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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Legal System of Heritage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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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Zhaihua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263-268,共6页
Heritage trust system can well make up the deficiencies in testamentary succession,gift by will and other systems.However,many existing problems have seriously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eritage trust sy... Heritage trust system can well make up the deficiencies in testamentary succession,gift by will and other systems.However,many existing problems have seriously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eritage trust system.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cept and analyzes the nature of heritage trust system and makes some thoughts on improving China's heritage trust system based on i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ficienci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遗产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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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交易领域数据信托的私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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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3-92,共10页
个人数据交易的有效实现一直以来颇具争议。面对知情同意规则与个人数据权属悬置的限制,数据信托为个人数据交易提供了私法上的有益尝试。数据信托制度不仅迎合了我国个人数据交易的政策需求,而且契合了意思自治与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私法... 个人数据交易的有效实现一直以来颇具争议。面对知情同意规则与个人数据权属悬置的限制,数据信托为个人数据交易提供了私法上的有益尝试。数据信托制度不仅迎合了我国个人数据交易的政策需求,而且契合了意思自治与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私法基础。个人数据交易领域数据信托制度中,个人数据访问权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激励数据主体参与数据信托。在数据信托的私法运行模式选择上,基于意思自治、高效交易及信托合同目的等因素考量,建议采用混合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数据信托 信托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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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数据信托的生成逻辑、困境检视及优化路径
3
作者 曹泮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3-130,共18页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新经济形态,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信托并非个人信息保护或数据安全保障的制度安排,而是一种新型的数据财产管理机制,其对于破除数据要素流通障碍、促进数据价值创造、推动数据...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新经济形态,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信托并非个人信息保护或数据安全保障的制度安排,而是一种新型的数据财产管理机制,其对于破除数据要素流通障碍、促进数据价值创造、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内在的生成逻辑。我国的数据信托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功能定位模糊、信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明、信托当事人确定困难等诸多困境,严重制约了数据信托的探索和发展。应立足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实践需要和现行信托法律制度,秉持以数据财产转移为基础的数据财产管理之功能定位,明确数据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厘清数据信托当事人,构建中国式数据信托法律制度,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托 财产管理 数据财产权 信托当事人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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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理路与理解适用——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背信罪条文
4
作者 金泽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70-83,共14页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是次要法益,经济秩序则属于附随法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属于修正后“其他公司、企业”范畴,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不能脱离前置法,但也不局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公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只能是直接经济损失,但考虑到法益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就加重法定刑而言,对比国有公司、企业,适度提高其他公司、企业背信犯罪的损失数额更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犯罪 合伙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 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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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 (十二)》修正内容之规范解读与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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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而对相关行为作刑法上的区别对待。《刑法修正案(十二)》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背信犯罪中对不同犯罪主体实施相同背信行为的规制体现了横向对称立法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二)》调整单位受贿罪等贿赂犯罪的法定刑,体现了纵向对称立法方式。修正条文增加的全新罪状不能溯及既往,调整个罪法定刑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司法消极”根本无法消除“立法积极”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之间不断寻求动态平衡的同时,应当在修正刑法条文时继续反思非对称性立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贿赂犯罪 适用标准 立法反思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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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的功能
6
作者 王利明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72-93,共22页
合同法的功能是指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合同法首要功能是维护允诺。合同法贯彻“合同严守”原则,承认允诺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允诺的交换,并通过违约救济保障允诺法律效力的实现。合同法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之间... 合同法的功能是指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合同法首要功能是维护允诺。合同法贯彻“合同严守”原则,承认允诺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允诺的交换,并通过违约救济保障允诺法律效力的实现。合同法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合理预期,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将鼓励交易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表现为促成合同的成立、限制合同无效的事由、确立尽量做有效解释的合同解释规则、限制合同的解除等内容。合同法是防范未来风险、合理分配风险、避免风险的法,也是维护交易公正的法。它不仅可以有效地指导当事人正确缔约,而且有利于维护合同的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维护允诺 保护信赖 鼓励交易 分配风险 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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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平等保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
7
作者 胡东飞 郑博文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8-10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保护。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在与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区分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与理论进行。具体而言,事实董事能够被解释为“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相关背信犯罪的认定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亦能被“其他公司、企业”所涵摄。对于行为的结果,应对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进行实质判断,避免以义务违反替代财产损失;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认定则属于违法性判断问题,相关背信行为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原则上不构成相应背信犯罪,但特殊情况下(表决权滥用等)也可能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背信犯罪 实质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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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 被引量:2
