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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刑法定性
1
作者 赵祥恩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6期167-170,共4页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二维码支付凭借其简便、高效的优势,逐渐超越了传统的现金交易,成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然而,二维码支付的兴起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实务中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案件频频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二维码支付凭借其简便、高效的优势,逐渐超越了传统的现金交易,成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易方式。然而,二维码支付的兴起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实务中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案件频频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颇有争议,存在着“诈骗说”与“盗窃说”两种主流观点。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并且缺乏诈骗罪中的认识错误和处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换二维码 盗窃罪 诈骗罪 认识错误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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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单位伪造碳排放数据的刑法规制——兼论碳排放权的性质及权属
2
作者 袁龙明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4-92,共9页
大气环境碳容量具有价值性与实存性,属于自然资源。大气环境碳容量被加以时间、空间与数量的限定,具备了特定性与相对可支配性,是适格的物权客体。碳排放权既非用益物权亦非准物权,而是以大气环境碳容量为客体的所有权。未转让给个人或... 大气环境碳容量具有价值性与实存性,属于自然资源。大气环境碳容量被加以时间、空间与数量的限定,具备了特定性与相对可支配性,是适格的物权客体。碳排放权既非用益物权亦非准物权,而是以大气环境碳容量为客体的所有权。未转让给个人或单位的碳排放权归国家所有。超额排放温室气体并伪造碳排放数据是一种逃费行为。若碳排放单位超额排放温室气体时已具有数据造假意图,则超额排放行为构成以碳排放配额为对象的诈骗罪,数据造假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构成犯罪。若碳排放单位超额排放温室气体时并无数据造假意图,则数据造假行为构成以债权为对象的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大气环境容量 碳排放配额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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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中“次”的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之衔接判断
3
作者 李星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多次盗窃系行刑交叉立法范式,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将客观立场与主观立场相结合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将犯罪停止形态融入次目的计量时,需注意仅有未遂形态的行政不法行为符合要求,中止与预备形态无需计量;基于未遂形态行政不法的纳入,应当承... 多次盗窃系行刑交叉立法范式,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将客观立场与主观立场相结合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将犯罪停止形态融入次目的计量时,需注意仅有未遂形态的行政不法行为符合要求,中止与预备形态无需计量;基于未遂形态行政不法的纳入,应当承认多次盗窃的整体亦存有未遂停止形态。将连续犯理论融入次目的计量时,在兼具形式数罪、实质一罪的场域,次目的计量应坚持一罪立场;在连续犯的具体认定时应坚持限缩立场。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融入次目的计量时,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系罪刑均衡原则的当然要求;但该原则并不等同于禁止二次评价,基于评价的非彻底性及全面性要求,存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仍可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次目 连续犯 多次盗窃 犯罪停止形态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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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统侵财犯罪地域性特征及打防机制研究
4
作者 赵颖 崔婉楠 胡丹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6-62,共7页
“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大、部分地区就业困难等因素,在间接导致了侵财类案件持续高发的同时,也使得传统侵财犯罪结构发生转变,催生了大量电信网络违... “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大、部分地区就业困难等因素,在间接导致了侵财类案件持续高发的同时,也使得传统侵财犯罪结构发生转变,催生了大量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特别是借助于移动通讯终端设备、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现代通信工具和网络银行技术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新形势下,在掌握传统侵财犯罪地域性特征基础上,打击及预防盗抢骗等犯罪发生刻不容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财犯罪 盗抢骗 地域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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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教义学阐释与类型化规制 被引量:1
5
作者 曹岚欣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6期94-109,共16页
实务界和理论界关于窃取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众说纷纭,根源在于未划定作为理论前提的虚拟财产的讨论范围、作为盗窃罪对象“财物”的标准模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范保护目的混乱以及对虚拟财产功能个性的忽视。为解决上... 实务界和理论界关于窃取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众说纷纭,根源在于未划定作为理论前提的虚拟财产的讨论范围、作为盗窃罪对象“财物”的标准模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范保护目的混乱以及对虚拟财产功能个性的忽视。为解决上述难题,应从虚拟财产的体系性保护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广义上的概念界定以厘定问题域,并对盗窃罪中“财物”的核心标准进行确定,分别是有交易价值、具有自然领域的物质客观实在性和受到法律保护。稀缺性、可转移性、管理可能性只能作为核心标准衍生出来的次检验标准。同时应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法益定位于“数据的控制与操作——传统信息内容安全”,以保证刑法罪名体系之间的协调与功能上的合理配置。在路径适用时,可以将虚拟财产分为账号类、游戏装备类和数字资产类,类型化地判断其是否成立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也不能忽视根据虚拟财产功能特性上的不同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相关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类型化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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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6
