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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松养心胶囊治疗心脏神经官能症疗效性及安全性的Meta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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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峰 杜武勋 +2 位作者 毛文艳 邹金明 武姿彤 《中国循证心血管医学杂志》 2016年第8期911-915,共5页
目的系统评价参松养心胶囊治疗心脏神经官能症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法计算机辅以手工检索,采用RevMan5.2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纳入17篇随机对照试验,总计1663例患者。Meta分析结果提示,参松养心胶囊或联用常规西药临床疗效优于... 目的系统评价参松养心胶囊治疗心脏神经官能症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法计算机辅以手工检索,采用RevMan5.2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纳入17篇随机对照试验,总计1663例患者。Meta分析结果提示,参松养心胶囊或联用常规西药临床疗效优于常规西药治疗(RR=1.29,95%CI:1.23~1.35),单纯中药治疗的总有效性亦优于常规西药对照组(RR=1.34,95%CI:1.23~1.46)。6个研究报道了不良反应,胃肠道不适是中药组主要不良反应(3.93%),血压心律异常是常规治疗组主要不良反应(17.04%),其中两组发生的胃肠道不适(RR=1.81,95%CI:0.68~4.83)、头昏面红(RR=2.81,95%CI:0.30~26.38)、头痛(RR=0.17,95%CI:0.02~1.30)和疲乏(RR=0.08,95%CI:0.00~1.31)等不良反应均无统计学差异,但在诱发血压过低、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方面中药组较常规西药对照组更加安全(RR=0.08,95%CI:0.02~0.32)。单纯中药治疗的安全性亦优于常规西药对照组(RR=0.26,95%CI:0.08~0.82)。结论参松养心胶囊能安全有效地改善心脏神经官能症患者临床症状。受纳入研究质量限制以上结论有待开展更多高质量随机对照试验予以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参松养心胶囊 心脏神经官能症 METa分析 随机对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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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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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忠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5期147-156,共10页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辨验证据真伪以查明陈情虚实,事实有疑则实地考察验证。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据理辨明是非曲直,依法定分止争。宋代法官处断田宅争讼的核心判断是依法确定田宅归属和田宅交易的效力。因田宅争讼常关乎人情,宋代法官将具体案例中的“人情”分为个体利益、情感关系和亲属关系、群体道德准则和普遍人性。法官在人情衡量时平衡争讼双方的合法利益,对具有伦理关系的当事人争讼作差异化处理,惩戒违反儒家价值观念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尊重理解“人情之常”,对违背人性的恶行适用刑罚,以司法审判来推行教化。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对现代民事审判提供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田宅争讼 审判理念 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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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之后:宋代州级法官责任分等制度流变探析
3
作者 贾文龙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0-78,共9页
唐代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典型形态,四等官(主典、判官、通判、长官)制度是中华法系中法官责任制度的代表。宋代继承了前代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州级审判中实行鞫、谳、判分司制度,使四等官责任制度中又蕴含了审讯、检... 唐代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典型形态,四等官(主典、判官、通判、长官)制度是中华法系中法官责任制度的代表。宋代继承了前代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并在州级审判中实行鞫、谳、判分司制度,使四等官责任制度中又蕴含了审讯、检法、判决的权力制衡因素。宋代州级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从等级制演变为环节等级制,问责路径从自下而上变为自前而后,分司式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创造了更为完善的样式与形态。明、清王朝取消了鞫谳分司制度,恢复了唐代四等官法官责任制度,宋代因而成为中国古代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高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审判制度 法官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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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监司对州县司法活动的调控——以差官断案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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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张定恒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8-79,共12页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监司差官审案,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益,平反冤案、打击司法官吏职务犯罪,减轻监司行政负担。但这一制度的过度推行,也容易导致差出官员的州县事务废弛,以及反复差官导致狱案积滞等问题,而人为因素的影响则容易导致监司、差官贪赃营私、干预州县司法事务等严重弊病。这表明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完善条约规定的同时,必须把握好制度执行的度,过犹不及,同时要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完善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监司 差官 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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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诉讼法修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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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海坤 章志远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02-107,共6页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离不开对当下中国社会情境的准确把握。为此,应当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模式转换,增进行政诉讼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厘清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在突出个性的基础上兼顾二者的共性;正确理解...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离不开对当下中国社会情境的准确把握。为此,应当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模式转换,增进行政诉讼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厘清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在突出个性的基础上兼顾二者的共性;正确理解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彰显行政诉讼权利救济的本质属性;适时强化行政审判机能,实现行政审判权由司法克制主义向司法能动主义的递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制度变迁 民事诉讼 诉讼目的 审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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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中诉之利益理论的程序价值 被引量:40
6
作者 王福华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87-97,共11页
