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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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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宇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2期100-115,共16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推进肇始于晚清的地方司法改革,除了裁撤各省司法厅,还将检察院并入法院内部,形成了以高等法院为核心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模式,即各省高等法院统管全省司法机关人财物,同时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推进肇始于晚清的地方司法改革,除了裁撤各省司法厅,还将检察院并入法院内部,形成了以高等法院为核心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模式,即各省高等法院统管全省司法机关人财物,同时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以相关一手素材,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进行基于典型个案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被寄予厚望的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运行效果不佳,存在着司法机关孤立化、司法行政体制僵化和改革进度不及预期等现实问题。之所以如此,除制度设计本身不尽合理的内部原因外,还有司法权较行政权处于弱势地位和司法经费依赖地方财政等外部原因,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引以为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江苏高等法院 人财物省级统管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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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省以下统管人财物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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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蓉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23期75-78,90,共5页
我国司法强调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在受人大任命人事、政府统管财政的影响下,司法难以摆脱地方化与行政化的趋势。通过将人财物的管理权集中到省级,摆脱地方化与行政化对司法权行使的掣肘,进而维护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是本轮司... 我国司法强调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在受人大任命人事、政府统管财政的影响下,司法难以摆脱地方化与行政化的趋势。通过将人财物的管理权集中到省级,摆脱地方化与行政化对司法权行使的掣肘,进而维护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的。以司法规律引导司法改革,财物统管是改革的重要保障,顶层设计也应考虑区域经济差异,财物收支两条线可推动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化;人事改革是改革的难点,需谨慎处理可能出现的法理障碍,应提高司法人员改革主体的参与度,人员分类管理应与审判中心改革相结合,完善诉讼分流,在此基础上完善司法责任制。审视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人财物统-管理 涉案财物 员额制 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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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管法院人财物:剖析与前瞻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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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卫民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7,共7页
成功推行省统管地方法院人财物的改革举措首先需要厘清省统管人财物的内涵及本质。此次省统管法院"人与财"之改革,力图通过管理权集中上移到省级,改变当下司法可能受地方掣肘的现状,进一步保障审判独立与公正。然而管理能力... 成功推行省统管地方法院人财物的改革举措首先需要厘清省统管人财物的内涵及本质。此次省统管法院"人与财"之改革,力图通过管理权集中上移到省级,改变当下司法可能受地方掣肘的现状,进一步保障审判独立与公正。然而管理能力、管理资源等难题成为推进省统管的障碍,制约了省级管理权的充分落实。故目前所试行的省统管方案实为妥协式的有限管理,在法院人事任命方面采取少数管理、关键管理,财政经费为形式统出,并依然承认和保留地区差异化。在普遍推行这一改革举措时,应结合省级机构的实际治理能力等,推行务实、渐进的改革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统管 地方法院 人财物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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