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的合理询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制定必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其实现合法目标,并应及时通报其拟采用的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关方知晓。展开更多
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的合理询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制定必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其实现合法目标,并应及时通报其拟采用的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关方知晓。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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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成员应保证迅速公布所有拟采用的但尚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或与其在内容实质上...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成员应保证迅速公布所有拟采用的但尚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或与其在内容实质上不同的,且可能对其他成员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使利益相关方知晓。通报统计分析1.通报数量2024年2月,共有31个国家或组织向WTO秘书处发送170件SPS通报,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十位的国家或组织依次是:巴西(26件)、欧盟(26件)、乌干达(16件)、新西兰(12件)、泰国(12件)、哈萨克斯坦(7件)、坦桑尼亚(6件)、加拿大(5件)、沙特阿拉伯(5件)和土耳其(5件)。展开更多
文摘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的合理询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制定必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其实现合法目标,并应及时通报其拟采用的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关方知晓。
文摘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的合理询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制定必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其实现合法目标,并应及时通报其拟采用的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关方知晓。
文摘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成员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的合理询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制定必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其实现合法目标,并应及时通报其拟采用的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关方知晓。
文摘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成员应保证迅速公布所有拟采用的但尚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或与其在内容实质上不同的,且可能对其他成员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使利益相关方知晓。通报统计分析1.通报数量2024年2月,共有31个国家或组织向WTO秘书处发送170件SPS通报,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十位的国家或组织依次是:巴西(26件)、欧盟(26件)、乌干达(16件)、新西兰(12件)、泰国(12件)、哈萨克斯坦(7件)、坦桑尼亚(6件)、加拿大(5件)、沙特阿拉伯(5件)和土耳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