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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空间刑法规制的教义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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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9-96,共18页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刑事风险。刑法在规制上述风险时,尚没有增设新罪的必要,通过刑法解释可以实现规制的效果。刑法通过解释介入元宇宙空间领域,需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指导,坚持刑法最后介入和技术规制技术优先规则,防止前沿技术的发展受到刑法的不当干预。同时,元宇宙空间中不法的认定应以法益现实被侵害为基础,依循各个罪名的规范保护目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客观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刑事风险 利益衡量 法益侵害 客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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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型奸淫中被害人同意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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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 李心蕊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30-438,共9页
欺骗型奸淫中被害人同意效力的认定不仅在刑事裁判实践中存在疑难,而且在理论上直接关系到强奸罪中“违背被害人意志”成立与否。基于刑法家长主义的全面无效说极度扩大了处罚范围,而以保护法益为出发点的法益关系错误说在疑难案件中难... 欺骗型奸淫中被害人同意效力的认定不仅在刑事裁判实践中存在疑难,而且在理论上直接关系到强奸罪中“违背被害人意志”成立与否。基于刑法家长主义的全面无效说极度扩大了处罚范围,而以保护法益为出发点的法益关系错误说在疑难案件中难以自圆其说。为修正传统理论的缺陷,需要以认识错误产生原因及知道规则为第一层次判断标准,再以认识错误是否与法益相关作为第二层次判断标准,最后以同意的任意性作为第三层次判断标准,从而确立一般性的判断方法。欺骗型奸淫能够进一步类型化为身份欺骗型、性行为性质欺骗型、期待利益欺骗型及隐瞒性病欺骗型,并在修正的法益关系错误说指导下分别获得合理的判断与论证。以层次化的被害人同意判断标准为指引,能够合理应对欺骗型奸淫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并推进刑法实现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骗型奸淫 被害人同意 法益关系错误说 认识错误 知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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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犯罪的类型化评价
3
作者 郭小亮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7-63,共7页
高空抛物犯罪牵涉诸多不同罪名,需根据法益侵害的差异性进行类型化考察。“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属于客观违法要素,可从客观危害性和侵害可能性两个维度考察。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 高空抛物犯罪牵涉诸多不同罪名,需根据法益侵害的差异性进行类型化考察。“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属于客观违法要素,可从客观危害性和侵害可能性两个维度考察。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或高空抛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侵害人身权犯罪。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需根据抛掷物品性质和可能发生的结果确定所涉罪名,不宜笼统地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类型化 情节严重 高空抛物罪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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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illegality and the theory of anti-value acts (Handlungsunwert):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standpoint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被引量:1
4
作者 Zhou Guangqu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9年第3期25-40,共16页
The doctrine of illegality serves as a touchstone of criminal law theory, and research into the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illegal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debate between different schools of thought an... The doctrine of illegality serves as a touchstone of criminal law theory, and research into the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illegal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debate between different schools of thought and for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The theories of anti-value consequences (Erfolgsunwert) and anti-value acts (Handlungsunwert) take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thinking about the issue of illegality, leading to differences in the scope of establishing what constitutes a crime, the process of determining whether a crime has been commit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e and punishment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society. The (dualistic) theory of anti-value acts takes into full consideration the social reality and normative anticipations of a given period and gives due weight to the function of criminal law in guiding behavior; it is therefore a rational theory. According to this view of illegality, the act is the core issue determining illegality;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is simply an element determining the "nature of the act." Criminal law does not exist only to provide restitution for injury, but also aims to cultivate citizens' consciousness of norms to prevent possible future injury.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risprudence in China should be constructed on the basis of the (dualistic) theory of anti-value acts with a view to responding to the needs of society and promoting normative identification on the part of the general public.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octrine of illegality evaluation criterion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violation of norms standpoint of criminal law
原文传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界定及其路径 被引量:1
5
作者 钟欣煜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1期41-45,共5页
