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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作为第三种民事主体否定论大纲——以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为考察线索
被引量:
4
1
作者
蒋学跃
向静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09-115,共7页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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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伙
法人
民事主体
第三类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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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民法典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之我见
被引量:
3
2
作者
魏树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8-34,共7页
阐释了未来民法典增设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必要性;分析了民事主体的资格标准,认为只要具备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志、具有特定的功能就可成为民事主体;比较分析了分别由梁慧星、王利明主持起草的两个民法典草案,认为在民法典中第三类民事主...
阐释了未来民法典增设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必要性;分析了民事主体的资格标准,认为只要具备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志、具有特定的功能就可成为民事主体;比较分析了分别由梁慧星、王利明主持起草的两个民法典草案,认为在民法典中第三类民事主体应该表述为“非法人团体”,并且在立法模式上应该独立设计成章,采用抽象概括加类型化的方法设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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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第三类民事主体
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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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其他组织”在我国民事法律主体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
4
3
作者
陈荣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4年第4期60-64,共5页
“其他组织”是我国法的特有概念 ,它现实是且应当是法定的第三民事主体。应当在我国民事基本法的总则编主体制度中对其作出规定。基于其与法人 (组织 )的对立统一 ,应改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应根据其目的上的营...
“其他组织”是我国法的特有概念 ,它现实是且应当是法定的第三民事主体。应当在我国民事基本法的总则编主体制度中对其作出规定。基于其与法人 (组织 )的对立统一 ,应改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应根据其目的上的营利性与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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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民事主体
其他组织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团体
民事责任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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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租赁权的诉讼程序
被引量:
2
4
作者
金殿军
《财经法学》
2016年第4期84-90,共7页
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租赁关系由案外人作为承租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租赁权以拖延、规避执行的情形在执行实践中较为常见。如何保障真实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打击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非法行为,...
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租赁关系由案外人作为承租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租赁权以拖延、规避执行的情形在执行实践中较为常见。如何保障真实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打击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非法行为,如何确保程序公正和推进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就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从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争议这一核心要素出发,为了贯彻"审执分离"原则和充分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在承租人提起执行行为异议和提起案外人异议以及异议之诉之间,应当选择适用后者。在对承租人所提起的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审查和审理时,应当对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成立时间、占有租赁物的时间、租金的支付等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执行查封情况以及租赁权可否对抗申请执行债权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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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外人
执行标的物
租赁权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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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第三方:权力与权利边界的主体依托
5
作者
钟信芳
《闽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0-23,共4页
权力与权利都有其边界,权力边界的最终来源是权利,而权利边界则有多个维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是政治文明所追求的真相。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对权力与权利边界问题重新加以审视。以权力与权利边界问题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权力与权利都有其边界,权力边界的最终来源是权利,而权利边界则有多个维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是政治文明所追求的真相。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对权力与权利边界问题重新加以审视。以权力与权利边界问题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探讨权力与权利边界的主体依托———第三方的概念及其研究的重要意义,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论证了第三方之所以能够成为其主体依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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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治文明
权力
权利
边界
第三方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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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
4
6
作者
陈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年第6期98-105,共8页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是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在找出我国理论界对证券投资基金性质及法律地位认识分歧的根源之后,简要论述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从投资基金的社会主体性和法律主体性两个层次...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是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在找出我国理论界对证券投资基金性质及法律地位认识分歧的根源之后,简要论述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从投资基金的社会主体性和法律主体性两个层次、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信托型基金的法律地位,指出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从主体角度对信托型基金进行规范,同时希望立法大胆创新,把信托型基金列为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平等地位的第三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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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
法律地位
公司型基金
中国
行规
立法
法律主体
民事主体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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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挑战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的帝王之位
被引量:
9
7
作者
郑芳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36-39,44,共5页
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形式上主要经历了由家族到个人再到自然人与法人并存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市场主体。民事主体的传统判断标准也受到新标准的冲击。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合伙...
