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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路径——强制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和关键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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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其云 韩颖怡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1-141,共11页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①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②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③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合作进行磋商,包括:日本履行核污染水排海告知义务,放宽利益攸关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限制,对核污染水强制责任进行共同保险,搭建共同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利用保险衍生工具共同推动核污染水巨灾证券化,共同商定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留存期限、使用管理,建立长期的、提留充足的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日本与利益攸关国应就核污染水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行国际合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提供核污染水风险评估、损失评估、损害处理及赔偿等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污染水 排海 可保性 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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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地方法规建设现状与法律保护对策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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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桂娟 何斌 +2 位作者 苏雅莉 姚洋 冀保程 《环境保护科学》 CAS 2024年第4期37-42,共6页
文章将H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家和H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并对其法规建设现状展开了分析。结果显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建设方面,H省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饮用水... 文章将H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家和H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并对其法规建设现状展开了分析。结果显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建设方面,H省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制度缺乏操作性,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3方面。结合H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情况,制定了《H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建立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同时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进行完善,统一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相应对策。《H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应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制度,注意事前监测预警、事后应急处置衔接,通过防治结合,做到减少水源污染事故损失、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保资金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用水 法律制度 水源地保护 执行困境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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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水利法制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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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巧玲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7-97,共11页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水利科学知识和法治理念与制度的传入,中国水利法制开始近代化的摸索与尝试。民国时期水利法制近代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国政府走出传统窠臼,吸收西方依法治水的科学理念,参酌固有习惯,初步构建以国家法、地方...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水利科学知识和法治理念与制度的传入,中国水利法制开始近代化的摸索与尝试。民国时期水利法制近代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国政府走出传统窠臼,吸收西方依法治水的科学理念,参酌固有习惯,初步构建以国家法、地方法规、民间习惯法为主体的多元水利法律体系;二是打破延续千年来中央水利行政机构杂乱无章、权责不符的局面,开创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水利行政系统;三是创新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并建立多元的水权纠纷近代化解决机制。民国时期的水利法制既积极吸收和引进西方近代先进水利法制思想和实践,又保留传统水利社会的一些内容,在“变”与“不变”中迈向近代化转型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利法 水权 法律移植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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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库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4
作者 刘正兵 《中国水利》 2024年第20期38-44,共7页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需要提高丹江口水库管理保护能力。在用水需求逐渐增加、来水不确定性增强以及引汉济渭、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运等形势下,水源地流域内外供水能力...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需要提高丹江口水库管理保护能力。在用水需求逐渐增加、来水不确定性增强以及引汉济渭、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运等形势下,水源地流域内外供水能力受到考验。在总结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库区管理实践三方面成效基础上,梳理库区管理当前存在的法规体系协调适用度不足、体制机制亟待优化、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监测监控网络尚不健全、技术储备欠缺等问题。探究问题原因及根源,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丹江口水库的战略定位,提出尽快修订完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创新汉江流域协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丹江口水源地保护补偿与投入长效机制、打造数字孪生丹江口水源地监管平台、提升水源地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能力等对策建议,为促进丹江口水库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丹江口水库 库区管理 体制机制 法治建设 数字孪生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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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现状及建议 被引量:50
5
作者 侯俊 王超 +1 位作者 兰林 万雷鸣 《水资源保护》 CAS 2009年第1期79-82,85,共5页
科学合理的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对于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极为重要。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等层次,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相关法规在管理体制、水源保护区划分... 科学合理的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对于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极为重要。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等层次,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相关法规在管理体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保护目标、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源监测预警、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问题,借鉴国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提出了完善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 法规体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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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资源法律体系及完善 被引量:7
6
作者 王清军 蔡守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50-53,共4页
水资源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二者相互混合,不能分开。水资源的这两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法律调整既有公法,又有私法,既有宏观的法律制度,又有具体的管制制度。构成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主要有水资源宪法法律制度,水资源... 水资源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二者相互混合,不能分开。水资源的这两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法律调整既有公法,又有私法,既有宏观的法律制度,又有具体的管制制度。构成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主要有水资源宪法法律制度,水资源环境法律制度,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和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的完善,除了理论上的创新外,仍需对有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 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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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简介 被引量:6