8
作者 柏浪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42-60,共19页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单位受损”,因此不是背信犯罪。背信犯罪的事务应具有裁量性,不包括纯粹机械性劳务。德国将背信罪分为“滥用权限型”与“违背信任型”,将越权代理归入后者。然而,罪名的行为类型应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且滥用代理权与超越代理权在财产损失的认定上没有区别。背信犯罪的行为类型应划分为不当代理行为和非代理行为,前者涉及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后者仅涉及内部关系。传统观点认为,一项罪名要么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要么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这种看法过于绝对。盗窃罪、诈骗罪及背信犯罪均存在针对个别财产的情形和针对整体财产的情形。在三方给付的场合认定整体财产损失,应以全部给付(担保人给付)时为时间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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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住房的处分限制:信托视角的考察
9
作者 赵立新 苑文玉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4年第1期29-35,共7页
婚姻住房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场所,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婚姻住房保护不足。考虑事实和价值层面探讨限制处分婚姻住房的正当性,借鉴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法国和德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信托角度探讨保护婚姻住房的途径及措... 婚姻住房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场所,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婚姻住房保护不足。考虑事实和价值层面探讨限制处分婚姻住房的正当性,借鉴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法国和德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信托角度探讨保护婚姻住房的途径及措施,对婚姻住房处分限制的措施进行立法反思和信托法理的适用分析,通过对信托法理的援用、参照,达到补充法律缺失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房 处分限制 信托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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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遵从伦理促进人机信任?决策类型反转效应与人机投射假说
10
作者 王晨 陈为聪 +2 位作者 黄亮 侯苏豫 王益文 《心理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4-209,I0010-I0012,共19页
阿西莫夫三大伦理原则是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基本伦理规范。本研究提出人机投射假说——人会从自身具有的认知、情感和行动智能出发,去理解机器人的智能并与之互动。通过3个实验,从原则一到原则三逐步考察在机器人是否遵守伦理原则对... 阿西莫夫三大伦理原则是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基本伦理规范。本研究提出人机投射假说——人会从自身具有的认知、情感和行动智能出发,去理解机器人的智能并与之互动。通过3个实验,从原则一到原则三逐步考察在机器人是否遵守伦理原则对人机信任的影响中,机器人决策类型(作为与否;服从人类命令与否;保护自身与否)的效应,以及人机投射的潜在机制。结果揭示了人机投射在机器人遵守伦理原则促进人机信任中起中介作用,以及机器人决策类型与是否遵守伦理原则之间有趣且有意义的交互效应:(1)在遵守情境下,机器人作为相对于不作为更有利于促进信任,但在违反情境下,则反之;(2)在遵守且尤其在违反情境下,机器人服从相比不服从人类命令更有利于促进人机信任;(3)相较于违反情境,机器人保护相比不保护自身在遵守情境下更有利于促进人机信任。跨实验的分析更深入地阐释了在遵守和违反伦理原则情境中以及伦理要求冲突情境中,有利于促进人机信任的机器人行动决策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人伦理原则 人机信任 人机投射 人机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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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中信托方案的司法审查
11
作者 刘思萱 王雅梅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37-49,共13页
近年来,信托方案在大型企业集团重整方案中频频出现,法官在对此审查时却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其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动因,以此为基础实现了与信托关系所有主体个人债务的风险隔离;而英美法中破产法的逻辑架构,恰恰基于... 近年来,信托方案在大型企业集团重整方案中频频出现,法官在对此审查时却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其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动因,以此为基础实现了与信托关系所有主体个人债务的风险隔离;而英美法中破产法的逻辑架构,恰恰基于法定信托之机理。在破产重整方案中融入信托,可视为在法定信托的执行阶段加入商业信托,双重信托机制确保了相关财产和权利的分配的风险隔离属性。加上我国信托行业的商业判断优势和行业特性,信托机制在破产重整中具有特定的积极效益。为此,法院对此审查时应以信托机制的设置是否能够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互利共赢作为基本立场,进而就相关计划制定的全过程是否符合诚信原则要求,债务人注入信托的资产和免除的清偿责任之间是否公平合理,按重整方案规划的企业后续经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信托计划的架构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是否符合债权人最佳利益这五个方面进行多维度的审查,并最终在《企业破产法》修订条款中体现相关要求,作为法院审查和裁判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方案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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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on the Chines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Applicable to Trusts: In Comparison with the U.S. Law and the Hague Convention 被引量:1
12
作者 Lingyun Gao 《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4年第3期483-501,共19页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era represented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in which furthe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its financial system and capital market are highly prioritized. The...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era represented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in which furthe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its financial system and capital market are highly prioritized. The trust as an important vehicle in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market in China as well as in the world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and there will be more foreign elements involved in Chinese trusts.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plication of Laws in Civil Relations with Foreign Elements provides rules, in its article 17,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trusts, which symbolizes the formal creation of rules of conflict of laws in China in this area. However, it seems to cause more problems than it may resolve. For example, it may not always be possible for the parties to determine the appli- cable law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agreement, and the parties' right to choice of law should not be without limitation either. By allowing judges to choose from "the law of the situs where the trust property is situated" and "the law of the situs where the trust relationship occurred" in the absence of an effective choice of law by the parties may lead to a situation contrary to existing laws and may create uncertainty for the parties as well. This paper analyzes this article 17 by comparing it with the conflict law rules adop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by the Hague Convention, identifies problems, and seeks to find solu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trust system in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ust law Conflict of trust laws Applicable rules of law to trusts Party autonomy The doctrine of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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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反垄断法——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新挑战 被引量:9
