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32篇文章
< 1 2 17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个人数据交易平台交易后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的刑法规制
1
作者 麦买提·乌斯曼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62-81,共20页
在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易的全流程实现了数据的安全流通。由此可知,数据交易平台已成为个人数据流动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使数据交易平台面... 在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易的全流程实现了数据的安全流通。由此可知,数据交易平台已成为个人数据流动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使数据交易平台面临“信任困境”,即增加了数据利用者(买方)对数据的不合法利用可能性,导致了个人数据存在严重的泄露风险。可以说,现行《刑法》中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能够强化数据交易平台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刑法义务,明确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但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数据交易平台主体资格不适格、不具备特定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等导致了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不能,其背后的理论逻辑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仍坚持“秩序利益观”,构成要件设定存在漏洞。由此,要使数据交易平台刑法规制成为可能,不能受制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通说法益观,以刑事合规弥补构成要件中存在的不足,确立并强化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推进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 平台 刑法规制
下载PDF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
2
作者 麦买提·乌斯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1-54,共14页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即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在其工具和技术本质的前提下展开,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独立刑法规制尚不具有现实性意义。然而,这些看法并未考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必然会发展到智慧智能本质阶段。在智慧智能本质阶段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慧化是必然的,极易引发违法犯罪。为此,刑法的保障功能不能减弱,刑法理论研究与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之间不能出现脱节。同时,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没有统一、普遍的标准,要以自身在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为前提,即刑法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本质阶段的规制绝对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刑法规制 智慧智能
下载PDF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的刑法规制
3
作者 任学婧 庞博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保障功能。为有效保护合法直播人的广播组织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修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增加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类型,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该行为的犯罪化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满足法益保护需要,填补刑法立法漏洞,具有著作权法和政策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 广播组织权 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规制
下载PDF
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思辨及规制研究
4
作者 于龙 张学永 《警学研究》 2024年第2期64-71,共8页
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是对向犯,不具有完全对应的一致关系,就商业贿赂而言,是包含行贿和受贿的双向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在双方交往关系、往来财物数量、是否依据职务请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等方面有别于馈赠,界定商业贿赂行... 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是对向犯,不具有完全对应的一致关系,就商业贿赂而言,是包含行贿和受贿的双向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在双方交往关系、往来财物数量、是否依据职务请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等方面有别于馈赠,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及其犯罪概念具有现实意义。复杂隐蔽的手段为商业贿赂披上“合法外衣”,从主体、客体分析商业贿赂犯罪构成,明确其内容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期权、债权等)和非财产性利益(如性贿赂),从多维视角分析其具有侵害行业竞争的合法权益、影响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社会危害表现。有关部门应从完善刑罚配置、增设刑罚种类;严格规范执法、敦促企业合规;拓宽贿赂边界、完善刑事法网;主观证明推定、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贿赂 刑法规制 商业贿赂犯罪
下载PDF
法治化背景下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5
作者 陈强 郭朗睿 王芹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0-105,共6页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现有档案法规体系存在地方性档案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需求、档案行...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现有档案法规体系存在地方性档案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需求、档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存在大量空白、档案法规与刑事立法衔接不畅的缺陷,亟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修订老旧地方性档案法规、推进档案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完善档案法规与刑事立法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行政执法程序 地方性档案法规 行刑衔接
下载PDF
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隐忧与重构
6
作者 张小余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5-39,共5页
