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侵权抑或不当得利:个人信息泄露的民事救济路径之辨 被引量:1
1
作者 谢迪扬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49,共14页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损害扩大风险、混淆风险预防与风险损害赔偿、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美国判例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构成“积极”不当得利;还可运用超额给付和商业机会理论,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克扣的安保费用认定为“消极”不当得利;其说理路径在中国具有可适用性。相比于侵权救济,不当得利救济路径具有优势:不当得利之损失的认定难度小于侵权之损害;不当得利返还数额不受填平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的限制;发生下游显著损害时,受害人可同时请求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形灵活认定不当得利,并借鉴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在不特定受害人群体中妥善分配返还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泄露 侵权 不当得利 民事救济
下载PDF
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 被引量:13
2
作者 李琛 汪泽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60-63,131,共5页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因侵害他人商标权而获得利益;(2)商标权人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其中,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组成,侵害使用权所得利益包括合理的许可费和其他所得利益,侵害禁用权所得利益不应包括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商标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商标权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标权,侵害前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如商标权人商品销售量下降)和消极损失(如合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侵害后者造成的损失只有消极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商标权 不当得利 民事救济
下载PDF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不当得利研究 被引量:5
3
作者 李海敏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4期61-73,共13页
网络著作权侵权形态非常多样,导致针对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具有不同的责任判断标准。而在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形下,法律政策较多地考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创新价值,却忽略了被肆意侵权的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明显失... 网络著作权侵权形态非常多样,导致针对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具有不同的责任判断标准。而在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形下,法律政策较多地考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创新价值,却忽略了被肆意侵权的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明显失衡——网络服务商借助新型的商业模式赚的盆满钵满,权利人却无法从中分享本应获得的作品收益。为了打破这种僵局,又不至于对现有体系造成严重冲击,可考虑引入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不当得利制度。本文在总结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结果的基础上,参考传统出版社在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返还侵权所得利润的做法,得出如下结论:网络内容提供商在履行了适当的事先审核义务后可免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著作权人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因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提供存储、搜索等网络技术的服务提供商,若从用户的侵权行为中获得直接收益,则推定其主观上具有较高注意义务,若其没有履行该注意义务,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反之则应依不当得利返还所得利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避风港原则 不当得利请求权 注意义务 赔偿责任
下载PDF
论错误交付案的民刑救济 被引量:1
4
作者 吴建雄 杨胜荣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6-142,共7页
错误交付案从实体法角度看涉及到民刑法规竞合,从程序法角度看属民刑交叉案件,涉及到一系列程序处置和衔接。法条竞合造就了对同一行为的不同法律评价,而由此产生的责任追究上的冲突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拒不退还错误交付之... 错误交付案从实体法角度看涉及到民刑法规竞合,从程序法角度看属民刑交叉案件,涉及到一系列程序处置和衔接。法条竞合造就了对同一行为的不同法律评价,而由此产生的责任追究上的冲突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拒不退还错误交付之财物的行为,在民事上成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成立并不阻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的成立除了存在不当得利,还应当满足主观条件和行为条件。目前我国错误交付案的刑事救济制度不仅在实体法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也存在问题。为此,建议重新界定侵占罪;有条件地将情节严重的拒不退还错误交付案纳入公诉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民事和刑事救济衔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交付 侵占罪 不当得利 民刑救济
原文传递
罗马法学与现代欧洲法中的情事变更制度 被引量:4
5
作者 阿尔多.贝特鲁奇 肖俊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5-22,共18页
情事变更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它在罗马法中尚未系统成型,但是法学家已经开始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法定规则、习俗、诚信原则、不当得利等等分配突发情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并给予重新协商、部分免除债务、单方解除等多... 情事变更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它在罗马法中尚未系统成型,但是法学家已经开始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法定规则、习俗、诚信原则、不当得利等等分配突发情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并给予重新协商、部分免除债务、单方解除等多元化的救济。中世纪的法学家在罗马法基础上抽象出"情事不变"规则。为了维护契约严守的立场,近代的人文主义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将之建构为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默示条件,最终在潘德克吞学派中形成前提理论。随着社会和经济格局的变化,情事不变原则经由学理、判例而进入各国民法典,并在欧洲统一私法层面得以确认。在制度的抽象条文已经被普遍接受的情况下,罗马法中类型化的区分和多元化的救济方式对于在不同的情况下准确援用这一条文具有特殊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情事变更 风险分配 履行不能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