在审查内容上,相对人应对决议作出机关适格性、决议文本必备要件是否完备、公司及股东的有效存续、担保数额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及签章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等实体问题,以及出席会议人数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回避表决规则及是否经资本多数决等程序问题予以审查。法院在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时还应当考虑相对人主体性质、担保人主体性质以及债务人与对外担保之代表间特殊身份关系等因素,区别认定相对人对决议的审查强度。如果担保符合公司之利益,法官结合交易习惯等案件事实,可以推定担保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豁免相对人对决议的审查,认定其为善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对外担保 善意相对人 合理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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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于对股权性质、变动模式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9
作者 李丹妮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9-84,共6页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变动模式存在争议、法律适用不清晰等。在后民法典时代,厘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性质的明确,将股权流通性和物权流通性进行类比,结合民法典框架下股权变动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及法律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补强论证,力图探寻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股权 善意取得 股权性质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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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不动产谦抑适用善意取得的司法续造
10
作者 王丽美 《商洛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1-96,共6页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造的核心是进一步厘清适用要件的认定标准,如限缩无处分权人为表见权利人,明确合同有效是适用前提,确定合理价格的要素等,严格遵循“非吻合,不适用”的谦抑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 谦抑适用 利益衡量 司法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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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中心主义:涉第三人房屋权属纠纷的司法续造逻辑
11
作者 王丽美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1期242-260,309-310,共21页
生活中存在大量涉第三人房屋权属纠纷,为保护交易安全,立法倾向于保护第三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即是明证。但反观司法实践,此类纠纷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即有的判决体现“第三人中心主义”,有的判决体现“原权利人中心主义”... 生活中存在大量涉第三人房屋权属纠纷,为保护交易安全,立法倾向于保护第三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即是明证。但反观司法实践,此类纠纷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即有的判决体现“第三人中心主义”,有的判决体现“原权利人中心主义”。随着时间推移,司法保护重心转向“原权利人中心主义”,转向的路径是“制度类推+法理”模式的司法续造,原因是法官对原权利人和第三人进行了个案利益平衡,明确了原权利人的“事实物权人”、第三人的“法律物权人”地位,基本遵循“事实物权优先于法律物权受保护”的主旨,即原权利人一般不因瑕疵转让失权,除非第三人完全符合严苛的取得条件,为此,司法续造了“无归责,不失权”“‘善意’的双重标准”“房与证一体化转移”“长期占有的强公示效力”等适用逻辑,共同指向“原权利人中心主义”的保护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所有权 司法续造 利益平衡 善意取得 原权利人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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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中“无过错”第三者利益保护辨析
12
作者 张韵可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1,共11页
婚外情赠与纠纷中,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财产的主流裁判路径弱化了对第三者主观层面的审查,不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平衡和实质公平。比较法中考察行为人动机或适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裁判规则难以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在现有实... 婚外情赠与纠纷中,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财产的主流裁判路径弱化了对第三者主观层面的审查,不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平衡和实质公平。比较法中考察行为人动机或适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裁判规则难以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在现有实体法规范下,无过错第三者遭受的损失难以通过赠与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得到救济,但无过错第三者可援引《民法典》第986条的得利丧失抗辩用于限制不当得利返还之范围。在举证责任方面,应由第三者负担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得利无法律依据”“得利消灭”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宽松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外情赠与 无过错第三者 公序良俗 不法原因给付 得利丧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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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范逻辑中外观主义的限制——以执行程序对外观主义的不当运用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国强 朱晓慧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41-52,共12页
外观主义以牺牲真实权利人利益的代价保全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从外观主义理论的演进历史来看,外观主义保护的是交易产生的法律行为。这不仅使执行程序建构有关外观主义的规则不具备理论基础,也决定了外观主义相关规则... 外观主义以牺牲真实权利人利益的代价保全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从外观主义理论的演进历史来看,外观主义保护的是交易产生的法律行为。这不仅使执行程序建构有关外观主义的规则不具备理论基础,也决定了外观主义相关规则的运用应以“限制”为基调。《民法典》中体现外观主义的规范正是以此为逻辑,对其核心构成要件“善意”,根据不同类型的外观事实,结合交易习惯、交易场景进行判定,从而明确严格的适用条件,达到审慎适用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善意 民法典 交易安全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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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适用善意取得规则的合理性及其限制 被引量:1
14
作者 戴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0-132,共13页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这些争议,我国不应简单地追随某一域外法的观点,而应当回到善意取得制度的本源,并结合我国制度实际加以分析。不同于多数域外国家,我国发明专利权与商标权能够因登记而产生权属公示力,应当准予对这一公示产生信赖的善意第三人取得专利权与商标权。但并非任何知识产权都可成立善意取得,对于著作权而言,其权属外观无法产生公示力,无论是占有还是登记,他人都无法产生信赖利益,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对此不应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善意取得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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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顺位规则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勇德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149-162,共14页
