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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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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玉栋
李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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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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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展望》
2023年第11期3-1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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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研究项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跟踪研究”(RKX202025C)
中国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农业农村资源数字化管理创新团队”(CAAS--ASTIP-AI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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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如何落实好“三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成为当前研究热点。在所有权的相关研究中,现有研究主要分析了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影响以及当前宅基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而对宅基地所有权落实视角下行使主体特征的研究与比较相对不足。基于此,本研究根据当前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特征,剖析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所有权主体的代理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的形式、职能、行权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中3种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在形式、职能以及行权机制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三者均无法完全胜任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角色。因此,需因地制宜选择宅基地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对现有的村民自治组织进行职能分割与改进,同时应考虑延伸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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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村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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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ural homesteads
homesteads ownership agent exercise subject,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villagers'committee
villagers'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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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F32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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