诉之利益是权利保护资格和权利保护利益 ,它是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同规定的法律利益 ,诉的利益具备程序功能。
关键词 诉之利益理论 诉权 民事审判权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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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争讼看宋朝社会 被引量:10
7
作者 雷家宏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83-87,共5页
从争讼这个窗口来观察宋朝社会 ,不难发现宋朝的社会阶级关系和经济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利益调整呈现多元化趋势。争讼逐渐成为人们利用法律条文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有些争讼得不到解决 ,或结案又讼 。
关键词 民间争讼 社会 宋朝 阶级关系 经济关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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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诉讼证据辨析 被引量:1
8
作者 郭东旭 左霞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26-131,共6页
在宋代司法审判中,由于证据是认定案情、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所以非常重视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为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判决,尤其重视对言词证据、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辨验。在辨析和运用证据中,宋代已积累了丰富... 在宋代司法审判中,由于证据是认定案情、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所以非常重视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为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判决,尤其重视对言词证据、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辨验。在辨析和运用证据中,宋代已积累了丰富的鉴别真伪的经验,对今天的司法审判亦有启迪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司法审判 诉讼证据 鉴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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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民事息讼——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4
9
作者 高玉玲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19-726,共8页
宋代民事息讼在司法中运用之广、方式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类型有:化解纷争的财产息讼、辨析伦理的人伦息讼、敦厚宗族的立继息讼、和睦家庭的婚姻息讼。在息讼中,宋代司法官吏追求民事诉讼的终结,采取了整体性的审判思维,灵活运用... 宋代民事息讼在司法中运用之广、方式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类型有:化解纷争的财产息讼、辨析伦理的人伦息讼、敦厚宗族的立继息讼、和睦家庭的婚姻息讼。在息讼中,宋代司法官吏追求民事诉讼的终结,采取了整体性的审判思维,灵活运用息讼方式化解各种民事纠纷。宋代富有特色的民事息讼方式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保护民事权利、缓解家庭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息讼 民事息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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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诉讼模式——试评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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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洁 殷季峰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52-56,共5页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武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 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武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 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审判方式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诉讼模式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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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合理衔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仲裁程序设置的再思考 被引量:5
11
作者 顾玉彬 吴明霞 《行政与法》 2009年第4期108-110,共3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新法对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作用的仲裁与诉讼关系仍然未能有效理顺,这必然为今后发生劳动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新法对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作用的仲裁与诉讼关系仍然未能有效理顺,这必然为今后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埋下隐患。笔者主张废除"仲裁前置"程序,确立"裁审分离"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争议 仲裁 诉讼 裁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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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亲属财产诉讼中的“利益衡平”艺术及其当代借鉴 被引量:4
12
作者 张本顺 陈景良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6-114,共9页
在社会变动情势下,宋代亲属间争财竞产,无日无之。宋代法官们在涉及居丧嫁娶、奁产性质、不孝子免惩、田宅交易、户绝立嗣继产、遗嘱继承等亲属间财产诉讼中,能够根据具体个案事实,在综合考量法意法理、民意民情、风俗习惯、血缘伦理的... 在社会变动情势下,宋代亲属间争财竞产,无日无之。宋代法官们在涉及居丧嫁娶、奁产性质、不孝子免惩、田宅交易、户绝立嗣继产、遗嘱继承等亲属间财产诉讼中,能够根据具体个案事实,在综合考量法意法理、民意民情、风俗习惯、血缘伦理的基础上,以"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与精神,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判决的社会良性效果,解决了法律僵化滞后与社会变动不居之间的张力,较为彻底妥当地化解了亲属间财产纷争,维护了血缘伦理亲情与家庭和谐。宋代法官"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品质,是其实践理性与经验智慧的结晶,体现的是宋代法官在权变精神涵养下的价值判断和能动创造性,对当代民事财产纠纷的化解,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法官 亲属 财产争讼 利益衡平 审判艺术 启迪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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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13
作者 曹贤信 颜宏辉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108-112,共5页
我国现代化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作为审判程序的主导者法院和法官来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必将走向审判中心主义。为此,应当对三大诉讼职能的不平衡、审判权的虚化、证据调查程序的不规范及具体审判程序的不完善等进行研究,以... 我国现代化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作为审判程序的主导者法院和法官来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必将走向审判中心主义。为此,应当对三大诉讼职能的不平衡、审判权的虚化、证据调查程序的不规范及具体审判程序的不完善等进行研究,以期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判 刑事诉讼 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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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讼于社与《诗经》婚怨之歌的生成机制 被引量:2
