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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秽语致妇女自尽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及社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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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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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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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2023年第1期98-116,297-298,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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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之大调解制度研究”(项目号:20AZD08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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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秽语致妇女自尽案件的相关规范被置于“威逼人致死”条之中。从其演变历史中可以看出,清代秽语致妇女自尽案件的规范越来越周密,刑罚也趋于严苛。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洞悉清代秽语致妇女自尽案件刑罚严苛性的视角。通过对相关规范和裁判过程的分析,发现清代秽语致妇女自尽案件中,只要行为与结果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即只要符合“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逻辑,行为人就要负担刑责。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所要担责的后果范围被无限延展,无心之过不能阻却责任承担,秽语攻击对象和死者发生错位不能阻断因果关系,前行为人根据影响力为介入因素带来的后果担责。运用道德期待理论可以分析其社会逻辑,清初以来在儒家礼教主义兴起的背景下,统治者对男女角色的道德期待大为提高。对男性的道德期待为言行举止要更加合乎礼,对女性的道德期待为更加坚守忠贞的品格。这反映于礼法模式下的立法与司法,对女性出言不逊具有了法律上的可非难性,秽语致妇女自尽行为的入罪标准大为降低。但是,这种严法苛刑却变相刺激了妇女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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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秽语致妇女自尽
事实因果关系
礼法社会
道德期待
轻情就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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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omen commit suicide because of verbal abuse
de facto causality
a society where etiquette and morality converge
moral expectations
harsh laws apply to minor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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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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