相比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影响领域更宽、危害后果更大。然而,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存在一些隐忧:在定罪方面,存在定罪罪名、定罪内容以及犯罪主体认定的缺漏;在量刑方面,存在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的模糊等。... 相比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影响领域更宽、危害后果更大。然而,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存在一些隐忧:在定罪方面,存在定罪罪名、定罪内容以及犯罪主体认定的缺漏;在量刑方面,存在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的模糊等。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规范重构方式:在定罪方面,应整合罪名、界定罪名、完善罪名,明彻网络谣言的定罪体系;在量刑方面,应明晰标准、调节幅度、平衡刑罚,完善网络谣言的量刑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刑法规制 规制隐忧 规制重构
下载PDF
我国被羁押人通信权制度困境与合宪性调控
7
作者 刘婉婷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1-147,共17页
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 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保障体系,需要将被羁押人通信权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公民通信权”保护框架下,对刑事诉讼领域通信制度进行合宪性调控,以破解通信主体不明、检查权力扩张、辩护利益受损等问题。合宪性调控以“三阶层”审查逻辑展开,先明确被羁押人通信权保护范围,对特殊犯罪案件和普通犯罪案件适用“二元审查模式”,在此基础上将通信检查权拆分为“拆开信件”和“阅览文字内容”两项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与被羁押人通信利益的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被羁押人通信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检查 合宪性调控
下载PDF
涉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完善探析
8
作者 孟念 丁华宇 《红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2-97,共6页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数据以其独有的形式重塑着市场交易模式。作为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数据安全也日益获得社会关注,而我国刑法对数据犯罪的规制过多依附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也无法弥补立法漏洞。由...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数据以其独有的形式重塑着市场交易模式。作为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数据安全也日益获得社会关注,而我国刑法对数据犯罪的规制过多依附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也无法弥补立法漏洞。由于数据法益的独立性,加之数据犯罪的严重侵害性、保护一般数据安全的必要性,同时涉及保障前置法有效实行的需要,对数据犯罪独立规制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不可回避的话题。为有效规制数据犯罪,保障数据安全,首先,必须建立数据法益独立保护的刑法模式,对数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完整规制;其次,应确立客观的入罪标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同时以罪量要素限制刑罚权的滥用;最后,应通过建立企业数据刑事合规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的刑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刑法规制 法益 完善路径
下载PDF
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探赜——基于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规范的解读
9
作者 王韵晶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5期85-88,117,共5页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修订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注重同《科技进步法》的衔接,在规范程序上更为周全,惩戒力度有所加大,更注重科研诚信,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愈发规范化、协同化、体系化,科学共同体与国家社会之间的联结愈发紧...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修订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注重同《科技进步法》的衔接,在规范程序上更为周全,惩戒力度有所加大,更注重科研诚信,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愈发规范化、协同化、体系化,科学共同体与国家社会之间的联结愈发紧密。由于科研不端行为表现隐秘化、内容多样化,将刑法规制引入科研不端行为规制手段,在补充过去民法与行政法规制空白的同时,能以更强制的手段打击科研不端行为。对于严重侵害科研伦理规范、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科研不端行为,才可适用刑法加以规制。应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明确科研不端行为构成要件和规制目的的基础上,从现有的诈骗、行贿受贿等罪名中寻找合适的规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科研不端行为 刑法规制
下载PDF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
10
作者 张荣钊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7-92,共6页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基于人类生物特征经特定技术处理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采集性和特定技术处理性。滥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会侵犯人身法益、财产法益乃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目前...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基于人类生物特征经特定技术处理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采集性和特定技术处理性。滥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会侵犯人身法益、财产法益乃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目前刑事立法中存在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定位不明确、规制环节不全面和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此,有必要确立渐进式综合立法模式,以预防为导向,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定义、分类;以刑法解释学完善规制环节,实现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别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 信息安全 刑法规制
下载PDF
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11
作者 许自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4-69,共6页
