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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诗的真实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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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增福 伊慧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40-45,共6页
亚里士多德“摹仿”的真实涵义 ,应是艺术对大自然创造过程本身的摹仿。这实质上是艺术家以出自心灵的形式之于创造材料的实现过程。因此《诗学》中关于诗的真实问题根本上不是诗人对现实反映的正确与否 ,问题在于诗人将其形式之于材料... 亚里士多德“摹仿”的真实涵义 ,应是艺术对大自然创造过程本身的摹仿。这实质上是艺术家以出自心灵的形式之于创造材料的实现过程。因此《诗学》中关于诗的真实问题根本上不是诗人对现实反映的正确与否 ,问题在于诗人将其形式之于材料的实现方面是否达到整一、和谐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摹仿 真实 创造目的 可然律 必然律 可信 诗歌 亚里士多德 《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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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信托监察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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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徐岑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12期59-63,共5页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信托 信托法 信托监察人 信托受益人 信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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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有关“受益人”的规定值得商榷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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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卫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72-75,共4页
我国《信托法》第四章第三节是关于“受益人”的专门规定。该节虽然仅有7个条文,但其中有4个条文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这就是关于受益人定义和资格的第43条;关于信托受益权开始时间的第44条;关于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第46条;关于受益... 我国《信托法》第四章第三节是关于“受益人”的专门规定。该节虽然仅有7个条文,但其中有4个条文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这就是关于受益人定义和资格的第43条;关于信托受益权开始时间的第44条;关于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第46条;关于受益人行使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处理的第49条。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我国《信托法》的立法水平,值得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受益人 受益权 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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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法》的两次价值选择——以意定信托委托人的权利为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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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勤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109-117,共9页
2006年日本《信托法》的修改使得前后两部《信托法》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出现了重大差异。日本旧《信托法》出于防弊的需要,对信托制度做了相当大的改造,使得委托人的权力畸大,这一立法模式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继受,在理... 2006年日本《信托法》的修改使得前后两部《信托法》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出现了重大差异。日本旧《信托法》出于防弊的需要,对信托制度做了相当大的改造,使得委托人的权力畸大,这一立法模式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继受,在理论和实务上造成了困扰。日本新《信托法》放弃了此前的这种不成功的改造,转向兴利。其理性的立法态度值得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信托法 价值取向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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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信托制度比较研究——以日本《信托法》为参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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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廉慧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55-58,144,共4页
传统信托法理论不承认没有受益人的非公益信托(目的信托)。但是,现代信托法在朝着认可目的信托的方向发展,英美和日本的信托立法都显示了这一迹象。本文以日本新《信托法》上的目的信托制度为中心进行探讨,主张为了向制度利用者提供满... 传统信托法理论不承认没有受益人的非公益信托(目的信托)。但是,现代信托法在朝着认可目的信托的方向发展,英美和日本的信托立法都显示了这一迹象。本文以日本新《信托法》上的目的信托制度为中心进行探讨,主张为了向制度利用者提供满足多种偏好的制度菜单,为了更好地体现信托制度的灵活特点、实现其破产隔离和财产安排功能,应在控制目的信托的弊端的基础上引入目的信托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目的信托 受益人 日本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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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法》的修改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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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71-176,共6页
2006年12月日本对施行84年之久的《信托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受托人的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信托利用的形态等三个方面。修改后的日本《信托法》确立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共同规则;扩大了信托当... 2006年12月日本对施行84年之久的《信托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受托人的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信托利用的形态等三个方面。修改后的日本《信托法》确立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共同规则;扩大了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增加了大量任意性规范;增强了法律用语的科学性和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信托法》宜借鉴日本《信托法》的此次修改,在立法观念上加以更新,并对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增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信托法》 信托 受托人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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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理财产品法律规范的统一适用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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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奎明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3-106,共14页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均经营理财业务,虽然产品的名称不一,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但理财产品的法律构造高度同质化。信托在各个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样貌,但其本质是界分出范围明确的特殊目的财产并在此基础...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均经营理财业务,虽然产品的名称不一,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但理财产品的法律构造高度同质化。信托在各个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样貌,但其本质是界分出范围明确的特殊目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其与第三人的关系,尽管我国的一些理财产品不乏刻意回避"信托"名称的情况,但究其实质并未跳出信托的范畴。目前我国对理财产品的分业而治导致了行业竞争不公平、投资者保护不力、规范漏洞明显、司法依据混乱等困局。而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不是一夕之功,且规范市场的有效途径不局限于行政监管,确保金融理财市场适用统一的权威的法律规范,才是消解目前各类弊端的更可行的路径。建议完善《信托法》来统一规范理财业务的当事人,扩张《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来统一规范理财产品的公开发行与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财产品 统一规范 信托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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