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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中的优化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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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文 柴芳玲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60-67,共8页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担保物权类型,其转让与代位规则的行使存在着理论争议。《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的完善,尤其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开拓了新路径,松动了某些特定的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担保物权类型,其转让与代位规则的行使存在着理论争议。《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的完善,尤其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开拓了新路径,松动了某些特定的船舶优先权绝对禁止转让模式。然而,当前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中的相关规则运用及法律适用还存在不协调之处,人身属性海事请求权的转让与代位直接牵动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鉴于此,有必要从规则识别转向制度关联,在遵循《民法典》基本价值理念的同时,注重《海商法》规则的内生动力,从制度、理论及实践层面协调《民法典》和《海商法》之间的适用冲突,以在制度框架内实现二者的优化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 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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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中国法中的“转租收入”留置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1条为视角的解释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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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恒斯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1年第4期70-77,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出租人对承租人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由于缺乏"占有"要件而无法有效成立。借鉴英国法经验,提出这一权利在中国法中是一种特别法下的"债权让与"行为,应适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出租人对承租人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由于缺乏"占有"要件而无法有效成立。借鉴英国法经验,提出这一权利在中国法中是一种特别法下的"债权让与"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权条款"应解释为承租人作为让与人,将收取转租合同下的运费或租金之债权转让给作为受让人的出租人,出租人得向次承租人发出支付转租运费或租金的通知,以清偿承租人原合同下所欠付的租金。在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形下,中国宜采纳"通知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即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的时间来确定何者取得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租收入 留置权 债权让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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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外派中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与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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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鑫磊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6,共6页
在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外派船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相应地,船员外派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对我国现有的《海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体系构成挑战。其中,外派船员能否将船舶优... 在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外派船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相应地,船员外派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对我国现有的《海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体系构成挑战。其中,外派船员能否将船舶优先权转移给船员外派机构成为实务中常见的问题。船员外派存在诸多不同的模式,产生了不同的三方关系。在不同的船员外派模式下,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与代位问题也有不同的解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员外派 劳动报酬请求权 船舶优先权 转让与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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