7
作者 冯慧敏 雷廷武 +1 位作者 张久文 王电龙 《水土保持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76-280,共5页
法律法规作为一种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适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之际,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水土流失治理管理水平。对美国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 法律法规作为一种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适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之际,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水土流失治理管理水平。对美国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展史,联邦水土保持机构,联邦、州级颁布的几部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了简要介绍;并对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土保持法 法律法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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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12
8
作者 谢玲 黄锡生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64-70,共7页
我国农村饮用水在水质和水量上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下,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利益被忽视,现行监管体制和偏向性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需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供给严重不足。为切... 我国农村饮用水在水质和水量上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下,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利益被忽视,现行监管体制和偏向性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需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供给严重不足。为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必须使立法理念向"城乡统筹立法"转变、理顺监管体制、分类构建适宜的法律监管制度并完善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制度,以实现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 饮用水 农村饮用水安全 法律制度 城市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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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立法现状与供给侧改革的新要求 被引量:8
9
作者 张瑞美 王亚杰 陈献 《水利经济》 2018年第1期27-31,共5页
从国家、流域和地方3个层面分析水资源管理立法现状,指出水资源管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即国家层面部分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立法有待推进、地方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衔接,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保... 从国家、流域和地方3个层面分析水资源管理立法现状,指出水资源管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即国家层面部分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立法有待推进、地方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衔接,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保障国家水安全、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推进依法治水3个方面提出推进供给侧改革对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的新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水法规体系 依法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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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被引量:13
10
作者 李晶 王晓娟 陈金木 《中国水利》 2015年第5期13-15,19,共4页
在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开展水权试点,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需要在现行水资源行政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这就要求对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取水许可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在分析现行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深入阐述水权水... 在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开展水权试点,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需要在现行水资源行政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这就要求对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取水许可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在分析现行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深入阐述水权水市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最终提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开展水权制度建设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权 水资源配置 取水许可制度 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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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律体系 被引量:4
11
作者 王建廷 许浩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41-144,共4页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多层次、多角度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法律体系,但尚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对我国水生生物资源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初步剖析,并就我国水生生物资源法律体系的构...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多层次、多角度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法律体系,但尚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对我国水生生物资源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初步剖析,并就我国水生生物资源法律体系的构建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生生物资源 法律体系 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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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河网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12
作者 章恒全 苏青 江军 《水资源保护》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56-59,共4页
指出关于苏州水环境的现有法律保障体系存在局限性;如:统一协调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以及水资源补偿机制等方面。为完善法律制度,建议:①明确苏州市水利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分工;②全面考虑排污对整体水资... 指出关于苏州水环境的现有法律保障体系存在局限性;如:统一协调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以及水资源补偿机制等方面。为完善法律制度,建议:①明确苏州市水利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分工;②全面考虑排污对整体水资源的影响,要提高排污成本,从而有效地制止排污;③规定清洁生产是企业的义务,不履行者给予处罚;④需要立法修复生态,明确生态修复制度,制定生态规划;⑤明确水资源利用者对保护者的补偿机制,受益者对受害者的补偿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苏州市 水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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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法律体系构建与实例 被引量:1
13
作者 林澍 范中亚 +4 位作者 曾凡棠 萧洁儿 禹琪 植江瑜 李凯 《环境科学与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96-200,共5页
因为修订不及时、规定不详细等种种原因,中国对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法律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对一级保护区水域的长度难以通过计算方法确定,对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的计算结果偏大,准保护区缺乏相关规定,技术规范与新... 因为修订不及时、规定不详细等种种原因,中国对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法律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对一级保护区水域的长度难以通过计算方法确定,对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的计算结果偏大,准保护区缺乏相关规定,技术规范与新修订的法律相冲突。对此,需要明确要求划定准保护区并在准保护区内"禁增"污染源,在行政区边界交接断面要求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进行交接,对划分保护区的技术规范进行修改,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可以由经验类比法划定,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根据一级保护区水质满足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在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准保护区排污不新增的情景下进行推算。按照上述修订建议建立起来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行政区边界"4个层次的水源河流保护区划体系是更合适、更有效的体系。以广东省F市S区D河为例,进行了水源保护区划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流 水源保护区 划分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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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收水资源税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4