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形式上主要经历了由家族到个人再到自然人与法人并存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市场主体。民事主体的传统判断标准也受到新标准的冲击。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合伙在内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形成与发展适应了现实生活的需要,民法典应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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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主体
二元结构
第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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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第三民事主体:无责任能力团体
8
作者
王洪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23-34,共12页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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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团体
原文传递
题名
合伙作为第三种民事主体否定论大纲——以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为考察线索
被引量:
4
1
作者
蒋学跃
向静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09-115,共7页
文摘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关键词
合伙
法人
民事主体
第三类民事主体
Keywords
partnership
juridical person
civil
subject
the
third
kind
civil
subject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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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民法典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之我见
被引量:
3
2
作者
魏树发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8-34,共7页
文摘
阐释了未来民法典增设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必要性;分析了民事主体的资格标准,认为只要具备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志、具有特定的功能就可成为民事主体;比较分析了分别由梁慧星、王利明主持起草的两个民法典草案,认为在民法典中第三类民事主体应该表述为“非法人团体”,并且在立法模式上应该独立设计成章,采用抽象概括加类型化的方法设计法律条文。
关键词
民法典
第三类民事主体
非法人团体
Keywords
civil
law, the
third
type of
civil
subject
s, noncorpotate group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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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其他组织”在我国民事法律主体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
4
3
作者
陈荣文
机构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
出处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4年第4期60-64,共5页
文摘
“其他组织”是我国法的特有概念 ,它现实是且应当是法定的第三民事主体。应当在我国民事基本法的总则编主体制度中对其作出规定。基于其与法人 (组织 )的对立统一 ,应改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应根据其目的上的营利性与否 。
关键词
第三民事主体
其他组织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团体
民事责任
民法
Keywords
the
third civil subject
other organizations
non-corporate organization
non-corporate group
civil
liability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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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租赁权的诉讼程序
被引量:
2
4
作者
金殿军
机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处
《财经法学》
2016年第4期84-90,共7页
文摘
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租赁关系由案外人作为承租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租赁权以拖延、规避执行的情形在执行实践中较为常见。如何保障真实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打击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非法行为,如何确保程序公正和推进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就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从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争议这一核心要素出发,为了贯彻"审执分离"原则和充分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在承租人提起执行行为异议和提起案外人异议以及异议之诉之间,应当选择适用后者。在对承租人所提起的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审查和审理时,应当对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成立时间、占有租赁物的时间、租金的支付等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执行查封情况以及租赁权可否对抗申请执行债权等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
案外人
执行标的物
租赁权
诉讼程序
Keywords
The
third
party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ivil
enforcement
The lease right
civil
procedure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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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第三方:权力与权利边界的主体依托
5
作者
钟信芳
机构
闽江学院思政教研部
出处
《闽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0-23,共4页
文摘
权力与权利都有其边界,权力边界的最终来源是权利,而权利边界则有多个维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是政治文明所追求的真相。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对权力与权利边界问题重新加以审视。以权力与权利边界问题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探讨权力与权利边界的主体依托———第三方的概念及其研究的重要意义,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论证了第三方之所以能够成为其主体依托的原因。
关键词
政治文明
权力
权利
边界
第三方
主体
Keywords
political
civil
ization
power
right
boundary
third
party
subject
ivity
分类号
D03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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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
4
6
作者
陈夏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年第6期98-105,共8页
文摘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是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在找出我国理论界对证券投资基金性质及法律地位认识分歧的根源之后,简要论述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从投资基金的社会主体性和法律主体性两个层次、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信托型基金的法律地位,指出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从主体角度对信托型基金进行规范,同时希望立法大胆创新,把信托型基金列为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平等地位的第三民事主体。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
法律地位
公司型基金
中国
行规
立法
法律主体
民事主体
自然人
Keywords
statutory - type fund
fiduciary- type fund
fact judgment
value judgment
the
third civil subject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F832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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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挑战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的帝王之位
被引量:
9
7
作者
郑芳玉
机构
海南大学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36-39,44,共5页
文摘
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形式上主要经历了由家族到个人再到自然人与法人并存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市场主体。民事主体的传统判断标准也受到新标准的冲击。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合伙在内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形成与发展适应了现实生活的需要,民法典应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关键词
民事主体
二元结构
第三主体
Keywords
civil
subject
binary structure
the
third
subject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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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第三民事主体:无责任能力团体
8
作者
王洪平
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23-34,共12页
文摘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关键词
第三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团体
Keywords
third civil subject
capacity for
civil
liability
irresponsible group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合伙作为第三种民事主体否定论大纲——以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为考察线索
蒋学跃
向静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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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我国民法典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之我见
魏树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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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论“其他组织”在我国民事法律主体体系中的地位
陈荣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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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租赁权的诉讼程序
金殿军
《财经法学》
20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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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第三方:权力与权利边界的主体依托
钟信芳
《闽江学院学报》
20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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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6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
陈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挑战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的帝王之位
郑芳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8
论第三民事主体:无责任能力团体
王洪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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