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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轻微程序瑕疵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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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3-158,共16页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立足于裁判的实证研究和法教义学的概念体系,可以进一步解释何为“轻微程序瑕疵”,进而探寻“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真意,并明确这两个要件的体系关联。唯此,裁判者方能对公司决议程序瑕疵做实质性价值判断,在个案中精确判定公司决议程序瑕疵之于决议形成的影响力度,进而形成清晰的论理逻辑链条,实现对裁量驳回裁判尺度的妥当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 裁量驳回 轻微程序瑕疵 实质影响 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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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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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博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7-73,共7页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和婚姻过错等家庭法要素判断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则要化解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38条的方式将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调解离婚的情形下,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主体不适格和调解书无错误难以适用,应直接将实体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调解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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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抑或审判监督程序——受害债权人救济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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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6-80,共15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受到虚假诉讼损害的人进行救济的两种方式,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最高法院建议用后者,立法机关选用的是前者。虚假诉讼的受害人多为债权人,新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提示的方向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受害的债权人进行救济。文章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撤销之诉的88篇裁判文书,提出撤销之诉救济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设定的起诉条件、尤其是关于主体资格的条件,致使撤销之诉并不适合用于对受害债权人进行救济。论证了与撤销之诉相比,审判监督程序是效率高、成本低的救济方式。要使审判监督程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证明要求、法院审理的方式、证明责任分配四个方面作出符合该类再审案件特征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受害债权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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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的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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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永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69-74,共6页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列制度困境。而化解这一困境,就必须从程序保障的基点出发,将第三人限定在受到裁判既判力扩张的第三人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保障 虚假诉讼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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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比较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马新彦 崔鸿鸣 《东疆学刊》 CSSCI 2021年第3期81-87,128,共8页
中韩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在本质上均属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两国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主体适用、区分有偿与无偿及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权利行使方面存在债权人认知能力推定的差异,在... 中韩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在本质上均属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两国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主体适用、区分有偿与无偿及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权利行使方面存在债权人认知能力推定的差异,在权利行使后果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形式完备程度的差异。总体而言,两国信托法各有优劣。我国《信托法》未来修订时,可参考借鉴韩国《信托法》对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果的细致规定,从而使信托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民法典》,充分落实和践行公平、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韩国 债权人撤销权 比较 责任财产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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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以日本撤销诉讼为素材 被引量:1
6
作者 石龙潭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1期32-58,共27页
狭义的诉的利益,一般是指原告的诉求是否具有发动国家审判力量加以审判的必要性或价值的问题。这种必要性或价值若存在,原告的诉求就会接受法院的实体(本案)审理并由法院做出实体(本案)判决,反之就会遭到驳回。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 狭义的诉的利益,一般是指原告的诉求是否具有发动国家审判力量加以审判的必要性或价值的问题。这种必要性或价值若存在,原告的诉求就会接受法院的实体(本案)审理并由法院做出实体(本案)判决,反之就会遭到驳回。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既是有关原告适格也是有关狭义的诉的利益的规定,因而两者面临着同样的课题——如何解释“法律上的利益”。狭义的诉的利益问题,大多出现于行政处分后的情况变更等场合。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归根到底属于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其不过是为了解决能否进入实体判决的入口问题而已。鉴于作为主观诉讼的撤销诉讼同样发挥着监督和督促行政正确运营之功能,在诉讼政策上,对于那些与自己利益相关且真心诚意提起诉讼者尽可能予以承认和支持方为上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的利益 原告资格 行政处分性 撤销诉讼 日本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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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级别管辖研究
7
作者 郭宇燕 南天姿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16-20,共5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中对于级别管辖法院呈现出“赞成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当从确定诉讼标的额标准、侧重事实和证据审查即“事实审”以及管辖权转移制度下级别管辖法院的下沉等方面来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级别管辖 审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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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主义模式下不动产一物二卖的理论与实务——以意大利民法为观察样本 被引量:4
8
作者 乌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5期52-60,共9页
尽管意大利民法仍然坚持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理论与司法实务在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第2644条确立的"登记优先"规则时,却间接地承认至少在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情形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适用登记生效规则,这也为后续一系列违约... 尽管意大利民法仍然坚持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理论与司法实务在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第2644条确立的"登记优先"规则时,却间接地承认至少在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情形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适用登记生效规则,这也为后续一系列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展开确立了逻辑起点。而在对第一受让人的救济方面,意大利民法则走得更远:通过出让人的合同责任、第二受让人的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原物返还"方式以及第一受让人的撤销之诉一环扣一环地展示出让人与第二受让人的主观状态与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此外,意大利民法灵活务实的规则、完善的救济手段都具有启示性且引人深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主义 不动产一物二卖 “原物返还”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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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解释论——以诉讼法视角为切入点 被引量:4