担保物权的竞存是在担保物权的种类、公示方式、担保财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且在适用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权利竞存。当多个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出现竞存时,若无特别规定,应遵循“公示在先,权利在先”的一般规则。对于特殊类型的担保... 担保物权的竞存是在担保物权的种类、公示方式、担保财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且在适用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权利竞存。当多个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出现竞存时,若无特别规定,应遵循“公示在先,权利在先”的一般规则。对于特殊类型的担保物权,应当结合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和生效要件作特别考虑。在善意取得场合,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善意取得的担保物权的顺位应优先于在先的其他担保物权。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顺位规则中,应当采取“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双重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权利竞存 善意取得 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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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技术秘密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宁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82-91,共10页
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孕育于民法,虽有其个性化特点,但仍应以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争议颇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客体的无体性,但鉴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同质性与同构性,知识产权... 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孕育于民法,虽有其个性化特点,但仍应以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争议颇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客体的无体性,但鉴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同质性与同构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体性并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神内核与价值实现。技术秘密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有其特殊性,国外立法例亦存在三种不同立场,但仍然给我带来诸多具有共性的启示,例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不同权利之间保护强度的平衡。鉴此,在技术秘密侵权产品的交易中应当适用善意取得规则,这不仅是现有知识产权法规之间逻辑自洽的需要,也是当下我国技术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有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建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出台司法解释:“该条第三款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生产的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善意购买人通过正常商业方式、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秘密 善意取得 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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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界限 被引量:1
17
作者 刘山涛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9-104,共6页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对物权公示的信赖、平衡善意第三人与原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中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影响法院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层面存在分歧。通过对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相关规范的分析,所有权的善...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对物权公示的信赖、平衡善意第三人与原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中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影响法院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层面存在分歧。通过对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相关规范的分析,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可以产生阻却撤销违法不动产登记的效果,而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可引入抵押权追及效力以保障权利实现,《民法典》对抵押物转让规则的重塑为此提供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 抵押权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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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数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构造
18
作者 龙松熊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1-118,共8页
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 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不能因数据企业以数据的公开利用作为商业模式,而认定其具有可归责性。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允许第三人使用来获取收益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第三人享有使用权。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由原权利人获得企业数据权益。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允许他人使用数据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使用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受让权利的第三人不享有数据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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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认定
19
作者 李慧慧 《黑河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6-30,共5页
“善意”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为前提,采取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说的基本规则。在具体认定规则上,基于我国国情,应当要求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实地查看不动产占有状况、了解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支付全部或部分合理... “善意”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为前提,采取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说的基本规则。在具体认定规则上,基于我国国情,应当要求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实地查看不动产占有状况、了解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支付全部或部分合理价格等注意义务。在“善意”的认定时点上,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界定、单方撤回登记申请的对抗力分析,认为受让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为善意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善意 注意义务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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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财产执行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以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的当事人构造为视角
20
作者 黄忠顺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49-62,共14页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判项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原则上应以被害人为申请执行人,并参照适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制度。其他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应以检察机关为申请执行人。除非出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请求等特殊情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检察机关通常无须现实参加执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排除执行请求 申请执行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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