人脸识别信息具有独特性、综合性、易采集性的特征,属于刑事立法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司法实践中,将人脸识别信息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虽已成为司法共识,但也存在人脸识别信息定位不明确、入罪标准不统一、规制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应当... 人脸识别信息具有独特性、综合性、易采集性的特征,属于刑事立法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司法实践中,将人脸识别信息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虽已成为司法共识,但也存在人脸识别信息定位不明确、入罪标准不统一、规制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应当从明确人脸识别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兜底条款确定入罪标准和扩充规制的行为类型等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规制
下载PDF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网络犯罪代际发展与防控路径
12
作者 林令德 严正宇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8-52,68,共6页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在世界互联互通的大环境下迅速成长,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安全问题之一。网络犯罪经历了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对象化”向网络犯罪“工具化”和“空间化”的类型转变,并逐渐形成...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在世界互联互通的大环境下迅速成长,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安全问题之一。网络犯罪经历了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对象化”向网络犯罪“工具化”和“空间化”的类型转变,并逐渐形成了独立于实然社会的虚拟犯罪场域。在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下,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握好网络安全在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构建保障网络安全的刑事法律体系,妥善协调科技创新与网络安全的关系,加强技术防控体系建构,服务于新形态下网络犯罪的新发展问题之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网络犯罪 总体国家安全观 网络安全 刑法规制
下载PDF
打击网络犯罪的实证研究——以5G技术背景下的刑法规制为切入点
13
作者 李秀梅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5期67-72,共6页
在5G时代,优质的移动通信网络已进入社会管理、商业经营、工业生产等日常生活的数个领域。5G技术提供机会的时候也增加了一些挑战。刑法怎样规制5G技术背景下的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管理社会当中不容忽略的关键议题之一。现行刑法在规制网... 在5G时代,优质的移动通信网络已进入社会管理、商业经营、工业生产等日常生活的数个领域。5G技术提供机会的时候也增加了一些挑战。刑法怎样规制5G技术背景下的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管理社会当中不容忽略的关键议题之一。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中存在着法益保护范围有待扩展、罪名体系设置有待完善、刑罚配置有待优化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应采取单一立法模式与双重立法模式并存、增设破坏互联网基础设施罪、完善刑罚配置等措施,强化刑法规制功能,以应对并处置新时代网络犯罪带来的风险,更加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5G技术 网络犯罪 刑法规制 立法完善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
14
作者 姜岚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4期163-167,共5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呈爆炸式增长,网络爬虫作为一款数据搜索引擎应运而生。从网络爬虫的相关案例来看,其使用者往往有充分的理由做出可能涉嫌违法的数据抓取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爬虫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然而,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现...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呈爆炸式增长,网络爬虫作为一款数据搜索引擎应运而生。从网络爬虫的相关案例来看,其使用者往往有充分的理由做出可能涉嫌违法的数据抓取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爬虫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然而,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现行的刑法规制路径存在入罪标准模糊不清、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等困境,因此很有必要重构其刑法规制路径。文章认为,应通过数据的访问权限和开放程度双重标准明确网络爬虫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将网络爬虫行为分为2个行为阶段(非法访问行为和非法获取行为)加以分析:非法访问行为可能构成计算机犯罪,针对非法获取行为,应根据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法益来定罪;根据罪数理论确定具体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网络爬虫 刑法规制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
15
作者 李峥妍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期153-158,共6页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爬虫技术已然成了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随着爬虫技术对生活各方面不断渗透,可以窥见爬虫的入侵、抓取、提供环节均可能招致法律风险,甚至进入罪名规范辐射范围之内。在技术规制的失效、Robot协议的不足以及行...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爬虫技术已然成了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随着爬虫技术对生活各方面不断渗透,可以窥见爬虫的入侵、抓取、提供环节均可能招致法律风险,甚至进入罪名规范辐射范围之内。在技术规制的失效、Robot协议的不足以及行业标准的缺失之时,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体现于此。当然刑法应当遵循谦抑性原则,在明确数据属性与法益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跳脱出罪名适用“口袋化”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技术 爬虫行为 数据安全 刑法规制
下载PDF
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困境及其解决 被引量:7
16
作者 刘宪权 周子简 《法治研究》 2023年第5期16-27,共12页
网络暴力是对网络语言暴力、人肉搜索、捏造传播网络谣言等一系列复杂社会现象的总称。在刑法上,应当将网络暴力还原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可以被刑法单独评价的具体行为。从宏观角度看,网络暴力包含犯罪行为、违... 网络暴力是对网络语言暴力、人肉搜索、捏造传播网络谣言等一系列复杂社会现象的总称。在刑法上,应当将网络暴力还原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可以被刑法单独评价的具体行为。从宏观角度看,网络暴力包含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从微观角度看,刑法中的网络暴力仅包括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严重网络暴力行为。对网络暴力进行刑法规制时,存在“法不责众”、现有罪名适用失位和因果关系不明等困境。根据网络暴力的复杂特点,不宜单独增设“网络暴力罪”。对网络暴力应当采取多个罪名“分而治之”的刑法规制模式。通过现有罪名全面兼容网络暴力的路径共有以下两种:一是适当运用刑法解释原理对现有罪名进行扩展和调适;二是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现有罪名的构成要件或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网络语言暴力 人肉搜索 网络谣言 刑法规制