作者 刘文翰 刘士心 《天津法学》 2023年第4期41-51,共11页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占有转移”型犯罪,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的占有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交易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支付账户内财产的法律性质特殊、财产的占有关系更加复杂,以及犯罪手段具备多重性。在司法...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占有转移”型犯罪,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的占有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交易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支付账户内财产的法律性质特殊、财产的占有关系更加复杂,以及犯罪手段具备多重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账户资金和偷换二维码两种典型类案的定性存在盗窃说和诈骗说两种观点;在刑法理论上,“行为对象说”和“主要手段说”均无法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提供有效的帮助。因此,应当在结合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占有转移新特点的基础上,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教义学结构出发,以处分行为的有无作为区分两罪的标准。在认定处分行为上,应当从处分行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是否具备处分意识,是否具备自愿性三个规范要素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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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虚拟游戏币犯罪问题的审视与应对
7
作者 姜雨萱 尚铮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7-103,共7页
虚拟游戏币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但不具有现实财产的效用性、可支配性和稀缺性,与现实财产存在着本质差异,不应属于财产类犯罪中的“公私财物”。因此,非法获取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从行为方式上看,非法获取虚拟游戏币... 虚拟游戏币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但不具有现实财产的效用性、可支配性和稀缺性,与现实财产存在着本质差异,不应属于财产类犯罪中的“公私财物”。因此,非法获取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从行为方式上看,非法获取虚拟游戏币的行为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构成要件;从法益保护视角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对作为两罪犯罪对象的数据作扩张解释,扩大到包括虚拟游戏币的一切数据。如此认定亦属无奈之举,刑法本身具有谦抑性,应当在其他法对虚拟游戏币属性确权后再进行刑事立法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游戏币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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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租”行为之定性——财产犯罪的第三条解释路径
8
作者 张泽龙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50-56,72,共8页
把“偷租”行为认定为诈骗罪与盗窃罪值得商榷。侵占不动产不满足盗窃罪“转移占有”的本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户主不存在对租客的债权请求权。可罚的使用盗窃本质上是法益侵害的判断,盗用行为未达到阻碍权利人利用财物价值程度的,... 把“偷租”行为认定为诈骗罪与盗窃罪值得商榷。侵占不动产不满足盗窃罪“转移占有”的本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户主不存在对租客的债权请求权。可罚的使用盗窃本质上是法益侵害的判断,盗用行为未达到阻碍权利人利用财物价值程度的,不具有可罚性。“偷租”行为不存在诈骗被害人,且以诈骗论存在处罚漏洞。由于缺少“受骗人处分被害人财产”的要素,三角诈骗也援用困难。使房屋价值贬损的行为属于“毁坏”行为。“偷租”行为支配租客对房屋施加直接、有形、物理的影响,通过间接正犯形式进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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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盗窃与侵占犯罪界定的反思性重构
9
作者 陈羽枫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5-41,共7页
盗窃与侵占罪界分问题争论多年。在铁路犯罪中,以盗窃罪定罪案件数远大于以侵占定罪案件数,二者严重失衡。“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实践意义不大。根据“修正的二重控制说”理论,公共空间与权利人共同占有财物。公共空间管理人需... 盗窃与侵占罪界分问题争论多年。在铁路犯罪中,以盗窃罪定罪案件数远大于以侵占定罪案件数,二者严重失衡。“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实践意义不大。根据“修正的二重控制说”理论,公共空间与权利人共同占有财物。公共空间管理人需明确支配才可转移占有,非公共空间管理人具有概括抽象支配意思即可转移占有。铁路空间兼具公共性和封闭性,应针对列车卫生间等公共空间、卧铺等封闭空间、火车站安检机等非绝对公共空间分情况探讨占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犯罪 盗窃与侵占 占有 公共空间 修正的二重控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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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被引量:56
10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4-141,共8页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 虽然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性要素,但只需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即可,因而"处分意思不要说"相对合理;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不仅可能形成想象竞合,还可能存在法条竞合,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承认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有助于认识错误和共犯问题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盗窃罪 处分意思 处分权限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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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刑法规制误区及其匡正 被引量:40
11
作者 杨志琼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36-50,共15页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已由"支付通道型"转向"通道+账户型",其在追求便民、快捷的同时,也导致自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流转程序被技术手段遮蔽。受此影响,相应的刑法规制存在诸多误区:在事实层面,未能厘清第三方支付在网络...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已由"支付通道型"转向"通道+账户型",其在追求便民、快捷的同时,也导致自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流转程序被技术手段遮蔽。受此影响,相应的刑法规制存在诸多误区:在事实层面,未能厘清第三方支付在网络支付、理财、信贷领域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和所涉法益;在规范层面,对利用第三方支付设备取财的盗、骗罪质定位不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运用,"机器不能被骗"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效果应受到质疑。对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定性,应在厘清第三方支付的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是否利用了支付设备的正常处分功能分别适用诈骗罪与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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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比特币行为的定性分析 被引量:13
12
作者 周铭川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3-109,共7页
由于比特币投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一直被我国有关部门严厉禁止,导致比特币事实上具有违禁品性质,不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但是,由于持有者对其比特币具有财产性利益,侵犯比特币持有会破坏社会秩序。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于盗... 由于比特币投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一直被我国有关部门严厉禁止,导致比特币事实上具有违禁品性质,不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但是,由于持有者对其比特币具有财产性利益,侵犯比特币持有会破坏社会秩序。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于盗窃他人比特币的行为,仍有必要运用刑法予以打击。就持有者的管理控制能力而言,比特币与无体物比较接近,而与虚拟物品差异较大,加上盗窃纸钱包、硬钱包时并不需要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等原因,对盗窃比特币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更加合理,并且只需要根据情节轻重定罪量刑而不需要计算盗窃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特币 违禁品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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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定位与刑法规制 被引量:12
