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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由区分所有权人连带赔偿高空抛物所致损害的法律障碍——兼评《中国民法典草案 侵权责任法编》第56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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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庚德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95-102,共8页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负担,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施的抛物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明,受害人就无法按照侵权法获得赔偿。区分所有权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义务和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乃公法上的义务;以此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违反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违背了未发生的事实无法证明的证据法原理。推定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违背了违法行为不能推定的侵权法原理。所以该条应该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侵权人不明 区分所有权人 自由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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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相关法律制度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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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永存 冉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74-77,共4页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不能成为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处理的依据,类似的案件不能在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楼不明抛掷物 公平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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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掷物致害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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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晓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2-45,共4页
在最近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高空抛掷物致害的案件屡次发生,许多地方的法院都审理了此类案件。大量此种案件的发生,意味着此类侵权案件已经发展成有着自身独立特点的特殊类型的侵权形态,再也不是一类个别的情况。所以,只有在侵权法中建... 在最近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高空抛掷物致害的案件屡次发生,许多地方的法院都审理了此类案件。大量此种案件的发生,意味着此类侵权案件已经发展成有着自身独立特点的特殊类型的侵权形态,再也不是一类个别的情况。所以,只有在侵权法中建立一系列科学完备的有关高空抛掷物致害的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安全,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掷物 侵权 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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