14
作者 廖霞林 路桥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13年第2期789-793,共5页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但当前我国的水资源却面临着数量匮乏,分布不均,利用率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对我国的水资源税收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分析了我国水资源开发...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但当前我国的水资源却面临着数量匮乏,分布不均,利用率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对我国的水资源税收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分析了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论证了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介绍了世界各国在水资源税方面的制度规定,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科学设计税制、加强部门合作以完善税收管理、合理高效使用税款等建立我国水资源税的建议,对我国水资源税的开征进行了初步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问题 水资源税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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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刍议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金木 温慧卿 《中国水利》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43-45,共3页
我国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法律制度未成体系。为了解决城市雨水资源利用面临的问题,弥补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引领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发展,亟须加强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建设重点在于设计城市雨水资源利... 我国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法律制度未成体系。为了解决城市雨水资源利用面临的问题,弥补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引领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发展,亟须加强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建设重点在于设计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强制实施、设施建设与管理、雨水净化、雨水使用、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制度。在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中,建议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并在加强立法前期研究的同时,适时开展立法跟踪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雨水资源利用 法律制度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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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4
16
作者 才惠莲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69-274,共6页
跨流域调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不仅要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而且有赖于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切实保障生态公平与社会正义实现。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应积极确认... 跨流域调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不仅要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而且有赖于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切实保障生态公平与社会正义实现。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应积极确认和引导不同类型补偿主体出现,受水区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补偿主体;受偿主体不但可以是作为国家、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人",也可以是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标准暂不宜在国家层面作相关立法规定,但应明确其法定要素;健全生态补偿监督机制,应强化国家监督的作用,并发挥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流域调水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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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跨区域调水环境补偿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17
作者 罗吉 戈华清 《中国软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05-109,共5页
跨区域调水的环境补偿制度,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人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跨区域调水中应按照开发利用环境者、破坏环境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国家补偿与社会补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 跨区域调水的环境补偿制度,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人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跨区域调水中应按照开发利用环境者、破坏环境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国家补偿与社会补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原则等,要求进行跨区域调水的开发者、经营者及其受益者,必须负有保护、恢复、补救、补偿调水地区的水环境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区域调水 环境补偿制度 原则 环境补偿主体 分区补偿 重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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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视角下的伪满时期东北水利法制述论 被引量:2
18
作者 曾睿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88-91,共4页
伪满时期,日本以关东军为武力背景,以对伪满政权的支配权、管理权为基础,依靠超经济的政权力量,建立了一整套的水管理机构,通过了一系列水法律法规,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水利法律制度,强制确立了对伪满洲国水利建设的全面控制,以稳定其对东... 伪满时期,日本以关东军为武力背景,以对伪满政权的支配权、管理权为基础,依靠超经济的政权力量,建立了一整套的水管理机构,通过了一系列水法律法规,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水利法律制度,强制确立了对伪满洲国水利建设的全面控制,以稳定其对东北的殖民社会控制,为其经济掠夺服务。虽然伪满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北水利法制的近代化,但因抽离了正义这一终极目标,其通过水利法制进行社会控制也就必然地走向了崩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满 水利法制 控制 殖民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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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基于国际经验视角 被引量:6
19
作者 李亮 王国聘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82-88,共7页
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产养殖国,我国水产养殖业对水环境影响巨大,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严峻。我国目前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在政府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养殖户自身管理、消费者与周边居民监督等四方面都存在着各种现实问题。结合国际水产... 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产养殖国,我国水产养殖业对水环境影响巨大,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严峻。我国目前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在政府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养殖户自身管理、消费者与周边居民监督等四方面都存在着各种现实问题。结合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的经验,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设立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专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产养殖业 水环境 管理体制 法律制度 HACCP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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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坤 《安徽农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6177-6179,共3页
构建完善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是保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基础。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其不协调的因素,使新的法律法规更好衔接。同时,设立《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为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确立法律基础。
关键词 长江流域 跨界水污染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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