9
作者 夏志毅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24-32,49,共10页
我国民法学说就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与法效果均存在争论,司法实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也认识不清,从而难以确定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以诉讼标的理论检视,债权人撤销之诉不仅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还可能涉及其他实体法权利。... 我国民法学说就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与法效果均存在争论,司法实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也认识不清,从而难以确定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以诉讼标的理论检视,债权人撤销之诉不仅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还可能涉及其他实体法权利。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法律行为区分原则已得到普遍认可,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处分行为,支持债权人撤销权的形成判决则为法定物权变动依据,被转让的财产在判决生效时即回复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达成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例外情形下,撤销对象也可包括负担行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则包括第三人参加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和需合并审理的必要共同诉讼三种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诉讼标的 撤销对象 区分原则 诉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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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平衡机制
10
作者 梅峻岭 孙正彤 蒋太斌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42-44,共3页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理论的产物,它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适用,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的一种人文精神。信赖保护原则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权衡和比较,通过对它们的比较,选择适合的方式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
关键词 行政行为 撤销 信赖利益保护 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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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义务与诉讼类型的选择 被引量:1
11
作者 钱方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12-15,共4页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虽未明确规定诉讼类型,但其突出亮点就是形成了判决类型化。源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以及诉讼类型选择时的专业性,法官有义务对原告的诉讼选择进行解释和引导。我国学界关于诉讼类型化的呼吁一直未曾停...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虽未明确规定诉讼类型,但其突出亮点就是形成了判决类型化。源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以及诉讼类型选择时的专业性,法官有义务对原告的诉讼选择进行解释和引导。我国学界关于诉讼类型化的呼吁一直未曾停止,但其中关于诉讼类型的转换、变更及其考量因素的研究却亟待深入。本文试图从释明义务和选择诉讼类型二者的关系出发,对诉讼类型选择过程中应当考量的因素以及释明权的边界作出探讨和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类型 撤销之诉 义务之诉 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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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
12
作者 阚晶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4期80-82,共3页
目前,我国学界对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争议颇多。撤销权从其性质而言属于形成权,世界目前主要存在三种立法例:一是诉讼的方式行使,典型如法国民法典;二是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典型如德国民法典;三是折中的方式行使,如我国台湾。通过分析各国... 目前,我国学界对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争议颇多。撤销权从其性质而言属于形成权,世界目前主要存在三种立法例:一是诉讼的方式行使,典型如法国民法典;二是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典型如德国民法典;三是折中的方式行使,如我国台湾。通过分析各国及地区立法,从我国撤销权相关立法不足之处入手,对完善我国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提出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撤销事行为 撤销权 意思表示 撤销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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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案外人裁判异议之诉”制度考论
13
作者 陈逸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100-114,共15页
法国案外人裁判异议之诉制度既是保障生效判决安定性与实现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一种平衡机制,也是对法国固有既判力制度的一种“修正”。长期以来,法国学界关于该制度的历史起源一直存在源于维勒科特莱法令、源于穆兰敕令以及源于民事司法... 法国案外人裁判异议之诉制度既是保障生效判决安定性与实现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一种平衡机制,也是对法国固有既判力制度的一种“修正”。长期以来,法国学界关于该制度的历史起源一直存在源于维勒科特莱法令、源于穆兰敕令以及源于民事司法改革敕令等三种学说的争鸣。法国政府在起草案外人裁判异议之诉草案时存在的有关立法争议,也并没因为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而终结,与此相关的学理论争也经历了从“无功能论”到“应对诉讼欺诈论”再到“程序保障论”的变化。法国案外人裁判异议之诉制度对大陆法系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为我国如何规制第三人滥用撤销之诉和如何构建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和谐相处”的既判力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比较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裁判异议之诉 既判力 第三人撤销之诉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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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行为瑕疵理论
14
作者 李垒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5-79,共5页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行为瑕疵理论经历了由传统的一元瑕疵理论到近代二元瑕疵理论的转变,关于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是近代行政行为瑕疵理论的核心内容,对此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提出了各种学说,包括不可能理论、重大明...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行为瑕疵理论经历了由传统的一元瑕疵理论到近代二元瑕疵理论的转变,关于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是近代行政行为瑕疵理论的核心内容,对此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提出了各种学说,包括不可能理论、重大明显理论、最低要件标准说、概念论、目的论。其中,重大明显标准说由于其自身的优势逐渐取得了通说地位。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行为瑕疵理论对我国的行政立法具有某种程度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 行政行为 无效 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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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撤销行为研究——以司法案例为研究对象
15
作者 田晶林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84-90,共7页
本文从实际的司法案例出发研究了司法鉴定过程中三种不同的撤销行为,分别是当事人撤销鉴定申请的行为、委托机关撤销鉴定委托的行为和鉴定机构撤销鉴定意见的行为。相关法律对以上撤销行为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 本文从实际的司法案例出发研究了司法鉴定过程中三种不同的撤销行为,分别是当事人撤销鉴定申请的行为、委托机关撤销鉴定委托的行为和鉴定机构撤销鉴定意见的行为。相关法律对以上撤销行为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撤销行为的法律意义、产生原因、存在问题、司法态度,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撤销行为 诉权 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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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之诉中公共利益条款的司法适用
