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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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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勋 赵美玉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依据不清晰、程序适用不规范、赔偿补偿标准不明确、与民事合同的变更解除区分不明确等问题,指出须明晰权力行使依据,规范行使程序,明确补偿方式及标准,区分单方变更解除权与民事变更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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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解除权的实施困境与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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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刚 翁林雪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4-41,48,共9页
在现代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协议不仅是行政机构与协议相对人共同推动国家行政治理的关键工具,在行政职能转型的历史进程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权纠纷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标准界定不明、裁判不一、... 在现代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协议不仅是行政机构与协议相对人共同推动国家行政治理的关键工具,在行政职能转型的历史进程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权纠纷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标准界定不明、裁判不一、救济不完全等实践困境,提出应对其规范要件进行检视与辨明,从利益平衡、多元探索以及程序规制三个视角出发,通过比例原则的认定来识别解除权行使的标准,并利用多渠道实质性化解协议纠纷。同时,还应坚持主体协商与合理听证的程序规制,进而探寻行政协议单方解除权的法治化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解除权 公共利益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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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方法之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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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圆 方祖鹏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39-44,共6页
目前,在审查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时,我国法院面临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审查方法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我国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审查的粗放以及对行使程序的忽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则在于制定法的疏漏。为解决... 目前,在审查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时,我国法院面临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审查方法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我国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审查的粗放以及对行使程序的忽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则在于制定法的疏漏。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建立双层次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区分司法审查要素与司法审查标准两个审查层次;其次,应以程序、适用条件和处理内容为审查要素,并以正当程序原则、价值填充后的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则为各个审查要素对应的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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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救济路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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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涵秋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8-61,74,共5页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行政机关违约时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仍处于法律空白,导致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纠纷解决的理论和立法仍争议不断。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与司法实践的整理与归纳,对我国相对人违约救济机制...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行政机关违约时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仍处于法律空白,导致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纠纷解决的理论和立法仍争议不断。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与司法实践的整理与归纳,对我国相对人违约救济机制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域外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救济制度,试图在不违背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有效解决行政协议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非诉执行 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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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中的公共利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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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泳琳 《新余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49-56,共8页
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为保障行政协议目的的实现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基于优益权对协议进行单方变更、解除的权力。该权力行使条件中“公共利益”概念的模糊性使得权力被滥用的风险上升,因此必须将其限制在必要范围内。为解决这一问题,应... 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为保障行政协议目的的实现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基于优益权对协议进行单方变更、解除的权力。该权力行使条件中“公共利益”概念的模糊性使得权力被滥用的风险上升,因此必须将其限制在必要范围内。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基于比例原则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进行审查。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协议,法院在审查变更、解除行为是否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适用差异化的司法审查强度。在具体方法上,应当运用价值填充与类型化方法界定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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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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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 《法学(汉斯)》 2024年第4期2568-2576,共9页
在公私合作愈发普遍的背景下,行政协议已然成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以柔性、灵活的特点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强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双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 在公私合作愈发普遍的背景下,行政协议已然成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以柔性、灵活的特点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强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双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实践中存在着诸如公共利益设定范围过大、程序性法律规范层级较低、责任承担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政府形象严重受损,行政相对人的缔约积极性下降,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给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尝试从引入专家评审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等方面入手,为完善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让社会资本更加积极踊跃地加入到行政管理中来,达到合作共赢的最终目标,真正树立起一个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政府形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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