在法益二元论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内涵特征,集体法益说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基于公法法益观的个人法益——个人信息安全,兼顾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回应网络社会保... 在法益二元论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内涵特征,集体法益说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基于公法法益观的个人法益——个人信息安全,兼顾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回应网络社会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之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集体法益 个人法益 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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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的防范研究
6
作者 冷枫 阴建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9-96,共8页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译为刑法立法系统的内部语言,进而顺利经由刑法立法系统内部理论的审查才有可能。应当确立法益保护理论和比例原则为刑法立法的条件性纲要。外部因素唯有符合或能够还原为这一条件性纲要,才可能成为刑法立法规制的对象,或者成为为刑法立法提供正当性支撑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系统 外部因素 系统理论 法益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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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一个三阶的分析框架
7
作者 商玉玺 刘三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220,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题,明晰生态环境领域权力和权利、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采取“对象—行为—法益”的三阶分析框架,构建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在指涉对象的界定层面,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中“风景名胜”资源指涉的是生态景观而非生态景区,以维护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与风景名胜区之间刑法保护的协调性。在“损毁”行为的认定层面,采取“嵌套规制论”的适用理念,以风景名胜资源的“毁坏”为主要标准,以“价值减损”为补充,明确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边界,避免刑事认定的过分严厉。在法益价值重述层面,采取“1+X”模式归纳风景名胜资源的法益价值特征:其中“1”指代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的、原始的生态法益特征,“X”指代风景名胜资源作为自然、人文遗产所蕴含的文物法益属性,其下又分为生物法益价值、启智法益价值、审美法益价值与经济法益价值。不同的法益价值类型对“严重损毁”的刑事认定有不同意义。具体而言,风景名胜资源的生态法益、生物法益、启智法益(科学研究价值)遭受“毁灭”,启智法益(科普价值)、审美法益受到“价值减损”,是刑法启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条件;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法益不影响刑事违法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名胜资源 刑事保护 生态景观说 文物法益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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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的根据:一个比较法视野的考察
8
作者 陈历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2-108,共7页
经过长时间发展,德日刑法和英美刑法分别形成了自己的犯罪化根据理论。作为德日刑法犯罪化根据理论的核心内容,法益侵害理论和比例原则一起,共同指引着德日两国立法上的犯罪化。英美刑法犯罪化根据理论以范伯格的论述为代表,包含危害原... 经过长时间发展,德日刑法和英美刑法分别形成了自己的犯罪化根据理论。作为德日刑法犯罪化根据理论的核心内容,法益侵害理论和比例原则一起,共同指引着德日两国立法上的犯罪化。英美刑法犯罪化根据理论以范伯格的论述为代表,包含危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和法律道德主义。域外犯罪化根据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立法上的犯罪化,具有诸多启示。首先,行为是成立犯罪的基础。其次,评价行为是否应该被犯罪化的核心要素是利益。再次,犯罪化须考虑传统文化、刑事政策和国际环境的影响。最后,要结合犯罪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等辅助原则整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 犯罪化 法益侵害理论 危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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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预备犯的处罚根据及其限度
9
作者 刘双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8-132,共15页
实质预备犯的立法膨胀与司法扩张,直接推动刑事处罚日益前置化、过罪化,不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压缩了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空间,动摇了刑法的根基。回溯立法初衷,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设立实质预备犯,原本是为了消解《刑法》第22条规定的普遍... 实质预备犯的立法膨胀与司法扩张,直接推动刑事处罚日益前置化、过罪化,不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压缩了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空间,动摇了刑法的根基。回溯立法初衷,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设立实质预备犯,原本是为了消解《刑法》第22条规定的普遍处罚形式预备犯原则,并从形式可罚性与实质可罚性两个维度限定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将不具有刑事可罚性的预备行为排除出犯罪圈。因实质预备犯带有浓厚的积极预防、早期干预色彩,为避免其在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发生异化而滑向口袋化、工具化、恣意化的错误方向,设立实质预备犯应以保护重大法益为限;成立实质预备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并且被实行化的预备行为客观上具有引起或者协同后续行为侵害法益的高度盖然性;解释实质预备犯的兜底条款应采取同类解释规则,仅包括与明确列举示例具有等价性或者同质性的事项;独立预备罪的犯罪预备尚未对法益形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原则上不予处罚,从而合理划定实质预备犯的处罚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预备犯 形式预备犯 刑事可罚性 实行行为 法益侵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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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Twitter转发案与侵犯著作权等罪的违法性阻却
10
作者 李磊(译) 姚培培(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151-160,共10页
Twitter转发案中各转发者的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了向公众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署名权,存在较大争议。东京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尽相同的判决,这一案件在日本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日本著作权法... Twitter转发案中各转发者的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了向公众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署名权,存在较大争议。东京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尽相同的判决,这一案件在日本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日本著作权法上没有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如何以现行著作权法的条文构造为前提,对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进行界分,充分发挥实质违法性阻却的作用,值得研究。就侵犯著作权等罪而言,能够从刑法上实质违法性的立场来限定处罚范围,这不同于有关“权利内容”的著作权法上个别规定的限定性和相对解释。通过同类行为的累积实现社会利益的观点能够重构目的手段框架,而根据这一框架分析,本案各转发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被阻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侵犯著作权罪 实质违法性 法益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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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保护法益新说及其教义学展开
