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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在刑事责任分配中的运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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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兰英 郭浩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0-107,共8页
主张被害人自我答责是一种"完全否定或者完全肯定"的判断,判定责任时只能将责任归属于行为人或者被害人一方,不存在同时归属责任的情况。在被害人心智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参与者对其意思形成的妨碍,从社会通念看来并不足以影响... 主张被害人自我答责是一种"完全否定或者完全肯定"的判断,判定责任时只能将责任归属于行为人或者被害人一方,不存在同时归属责任的情况。在被害人心智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参与者对其意思形成的妨碍,从社会通念看来并不足以影响其自己我决定的,即使被害人遭受损害也不得归咎于参与者。保证义务原则上排除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特定义务人如果出于促进被害人福祉的目的参与了被害人的自我危殆行为,从法益衡量、动机评判和参与形态上综合考虑,依然有适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我答责 刑事责任分配 特定义务人 自我危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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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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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军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48-52,共5页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人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人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情节加重犯 危险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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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罪立法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王永强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45-47,共3页
见死不救罪立法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没有在现行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见死不救罪的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今很多国家根据本国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 见死不救罪立法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没有在现行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见死不救罪的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今很多国家根据本国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各自独特的法律形式规定见死不救罪。我们应该积极地通过见死不救罪立法这种法律移植形式,不断丰富我国刑法的结构和内含,使我国刑法能够适应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法理的视域来看,见死不救罪立法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纠正人们对他人生命的冷漠,因此,我国已具备见死不救罪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不作为 见死不救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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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场合下自我答责规则的适用
4
作者 苏晓宇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8-81,共4页
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场合下,若行为人没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且被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有或应有充分认识并义无反顾继续该行为的情况,应当视为被害人对于该危险表示接受,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应当为行为人构建可能的出罪路径,不... 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场合下,若行为人没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且被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有或应有充分认识并义无反顾继续该行为的情况,应当视为被害人对于该危险表示接受,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应当为行为人构建可能的出罪路径,不能一味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的大量案件中,常会出现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况类似但是对于行为人的判决结果不同的情况,导致司法公信力被质疑。文章就被害人危险接受场合下自我答责及其他相关规则的选择与适用进行分析,并提出自我答责理论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决定权 被害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 被害人危险接受 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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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身危险性量刑根据的研究
5
作者 尹晓闻 《嘉兴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90-93,共4页
从法律依据、刑法基本原则、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实践及被害人权利保障5个方面展开论证,对目前将"人身危险性"因素列入量刑考量因素的理论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人身危险性"并非对社会存在实害,仅仅是一种犯罪未然状... 从法律依据、刑法基本原则、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实践及被害人权利保障5个方面展开论证,对目前将"人身危险性"因素列入量刑考量因素的理论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人身危险性"并非对社会存在实害,仅仅是一种犯罪未然状态的预示,具有或然性和不确定性。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之一,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有悖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不符合我国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不利于保障犯罪人和刑事受害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原则 人身危险性 刑事政策 刑事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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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被害者“危险引受”行为 被引量:1
6
作者 张若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48-52,共5页
近年来,被害人危险引受理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受到充分关注,其与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被害人同意有着相似之处,均是在意思决定自由的框架下,通过被害人自主地决定侵害自己法益或参与引起法益危险的行为,来达到自己所要成为的那种状态... 近年来,被害人危险引受理论在日本刑法学界受到充分关注,其与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被害人同意有着相似之处,均是在意思决定自由的框架下,通过被害人自主地决定侵害自己法益或参与引起法益危险的行为,来达到自己所要成为的那种状态。在主观上,无论是同意行为,还是危险引受行为,被害人都已事先预见或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在结果上,一般都会排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同意制度不是被害者危险引受的理论依据,适用自己答责原理判断危害结果的归属,在结果属于被害者场合,便否定参与者的正犯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被害者“危险引受” 自己答责 自己危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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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归责问题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殷志鹃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5-22,共8页
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 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自我答责的原理不能成为绝对排除被告人违法性的依据。论证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为不考虑其他人的违法性,完全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领域;其二为需要考虑他人的违法性,被告人与被害人共担危险(危险竞合)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和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两部分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得出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陷危险 自我答责 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 自己危险化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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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与危险接受的界限
8
作者 姚浩 赵学军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90-93,115,共5页
被害人承诺与危险接受都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体现,且两者在行为危险认知上具有一致性,但对危害结果的接受以及行为动机上,却表现出相反态度。在对危害结果的接受上,被害人承诺不仅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更要对具体结果的发生... 被害人承诺与危险接受都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体现,且两者在行为危险认知上具有一致性,但对危害结果的接受以及行为动机上,却表现出相反态度。在对危害结果的接受上,被害人承诺不仅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更要对具体结果的发生表示许可,而危险接受中的被害人最多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对于具体结果的发生一定是反对的。在行为动机上,被害人承诺是以牺牲法益的方式来实现利益交换,而危险接受则是在不牺牲个人利益的情况下意图从危险中获取利益。因此,将被害人承诺与危险接受等同并不恰当。只有立足于被害人的视角,把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意志与被害人在迎接风险时的心理态度相结合才能准确适用被害人教义学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危险接受 结果发生 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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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4
9
作者 赵志华 鲜铁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4期110-114,共5页
认定是否"虚伪"既要看主观罪过,又要看实际危害。"假证人"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在某些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作为特殊证人看待,也就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成立至少要有抽... 认定是否"虚伪"既要看主观罪过,又要看实际危害。"假证人"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在某些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作为特殊证人看待,也就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成立至少要有抽象的危险结果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特殊证人 被害人 危险结果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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