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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的界定与评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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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细良 陈丹 《现代情报》 2003年第2期172-175,F003,共5页
“直接适用的法”是从司法判例实践中引申出来的一种观念范畴。“直接适用的法”是具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新的法律选择方法。“直接适用的法”的走向表现为它与主权国家同在,且具有公法化和无限扩大的趋势。因此我们既要注意其在国际范... “直接适用的法”是从司法判例实践中引申出来的一种观念范畴。“直接适用的法”是具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新的法律选择方法。“直接适用的法”的走向表现为它与主权国家同在,且具有公法化和无限扩大的趋势。因此我们既要注意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分布与平等适用,又要合理限制其数量和范围,并逐步以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取而代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适用的法” 国际私法学 涉外案件 冲突规范 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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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国际私法条约在国内法上适用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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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2003年第1期96-101,共6页
国际私法条约从性质上可分为统一实体私法条约、统一冲突法条约和统一程序法条约。其在国内法上适用的方式、自执行力以及与国内法的效力优先等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分歧,应认真研究,以适应全球化趋势的要求。
关键词 国际私法条约 自执行力 统一实体私法条约 统一冲突法条约 统一程序法条约 国内法 适用方式 中国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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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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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飞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2014年第4期43-51,共9页
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争议问题的准据法为大陆地区法律,而大陆地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国际上对于争议问题存在国际惯例的情况下,法官决定是否适用该国际惯例。涉台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争议问题的准据法为大陆地区法律,而大陆地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国际上对于争议问题存在国际惯例的情况下,法官决定是否适用该国际惯例。涉台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般适用在涉台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结算等方面,且受国内强行法、公共秩序保留等限制。统一实体私法条约可以作为"国际惯例"而适用于涉台民商事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惯例 涉台民商事案件 公共秩序保留 统一实体私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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