11
作者 陈俊秀 毛越煊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9-108,共10页
传统的“市场秩序法益说”无法合理地阐释内幕交易行为的实质违法性。既有的“投资者利益说”在论证具体内幕交易案件时具有一定说服力,但仍存在投资者利益损害与内幕交易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局限。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本质在于破坏... 传统的“市场秩序法益说”无法合理地阐释内幕交易行为的实质违法性。既有的“投资者利益说”在论证具体内幕交易案件时具有一定说服力,但仍存在投资者利益损害与内幕交易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局限。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本质在于破坏市场竞争和信息披露机制,进而损害市场效率法益。市场效率这一法益虽难以在物理层面被感知,但仍具有经验层面的实体性。市场效率减损之原因主要在于行为人滥用具有重大性的内幕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市场效率这一法益能够有效指导解决诸多疑难、复杂的内幕交易类型,以“滥用重大信息优势+市场效率减损”为标准,能够将内幕交易罪主体统一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也能为“层级式”内幕交易、“无意获悉型”内幕交易等难题处理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罪 保护法益 市场效率说 信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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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抉择与实践展开:财产权利说
12
作者 袁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21-131,共11页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罪的本质定义为对物权和债权不法侵害的财产权利说。该说在所有权人转移合法占有人财产的场合,能根据权利保护的相对性作出合理的出罪、入罪判断;当所有权人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时,将该种行为解释为与财产权利无涉的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出罪;在违禁品犯罪的刑法处置中,根据违禁品的财产权利属性阙如,根据行为本身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说 所有权说 财产权利说 法益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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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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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苗 罗冠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6,41,共8页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主要法益为国家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秩序,次要法益系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该罪的保护对象中的烈士与英雄是一种种属关系,英雄既包括在世的英雄,同时也包括烈士。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主要法益为国家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秩序,次要法益系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该罪的保护对象中的烈士与英雄是一种种属关系,英雄既包括在世的英雄,同时也包括烈士。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网络寻衅滋事罪均为法条竞合关系,应优先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法益 英雄烈士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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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犯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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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均扬 《南大法学》 2024年第3期100-119,共20页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质属性的认识,目前多数学者将本罪理解为自然犯,但这种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根据学界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具有共识的三个标准:首先,从古代国家到现代国家、从现代社会到信息社会,...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质属性的认识,目前多数学者将本罪理解为自然犯,但这种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根据学界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具有共识的三个标准:首先,从古代国家到现代国家、从现代社会到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在社会变迁中经历了“古今之变”,只有在信息社会中才得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其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兼具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的双重面向,不应忽视个人信息作为社会交往之构成要素的集体法益维度;最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法定犯的前置法律法规,其内涵是国家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施加的合规义务。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法定犯而非自然犯。以此为起点,开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代表的法定犯基础理论研究,是未来值得开拓的重要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然犯 法定犯 前置法规 集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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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背景下偷拍入刑之否定——基于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的双重检验
15
作者 李梦遥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3-60,共8页
运用刑事手段对偷拍进行规制成为多个国家的普遍选择。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也不乏对偷拍行为入刑的支持。通过正当性检验发现,损害原则的内涵过于宽泛难以解释偷拍立法的正当性;根据冒犯原则,当私密照片、视频经广泛传播对其他不特定多数... 运用刑事手段对偷拍进行规制成为多个国家的普遍选择。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也不乏对偷拍行为入刑的支持。通过正当性检验发现,损害原则的内涵过于宽泛难以解释偷拍立法的正当性;根据冒犯原则,当私密照片、视频经广泛传播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形成了深度冒犯时,具有处罚必要性;根据法益原则,行为人如利用偷拍成果基于不同目的对他人实施一定行为,并达到构成要件要求的是对他人相关法益的侵害,如侮辱罪。基于比例原则的检视,为了自行观赏的偷拍是一定私人行为,并不具备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以及其他非法律手段能够给予行为人相应规制,无需动用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拍 法益侵害说 冒犯原则 比例原则 轻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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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益的宪法基础——兼及《刑法》分则之检视 被引量:2
16
作者 申伟 刘蕾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45-659,共15页