下载PDF
数字时代体育赛事视听盗播行为的刑法规制:必要证成、分类解析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17
作者 周岩峰 王桢 《体育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0-37,共8页
对体育赛事视听盗播行为的刑法规制进行研究,能够更好保护赛事组织者、授权制播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体育传媒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研究发现,虽然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商法等多种非刑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挽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对体育赛事视听盗播行为的刑法规制进行研究,能够更好保护赛事组织者、授权制播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体育传媒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研究发现,虽然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商法等多种非刑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挽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盗播行为的技术门槛低、违法获利丰厚,使其效果渐显乏力,无法实现对行为的合理处罚与有效预防。这使得刑法介入该行为的规制、时机已经成熟。研究认为,刑法规制若想取得良好效果,一方面,必须进行犯罪构成分析,明确不同行为类型所构成的罪名,做到精准定罪;另一方面,必须妥善解释罪名的“溯及力”“罪数裁量”“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适用问题,实现合理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赛事 视听盗播行为 罪名认定 刑法规制
下载PDF
我国实验性医疗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董邦俊 燕永辉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27-38,共12页
实验性医疗是指使用危险和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品、新器械或新技术尝试治愈疾病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探求科学新知,次要目的是治愈疾病。非法实验性医疗行为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了现实或紧迫的威胁,为了发挥刑法一般预防的作用震慑... 实验性医疗是指使用危险和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品、新器械或新技术尝试治愈疾病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探求科学新知,次要目的是治愈疾病。非法实验性医疗行为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了现实或紧迫的威胁,为了发挥刑法一般预防的作用震慑非法实验性医疗行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试者,有必要通过刑法规制非法实验性医疗行为。在实验性医疗行为中,应当对于刑事违法性进行准确识别,对于合理风险和危害风险进行实质判断,从而精准划分实验性医疗刑法介入的限度。我国既有的刑法规范难以有效打击非法实验性医疗行为,前置法规范与刑法规范衔接不畅。应当制定《人体实验法》完善前置法规范,在《刑法》中增设非法人体试验罪,并坚持刑法谦抑性认定非法实验性医疗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医学伦理与刑事法律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实验性医疗刑法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验性医疗 刑法规制 医疗过失 医事刑法 《人体实验法》
下载PDF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徐亚琼 孙平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3-97,共5页
当前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移动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使得“秀才不出名,便知天下事”成为现实,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了人民群众了解世界、发表言论的主要渠道。网络的优势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了... 当前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移动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使得“秀才不出名,便知天下事”成为现实,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了人民群众了解世界、发表言论的主要渠道。网络的优势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以网络散播谣言的现象最为常见。谣言传播本身制作成本低廉、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极大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秩序造成危害。在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以及刑法中对网络行为的不适用,使得治理网络谣言出现困难。因此如何切实可行地防控网络谣言,杜绝谣言犯罪已经逐渐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梳理刑法中对网络谣言的相关界定,汇总其他国家法律中针对网络造谣的具体标准,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剖析其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提出有效防治网上造谣犯罪的刑事司法措施,能够进一步激发司法机关的能动性,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和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司法对策 刑法规制 司法能动性 网络环境治理
下载PDF
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保护
20
作者 李睿 张崇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3-102,共10页
法定数字货币是网络技术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兼具数据、财产和货币属性,现行《刑法》对数字货币犯罪的规制应对凸显不足。数字货币应纳入《刑法》中的货币范畴,作为货币犯罪的对象进行规制。根据数字货币的形式特点和技术特征,数... 法定数字货币是网络技术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兼具数据、财产和货币属性,现行《刑法》对数字货币犯罪的规制应对凸显不足。数字货币应纳入《刑法》中的货币范畴,作为货币犯罪的对象进行规制。根据数字货币的形式特点和技术特征,数字货币犯罪可分为生成型和事后型两种类型,呈现出伪造、使用、买卖、运输数字货币钱包,以及侵入数字货币发行系统等新型犯罪形式。因现行《刑法》难以对部分新型数字货币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故建议在《刑法》的伪造、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犯罪中增加行为对象为数字货币钱包的表现形式,对生成型、事后型数字货币犯罪规制予以补充;同时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增设破坏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以在数字货币情境下对国家货币管理秩序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货币 法律属性 货币犯罪 刑法规制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7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