16
作者 邓仁江 《北京仲裁》 2020年第4期5-26,共22页
实证研究表明,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中,公共利益条款的司法适用事由可以体系化地剥离和总结为“两大类、七小类”。首先,法律代表着公共利益,第一大类的四种情形即均以此为共同的出发点,分别是:违反法律规则、违反基本原则、违反法理原则... 实证研究表明,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中,公共利益条款的司法适用事由可以体系化地剥离和总结为“两大类、七小类”。首先,法律代表着公共利益,第一大类的四种情形即均以此为共同的出发点,分别是:违反法律规则、违反基本原则、违反法理原则、违反生效判决。其次,共同利益、国家利益、未来利益可以向公共利益演化,第二大类的三重路径即体现了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不同演进轨迹,分别是:直接侵害公众的共同利益、导致国有财产的巨大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上述七种情形各自完全符合时,均可独立证成对公共利益之违背,构成了目前我国仲裁裁决撤销之诉中公共利益条款较为成熟的适用事由。但实践中公共利益条款从“滥用之虞”演变成了“不敢用之惧”,不少法官往往惮于适用这一条款来对仲裁裁决进行实质审查。此外,受制于实践中具体案例存在的或多或少瑕疵,以及举证的充分程度,当申请人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时,或是被法官拒于司法审查的门外,或是裁决经受住了司法审查未被撤销,或是裁决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证实违背公共利益而被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 撤销之诉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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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的利益平衡--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视角
17
作者 曹明哲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年第1期312-325,共14页
在不动产抵押权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中,主体条件、实体条件、结果条件、关联条件成为争议的焦点。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不宜在裁判实践中直接以不动产... 在不动产抵押权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中,主体条件、实体条件、结果条件、关联条件成为争议的焦点。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不宜在裁判实践中直接以不动产抵押权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不动产抵押权人只需证明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该生效裁判有损害抵押权的危险和可能性就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结果条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形成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体争议的共识,同时避免以调解书的方式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减少不动产抵押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不动产抵押权人提起案外人异议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不应裁定驳回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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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重复诉讼问题探析
18
作者 崔玲玲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9-192,共14页
我国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重复诉讼的判定重点,在于对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的先后诉关系的识别。从特质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质上是第三人依据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权利)而提出的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 我国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重复诉讼的判定重点,在于对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的先后诉关系的识别。从特质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质上是第三人依据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权利)而提出的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对自身不利影响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有天然联系,两者在本质上属于重复诉讼,只是由于被提起的先后顺序不同,有狭义上的重复诉讼和广义上的重复诉讼之分。第三人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提起相关权利确认诉讼时,先后诉属于狭义的重复诉讼,应通过重构诉讼标的理论来彻底解决两诉的重复提起问题;第三人先就其认为享有的民事权利提起确认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以其享有前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先后诉属于广义的重复诉讼,应采用争点效和诉的强制合并理论来解决两诉的先后诉关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相关权利确认诉讼 狭义的重复诉讼 广义的重复诉讼 重复诉讼的识别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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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理论检视、法理思辨与规则构建——以《仲裁法》修订和《强制执行法》制定为背景
19
作者 张喜彪 《北京仲裁》 2023年第3期17-41,共25页
当前学界对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研究存在诸多矛盾和误识,需要予以澄清。仲裁裁决既判力主观范围通常不存在扩张之情形,仲裁裁决反射效不利地及于案外人才是其有权利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根本原因。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适格... 当前学界对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研究存在诸多矛盾和误识,需要予以澄清。仲裁裁决既判力主观范围通常不存在扩张之情形,仲裁裁决反射效不利地及于案外人才是其有权利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根本原因。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适格原告是可能或已经受到仲裁裁决反射效不利影响的案外人,而非第三人。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是一种不同于再审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属于特殊的事后救济程序,并区分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案外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供证据并予以初步说明。法院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实质审理此类案件,诉讼过程遵循普通程序对审原则、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案外人需将“仲裁裁决反射效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这一事实证明至“高度盖然性”,否则将承担证明责任。法院应根据案件事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仲裁裁决涉及其他关联诉讼的,应优先审理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裁决 撤销诉讼 案外人救济 既判力主观范围 反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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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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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伟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42-148,共7页
虽然我国已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实践和关于确认无效判决的司法解释,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已经建立了确认无效诉讼制度。要使确认无效判决真正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必须在诉讼程序上使确认无效诉讼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分离:... 虽然我国已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实践和关于确认无效判决的司法解释,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已经建立了确认无效诉讼制度。要使确认无效判决真正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必须在诉讼程序上使确认无效诉讼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分离:1·确认无效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2·确认无效诉讼应以行政确认程序为前置条件;3·在确认无效诉讼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的关系上,宜把确认无效诉讼看成撤销诉讼的补充诉讼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诉讼制度 无效 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 行政行为 起诉期限 诉讼程序 前置条件 确认程序 举证责任 诉讼类型 判决 撤销 限制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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