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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祖国统一是历史趋势和民族愿望——乌兰夫论促进台湾回归,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1
作者
梅花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18-22,共5页
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乌兰夫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后,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构想,提出许多富有远见卓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
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乌兰夫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后,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构想,提出许多富有远见卓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台独”分裂活动颁布《反分裂国家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国国民党等领导人相继访问大陆,成为两岸政党交往的新起点,必将对和平统一祖国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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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乌兰夫
台湾回归
祖国统一
“台独”分子
发展两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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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试论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被引量:
1
2
作者
胡江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32-134,共3页
从公元633年吐蕃政权建都逻些到公元842年朗达玛灭佛导致吐蕃政权灭亡为止,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00多年。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不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步,而且也是中华文明和中...
从公元633年吐蕃政权建都逻些到公元842年朗达玛灭佛导致吐蕃政权灭亡为止,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00多年。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不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步,而且也是中华文明和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绚烂的组成部分。笔者将尝试从吐蕃政权本身发展的历程来考察其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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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吐蕃政权
统一多民族国家
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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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试析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祖国统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3
作者
王丽萍
牛永祥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9-11,共3页
完成祖国统一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是海内外所有炎黄子孙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党的三代领导人依据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中国的现实国情 ,为促进祖国的统一大业进行了宝贵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本文通过分析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
完成祖国统一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是海内外所有炎黄子孙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党的三代领导人依据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中国的现实国情 ,为促进祖国的统一大业进行了宝贵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本文通过分析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祖国统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来揭示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关于祖国统一思想的精髓及其现实可行性 ,这无疑对深入理解和贯彻江泽民提出的“八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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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泽民
祖国统一思想
继承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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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
9
4
作者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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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原文传递
题名
实现祖国统一是历史趋势和民族愿望——乌兰夫论促进台湾回归,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1
作者
梅花
机构
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学学院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18-22,共5页
基金
2003-2005年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乌兰夫和党的民族与统战工作研究"(03BDJ003)成果之一
文摘
为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乌兰夫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后,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构想,提出许多富有远见卓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台独”分裂活动颁布《反分裂国家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国国民党等领导人相继访问大陆,成为两岸政党交往的新起点,必将对和平统一祖国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
乌兰夫
台湾回归
祖国统一
“台独”分子
发展两岸关系
Keywords
Ulanhu
Taiwan returning to our homeland
unify the
country
oppose "Taiwan Independence"
develop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iwan and Mainland
分类号
D2-0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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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被引量:
1
2
作者
胡江花
机构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32-134,共3页
文摘
从公元633年吐蕃政权建都逻些到公元842年朗达玛灭佛导致吐蕃政权灭亡为止,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00多年。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不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步,而且也是中华文明和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绚烂的组成部分。笔者将尝试从吐蕃政权本身发展的历程来考察其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
关键词
吐蕃政权
统一多民族国家
中国历史
Keywords
The To BO Regime
unified multi-ethnic country and development
The Chinese history
分类号
K28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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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析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祖国统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3
作者
王丽萍
牛永祥
机构
东北师大政法学院
大同四中
出处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9-11,共3页
文摘
完成祖国统一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是海内外所有炎黄子孙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党的三代领导人依据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中国的现实国情 ,为促进祖国的统一大业进行了宝贵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本文通过分析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祖国统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来揭示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关于祖国统一思想的精髓及其现实可行性 ,这无疑对深入理解和贯彻江泽民提出的“八项主张”。
关键词
江泽民
祖国统一思想
继承
发展
Keywords
Jiang Zeming
the idea unifying the
country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分类号
A841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A849.1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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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
9
4
作者
范健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文摘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Keywords
Civil law provides for the basic system in the field of private law, and commercial law builds upon the basic rules of civil law and forms its own unique regulatory fram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both belonging to the family of private law, are connected in many ways. Regardless of whether a
country
adopts the legislative mode of uniform or separate rules o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in situations where there are
unified
ru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both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civil law, as the provider of fundamental system, should make
unified
arrangement for the ranking and application of rul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namely arrangement within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in situations where there is no
unified
rule o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legislative arrangements need be made for the rules of commercial law outside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in the forms of the commercial code and a large number of separate commercial law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islative mode, the extent of interaction between civil and commercials differ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laws within the frame of civil law should take uniformity of private law as the guiding principle, general app view of the rules shows mendments commercial licability as the pre-condition, and the ' purity' of civil (Draft)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through the that the draft law fails to place need to be introduced to leave law. proper emphasis on ce sufficient room in the law as the core spirit. A relens of the above-mentioned rtain rules, and therefore acivil law for innovations on
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实现祖国统一是历史趋势和民族愿望——乌兰夫论促进台湾回归,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梅花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试论吐蕃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胡江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试析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祖国统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王丽萍
牛永祥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
200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9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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