13
作者 朱崇实 贺绍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5-14,共10页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 ,促进人类的共同繁荣 ,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课题。在这一问题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发展中国家要落实平等发展的权利 ,打破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对市...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 ,促进人类的共同繁荣 ,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课题。在这一问题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发展中国家要落实平等发展的权利 ,打破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 ,对本国民族经济给以更多优惠和保护安排。而发达国家则以国际反垄断来控制跨国公司“非国家化”和“非中心化”倾向 ,维持本国经济的竞争优势 ,打压新兴市场国家日益提高的国际竞争力。因此 ,今后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 ,发展中国家将面临严峻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际垄断 国际反垄断法 发达国爱 WTO 多边贸易体系 法律机制 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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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法律执行与股权制衡效果 被引量:10
14
作者 雷光勇 邱保印 姜彭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9-31,共13页
非正式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增长近年来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考察社会信任对实体经济影响的具体机理及其后果,在社会信任普遍缺失的当下中国尤具重要价值。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信... 非正式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增长近年来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考察社会信任对实体经济影响的具体机理及其后果,在社会信任普遍缺失的当下中国尤具重要价值。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信任对中国企业股权制衡效果的影响及深层原因。结果发现:较弱的股权制衡机制实际上是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给予一定程度信任的结果,在信任度较高的社会中,中小股东可减弱对股权制衡的内在需求;股权制衡的主要机制是信任能够缓解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减轻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道德风险的担忧;社会信任对股权制衡的作用效果,取决于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律制度执行效率,并通过其对股权制衡的影响来提升企业绩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信任 法律执行 股权制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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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 被引量:30
15
作者 盛学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39-143,共5页
中国信托立法有关财产权转移及信托业管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隐藏在这些缺陷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民法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固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领域宽泛的信托业之间的冲突。不能积极协调甚或漠视此等制度冲突 ... 中国信托立法有关财产权转移及信托业管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隐藏在这些缺陷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民法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固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领域宽泛的信托业之间的冲突。不能积极协调甚或漠视此等制度冲突 ,不仅不利于法制的统一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中国 信托立法 财产权转移 信托业管制 信托制度 生效要件 信托财产 所有权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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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任初论 被引量:29
16
作者 马新福 杨清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0-14,共5页
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 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一种关系性质的信任,它以三大支配关系为特征。从价值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信任 关系 法律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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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义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7
作者 刘继虎 王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4期517-522,共6页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法 受托人 受托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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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1
18
作者 鲁篱 周道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04-107,共4页
行业协会的价格卡特尔行为同时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但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制却并未得以完全体现,美国与日本的反垄断法在该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这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行业协会 价格卡特尔 反垄断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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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之困境抑或信托业之困境——论我国《信托法》下的资产管理市场 被引量:12
19
作者 潘耀明 康锐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7年第2期34-41,共8页
我国《信托法》只能规范以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为主体的信托关系,却无法涉及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信托关系,是目前资产管理市场上的不正常现象,并带来了市场竞争规则不一状况和要求修订规则的呼声。本文基于信托法理分析了多家金融机... 我国《信托法》只能规范以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为主体的信托关系,却无法涉及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信托关系,是目前资产管理市场上的不正常现象,并带来了市场竞争规则不一状况和要求修订规则的呼声。本文基于信托法理分析了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认为均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特征并应受到我国《信托法》的规范。《信托法》宜尽快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着手而不是仅仅从主体着手来进行完善,以便使各个金融机构在混业趋势下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监管机构亦能抓住风险源头,在保证市场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信托法》对资产管理市场开放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资产管理 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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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4
20
作者 李广辉 李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20-24,共5页
信托源于遥远的古代,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发展起来则是从11世纪的英国最先开始的。在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信托制度的基础上,中国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了《信托法》。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对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这对... 信托源于遥远的古代,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发展起来则是从11世纪的英国最先开始的。在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信托制度的基础上,中国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了《信托法》。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对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这对于加入WTO之后中国国际信托关系的发展缺乏应有的预见性,也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信托纠纷案件留下了法律适用的难题。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规范已成当务之急。首先回顾了中国信托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然后阐析了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若干法律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国际信托关系 中国 信托制度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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