14
作者 曹胜高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9-96,共8页
《诗经》所载婚怨之歌,皆为男女相怨之辞。《周礼》言媒氏掌"男女之阴讼",又载多种乐官有"听讼"之职责。阴讼以辞诉于媒氏,阴讼之声情闻于乐官,辞之为诗,声之为歌,乐官整理阴讼之辞而成歌诗,为《诗经》婚怨之歌重... 《诗经》所载婚怨之歌,皆为男女相怨之辞。《周礼》言媒氏掌"男女之阴讼",又载多种乐官有"听讼"之职责。阴讼以辞诉于媒氏,阴讼之声情闻于乐官,辞之为诗,声之为歌,乐官整理阴讼之辞而成歌诗,为《诗经》婚怨之歌重要的生成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阴讼 婚怨 讼辞入乐 生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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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视角下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变革 被引量:11
15
作者 毋爱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43-49,共7页
在"审执分离"第二次改革浪潮背景下,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区分了实体性执行救济和程序性执行救济,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不过,经过实践检验,"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 在"审执分离"第二次改革浪潮背景下,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区分了实体性执行救济和程序性执行救济,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不过,经过实践检验,"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双阶结构带来了程序保障无法与权利救济相对称的现象。基于此,要深化"审执分立"改革,必须设立独立的执行裁决庭,在此基础上构建独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制度 审执分离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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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被引量:2
16
作者 高飞 王幼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24-128,共5页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 审判 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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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审判权与诉权的冲突与制衡 被引量:3
17
作者 崔自力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58-60,共3页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权与诉权的冲突源于二者的不当行使 ,任何一方权力 (权利 )的滥用 ,都会使诉讼的公正性、科学性、效率性和民主性大打折扣。平衡审判权与诉权冲突的关键是建立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尤其是建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判权 诉权 制约机制 公正性 科学性 效率性 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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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再思考 被引量:2
18
作者 贾磊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6-41,共6页
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诉讼制度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侦查和起诉被界定为审前程序,是服务于审判实践的。未经法庭审理判决,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这是审判实质化的重要体现。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对案件的审理... 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诉讼制度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侦查和起诉被界定为审前程序,是服务于审判实践的。未经法庭审理判决,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这是审判实质化的重要体现。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判决需基于控辩双方的实质辩论、对证据的认定需基于实质举证质证,使庭审成为事实认定、裁决形成的核心。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要彻底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辩护权,削弱侦查本位主义,落实庭审实质化,排除非法取证,贯彻直接言辞原则,以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刑事诉讼制度 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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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公开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4
19
作者 张宇飞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571-573,共3页
审判公开作为现代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的。从民主治国理论上来讲,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审判公开;从人权理论上来讲,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要求审判公开;从诉讼法理论上来讲,现代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 审判公开作为现代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的。从民主治国理论上来讲,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审判公开;从人权理论上来讲,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要求审判公开;从诉讼法理论上来讲,现代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和诉讼公正的实现以及诸多诉讼原则的贯彻实施要求审判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公开 理论基础 民主政治 知情权 诉讼目的 诉讼公正 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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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并审的程序展开 被引量:7
20
作者 蔡虹 王瑞祺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152-162,共11页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私益诉讼的合并审理面临着制度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将两者的并审程序展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实体要件方面,以"民事法律关系同一种类"作为基本识别标准,并结合"同一事实上的原因&...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私益诉讼的合并审理面临着制度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将两者的并审程序展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实体要件方面,以"民事法律关系同一种类"作为基本识别标准,并结合"同一事实上的原因"之标准,能够确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可以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在诉讼效能方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并审,能够更快更优地实现私益赔偿,推动《民法典》污染环境与生态破坏责任的落实。在程序建构方面,应坚持刑事公诉的主体地位,合并后的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应以共通事实和个别事实为标准分阶段审理,当私益原告人数众多时,由原告选举代表人参加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 合并审理 普通共同诉讼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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