法益概念是自然法世俗化和自由主义作用于刑法(学)后的产物,其创设意在划定刑事可罚性之界限,以此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然而,法益的发展历程却始终存在着价值空洞化、概念精神化等弊端,导致其沦为立法者扩张刑罚权之工具。现今刑事立... 法益概念是自然法世俗化和自由主义作用于刑法(学)后的产物,其创设意在划定刑事可罚性之界限,以此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然而,法益的发展历程却始终存在着价值空洞化、概念精神化等弊端,导致其沦为立法者扩张刑罚权之工具。现今刑事立法之正当性检验仍离不开法益,然单纯依靠传统的法益概念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宪法的实质法治国精神、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高度开放与包容的性质决定了,法益只有依附于宪法才能真正发挥出法益保护原则之规范效力。故文章先通过梳理法益理论发展历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寻法益保护原则失效之成因;然后证立唯有以宪法为基础方可振兴法益保护原则;进而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以基本权为核心重塑法益体系;最后,通过以宪法为导向的法益理论检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理论 个人法益 集体法益 立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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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行为规范属性及刑事归责的法教义学诠释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海军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48-161,共14页
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的性质是合法、违法还是归属“法外空间”的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谈。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 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的性质是合法、违法还是归属“法外空间”的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谈。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非自主性的自杀。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在法规范上是完全自由地组织、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的空间,彰显公民真正的自治自律,是宪法赋予公民自我决定权的全部实现。非自主性自杀行为是在他人介入、干涉的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基于生命法益的高度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流转性,非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实质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它在形式上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类型,具有客观的实质刑事违法性,而自杀者终极性地陷入自杀决意后无法形成反对动机,丧失了他项行为选择,在责任上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免于刑事非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非自主性自杀 法益侵害 刑事违法性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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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数据法益刑法保护之法益内涵 被引量:3
18
作者 何群 林锦涛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59-67,共9页
在我国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数据法益的保护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刑法领域,通过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保护数据的传统立法方式存在失焦的可能,而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只属于数据保护的部分内容,因此当前数据法益的刑法保... 在我国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数据法益的保护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刑法领域,通过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保护数据的传统立法方式存在失焦的可能,而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只属于数据保护的部分内容,因此当前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尚不完善。愈发猖獗的涉数据犯罪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数据法益刑法保护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对数据法益的认识模糊使得相关立法、司法尺度不一,可以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结合数据法益的公私双重属性,对数据的不同类型、不同数据的入罪门槛进行详细界分,进一步厘清数据法益的内涵,为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框定合适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益 数据权利 网络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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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及其应对--一个不同于传统的解释维度 被引量:1
19
作者 宋连斌 武振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8-147,共10页
为了免受制裁,企业往往会约定遵守制裁法,以满足合规要求。在后续的争议解决环节,裁判者务实地处理制裁法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为交易安全注入确定性。然而,根据传统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国际私法属于民法的延伸,外国公法无法引入该领域... 为了免受制裁,企业往往会约定遵守制裁法,以满足合规要求。在后续的争议解决环节,裁判者务实地处理制裁法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为交易安全注入确定性。然而,根据传统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国际私法属于民法的延伸,外国公法无法引入该领域,这意味着企业仍需面对“遵守制裁—违约风险”和“违反制裁—制裁风险”的两难困境。更恰当的做法是从冲突法革命后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出发,对国际私法的公法化或社会化现象作合理解释。通过“政府利益分析说”重构国际私法,中国的公法规范也可进行域外适用,其中的反制裁法甚至能在域外产生阻断制裁法实施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裁法 合同法律适用 法律关系本座说 政府利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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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操纵犯罪的法益侵害界定与定量标准审视
20
作者 商浩文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63-73,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新型证券操纵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对刑法规范的体系化阐释带来挑战。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并非证券操纵侵害法益的本体,秩序法益也难以发挥犯罪构成界限定位的作用,且证券发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对秩序法益产生...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新型证券操纵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对刑法规范的体系化阐释带来挑战。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并非证券操纵侵害法益的本体,秩序法益也难以发挥犯罪构成界限定位的作用,且证券发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对秩序法益产生消解效应,需要重新定位证券操纵犯罪的法益侵害。证券操纵行为的危害主要在于破坏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损害了证券市场效率。将证券市场效率作为刑法规范保护的法益,符合证券操纵行为的危害特征,对新型操纵行为也具有涵摄性。在证券市场效率之法益侵害视野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券操纵犯罪定量标准存在形式化判断的问题,可考虑借助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将“引起市场波动程度”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实质判断标准,这样更能契合证券操纵犯罪法益侵害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操纵 法益侵害 证券市场效率 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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