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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未出生者利益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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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瑞琨
马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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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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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9年第7期74-7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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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承认未出生者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上,采用法定解除条件说,对于其利益的保护更为周到。未出生者权利的范围应该包括继承权、接受赠与的权利、健康权和受抚养权等。未出生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在其出生前,即可就其损害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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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出生者
利益保护
法定解除条件说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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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born person
interests protection
the theory of legal rescission terms
tor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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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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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现今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弊端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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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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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社科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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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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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虽然我国的绝对主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客观条件的变化,绝对主义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现实需要。文章抛弃了中国现行的绝对主义立法指导思想,提出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受孕胎儿,人工流产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溯及受孕时消灭的全新观点,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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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胎儿利益
立法指导思想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
受孕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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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est of an unborn child
Legislative guideline
Natural persons' capacity beginning for civil rights
an unborn child
Retrospective effect of 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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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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