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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在旅游合同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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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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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党委直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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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6年第4期79-8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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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旅游合同立法的重要意义。传统观点认为,违约之诉并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本文通过研究各国的法律现状及其在实践中的做法,认为各国在因违反旅游合同而引起的旅游纠纷中已经尝试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运用。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的保护。这就需要我国不断完善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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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旅游合同
违约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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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ourism contract break a contract mental reparation for mental angu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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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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