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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部通行”性质考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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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若时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2-114,共13页
围绕如何认识清代刑部“通行”的性质,学界长期存在争议。现存的大量刑事法律文献表明,“通行”是在律例无文或定期修例期间,朝廷为应急需要,向全国或特定地方下达单行法令的一种方式。从清初到清末,“刑部通行”一以贯之,从未中断,它... 围绕如何认识清代刑部“通行”的性质,学界长期存在争议。现存的大量刑事法律文献表明,“通行”是在律例无文或定期修例期间,朝廷为应急需要,向全国或特定地方下达单行法令的一种方式。从清初到清末,“刑部通行”一以贯之,从未中断,它既适时补充《大清律例》之未备,又为纂修《大清律》后附例提供了基础文本。终清一代,在“律有限而情无穷”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活动之所以始终实现有法可依,刑部通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清代及时发布刑部通行,并通过定期修例以“刑部通行”完善刑法典的经验,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行”沿革 刑部通行 定期修例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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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案审判中的“亲亲相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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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平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6期88-94,共7页
根据清朝制度的规定,天山南路地区重大政治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需要按照《大清律例》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大清律例》重要原则的"亲亲相隐"相关规定得到运用。清代档案中保留有天山南路地区司法活动中依据"亲亲相隐&q... 根据清朝制度的规定,天山南路地区重大政治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需要按照《大清律例》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大清律例》重要原则的"亲亲相隐"相关规定得到运用。清代档案中保留有天山南路地区司法活动中依据"亲亲相隐"原则量刑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件案发时间、地域不同,案件性质和涉案群体也有差异。本文从这些案例入手,分析了"亲亲相隐"原则在该地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探讨了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清朝法律制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及其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天山南路地区 《大清律例》 亲亲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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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英关系史上的小斯当东——《小斯当东回忆录》译后余语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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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文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6-122,共7页
小斯当东是近代中英关系史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的商人、外交使节、议员等多重身份,使得他的经历富有故事性。他于1856年完成的《小斯当东回忆录》极具史料价值。从小斯当东的履历、小斯当东与中国、小斯当东与《大清律例》的翻译... 小斯当东是近代中英关系史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的商人、外交使节、议员等多重身份,使得他的经历富有故事性。他于1856年完成的《小斯当东回忆录》极具史料价值。从小斯当东的履历、小斯当东与中国、小斯当东与《大清律例》的翻译、小斯当东的英国议员经历等角度出发,可以展现《小斯当东回忆录》一书的主要内容,并勾勒出小斯当东在中英交往初期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斯当东 《小斯当东回忆录》 《大清律例》 中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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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律到民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生成考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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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晓彦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16-123,共8页
研究源自《大清现行刑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何以能够作为民初民事审判的主要依据。分析认为,《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结构和在清末的实施是重要铺垫,民初政治和法制环境造成的民事审判法源的缺失是客观使然,深层原因... 研究源自《大清现行刑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何以能够作为民初民事审判的主要依据。分析认为,《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结构和在清末的实施是重要铺垫,民初政治和法制环境造成的民事审判法源的缺失是客观使然,深层原因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基础没有根本改变;经过立法与司法"合力作用"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它的适用促使完整意义上的民法近代化进一步推进,虽为过渡之用,却构成了民法近代化历程中古今中外民法交汇的"枢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法源 大理院 民法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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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夫尊妻卑”对夫犯妻的影响——以“夫因生活琐事杀妻”案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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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泳宏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4期146-153,共8页
在清代,朱子理学是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大清律例》具有典型的"夫尊妻卑"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夫妻权利义务不对等、夫妻相犯同罪异罚两个方面。在刑科档案中,夫因生活琐事杀妻是导致夫殴妻至死的最主要原因,且在夫杀妻... 在清代,朱子理学是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大清律例》具有典型的"夫尊妻卑"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夫妻权利义务不对等、夫妻相犯同罪异罚两个方面。在刑科档案中,夫因生活琐事杀妻是导致夫殴妻至死的最主要原因,且在夫杀妻案件中占较大的比例。《大清律例》的"夫尊妻卑"规定,纵容了夫权的肆意膨胀,致使清律为倡导"素相和好"的夫妻关系而试图约束夫犯妻,尤其是夫殴妻致折伤以上的目的无法达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夫尊妻卑 夫犯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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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英译本中概念转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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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耀文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35-39,共5页
作为理想化认知模型的一种形式,概念转喻指的是在同一ICM中,一个概念实体(转喻喻体)为另一个概念实体(目标实体)提供心理可及的认知操作过程。ICM在转喻的生成与理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大清律例》英译本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了英... 作为理想化认知模型的一种形式,概念转喻指的是在同一ICM中,一个概念实体(转喻喻体)为另一个概念实体(目标实体)提供心理可及的认知操作过程。ICM在转喻的生成与理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大清律例》英译本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了英译本中概念转喻的表征形式。研究发现,《大清律例》英译本中存在着数量众多的概念转喻,如整体与部分转喻、事件转喻、范畴与成员转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英译本 概念转喻 理想化认知模型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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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现行刑律》与民初民事法源——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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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晓彦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2-161,共20页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民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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