13
作者 高国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4-112,共9页
刑法上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在涉及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也有不同。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视角下,虚拟财产应当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财产进行类比的网络... 刑法上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在涉及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也有不同。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视角下,虚拟财产应当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财产进行类比的网络物品。法律关注虚拟财产的实质在于探讨这些网络物品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体现网络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相关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债权型财产,在刑法上可以归入财产性利益的范畴。在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上,应当协调财产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网络空间 计算机 盗窃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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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未遂界定标准新探——从犯罪目的切入 被引量:2
14
作者 邓文莉 林卫星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3期85-88,共4页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 数额 既遂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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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件事实的定性原则——以盗窃与抢夺、抢劫三个概念的界限为例 被引量:6
15
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5期40-46,共7页
法律上的概念种类总是有限的,而它所涵摄的案件事实的种类是无限的,一个法律概念要涵摄多个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离此概念越远,就离彼概念越近,直至其与彼概念的距离短于与此概念的距离,那么它就涵摄于彼概念而非此概念。概念是对事物本... 法律上的概念种类总是有限的,而它所涵摄的案件事实的种类是无限的,一个法律概念要涵摄多个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离此概念越远,就离彼概念越近,直至其与彼概念的距离短于与此概念的距离,那么它就涵摄于彼概念而非此概念。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对案件事实的定性不能从法律概念的字面表述和案件事实的现象的关联度来判断,而应该从法律概念的本质和案件事实的本质的关联度来判断。对案件事实是否属于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的定性,也要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定性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事实 定性原则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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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盗窃犯罪圈的基本规律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利荣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7-105,共9页
定性盗窃须依据实体标准,《刑法修正案(八)》扩大盗窃犯罪圈却有收紧制裁圈之效;司法解释虽在立法基础上具体定性规则,数额的经年不变却可能令犯罪圈隐性扩张;为此,个案情节的适用能够起到内敛犯罪圈的作用。定性盗窃还须经程序控制,因... 定性盗窃须依据实体标准,《刑法修正案(八)》扩大盗窃犯罪圈却有收紧制裁圈之效;司法解释虽在立法基础上具体定性规则,数额的经年不变却可能令犯罪圈隐性扩张;为此,个案情节的适用能够起到内敛犯罪圈的作用。定性盗窃还须经程序控制,因为出罪案件未经刑事诉讼程序的过滤,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之疏漏可能被遮蔽,因动机、赔偿情节豁免出罪的理由可能不甚清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犯罪圈 实体标准 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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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谢望原 史全领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04-112,共9页
本文针对信用卡犯罪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笼统地以盗窃罪论处;对捡拾信用卡及其后续行为的认定应分而论之;盗划信用卡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与... 本文针对信用卡犯罪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笼统地以盗窃罪论处;对捡拾信用卡及其后续行为的认定应分而论之;盗划信用卡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与信用卡有关的勾结犯罪、持有犯罪、恶意透支等问题也应区别对待。此外,笔者还对信用卡犯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空缺及司法上存在的错误倾向提出了建设性完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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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游戏物品与网络犯罪 被引量:7
18
作者 黎其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09-111,147,共4页
随着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盗窃网络游戏物品的现象日趋严重,如何认定游戏物品的财产价值和盗窃游戏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这不仅关系到目前如何保护我国游戏玩家和运营商的利益,也为我国未来相关立法作好理论准备。
关键词 盗窃 财产价值 网络犯罪 中国 认定 立法 利益 运营商 物品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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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建议 被引量:6
19
作者 郑毅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31-35,共5页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盗窃电子货币、虚拟财产、重要商业信息数据的网络盗窃犯罪越演越烈。我国网络盗窃犯罪立法的滞后、分散、量刑与犯罪后果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有法律对网络盗窃犯罪的打击和惩戒力度有限,既将司法置于尴尬境...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盗窃电子货币、虚拟财产、重要商业信息数据的网络盗窃犯罪越演越烈。我国网络盗窃犯罪立法的滞后、分散、量刑与犯罪后果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有法律对网络盗窃犯罪的打击和惩戒力度有限,既将司法置于尴尬境地,也间接导致了网络盗窃犯罪行为的高发。加强和完善网络盗窃犯罪立法,应着重从提高立法层级、将网络盗窃犯罪明确入刑、拓展其犯罪主体范围、明晰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盗窃犯罪 立法现状 虚拟财产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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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抢劫犯罪研究 被引量:3
20
作者 刘星 李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95-200,共6页
抢劫犯罪的频发对构建和谐社会危害极大,而青少年在抢劫犯罪中占有很大比例,因此研究青少年抢劫犯罪的特点、成因、对策,对于预防、遏制抢劫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关键词 青少年 抢劫犯罪 特点 成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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