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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国家利益衡平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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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艳梅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7-42,共16页
对于可能产生重大跨界损害的国际河流或其他涉水开发项目,起源国需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这已经构成一项习惯国际法义务。跨界环评关涉到起源国和受影响国的各种正当利益及其冲突,需要进行利益衡平,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分析... 对于可能产生重大跨界损害的国际河流或其他涉水开发项目,起源国需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这已经构成一项习惯国际法义务。跨界环评关涉到起源国和受影响国的各种正当利益及其冲突,需要进行利益衡平,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分析理论和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跨界水协议谈判和跨界环评实践中,为了应对国际河流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挑战、促进国际法义务的履行、预防国际争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我国需要实施预防性外交政策,致力于与共同沿岸国建构国家利益的衡平机制和程序。其中立法利益之间的衡平路径包括签订和实施国际协定、优化国内立法。信息利益之间的衡平主要是确认通知和信息提供义务以及该义务的豁免情况。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的衡平方法包括:设定跨界环评的启动条件;就环评结果开展磋商;磋商结果没有法律约束力;开展项目实施后的跟踪评价;环评义务的有条件豁免;就受损利益获得救济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河流环评 起源国 受影响国 利益衡平 预防性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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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水资源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法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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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令杰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3-28,共6页
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往往会给水资源本身及相关国家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作为规制跨界水资源使用、保护和管理的国际法分支,国际水法应当确保水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使用,避免对水资源和有关国家造成重大损害,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往往会给水资源本身及相关国家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作为规制跨界水资源使用、保护和管理的国际法分支,国际水法应当确保水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使用,避免对水资源和有关国家造成重大损害,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1960年代率先在国内法上兴起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今被纳入到国际法的若干分支之中。作为一项预防性的措施,环评程序有助于国际水法上实体和程序责任的实施,并对保障跨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国际水法上的跨境环评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具体实施也主要依赖国内的相关立法和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水资源 环境影响评价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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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法义务——以国际法院判例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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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岩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9年第6期34-50,共17页
环境影响评价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谈判的研究专题之一,这一最新实践发展再次引起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关注。虽然现有部分国际条约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具体要求,但其缔约国... 环境影响评价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谈判的研究专题之一,这一最新实践发展再次引起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关注。虽然现有部分国际条约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具体要求,但其缔约国数量有限,而相关"建议"或"指南"本身缺乏法律拘束力,因此,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更具普遍借鉴意义。国际法院认为,国家有义务对具有严重跨界损害危险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调其习惯国际法属性。此外,国际法院也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适用、程序要求以及相关国家责任形式。因此,国际法院判例进一步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义务,这有助于敦促规划活动的国家履行必要注意义务,防止其滥用权利规避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不过,国际法院强调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义务属性,在实体内容和实质影响方面,从事规划活动的国家仍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仅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义务本身一般只能引起抵偿的国家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严重跨界损害危险 习惯国际法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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