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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的事后行为评价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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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6期103-108,共6页
关于事后行为的评价,日本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论的分歧,德国存在构成要件论与竞合论的对立。殊途同归,都旨在说明事后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意在解决前行为因为存在实体性的刑罚阻却事... 关于事后行为的评价,日本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论的分歧,德国存在构成要件论与竞合论的对立。殊途同归,都旨在说明事后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意在解决前行为因为存在实体性的刑罚阻却事由或者诉讼法上的障碍时,能否以事后行为单独起诉、处罚。除事后销赃等个别情形外,通常应肯定事后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前行为作为包括的一罪进行评价,因此,共罚的事后行为论及竞合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共罚的事后行为 盗窃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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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类型化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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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亮 王志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73-82,共10页
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间不具有内在关联性。根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法益侵害标准,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性质有三种,即纯事实性质的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和并罚的事后行为。对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 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间不具有内在关联性。根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法益侵害标准,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性质有三种,即纯事实性质的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和并罚的事后行为。对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客观评价,需要对各种处置行为进行类型化建构,具体包括六大类:持有、占有、携带、运输行为,使用、消费、利用行为,毁坏、损坏行为,销售、转让、赠与行为,制造、加工、提取、伪造、变造、复制、传播行为,勒索、讹诈行为。对各类处置行为的具体评价,应根据处置行为的性质,结合普通物品、特殊物品和违禁物品等不同处置对象所引起的法益侵害之差异性分别予以考察,方能使评价结论客观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法益侵害 行为类型 财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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