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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受制”与秦汉诏令运作——兼论中古时期的“宣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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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柏杨 《古代文明(中英文)》 2024年第1期69-77,158,共10页
据里耶秦简8-461记载,秦并天下后,改“受命”为“受制”。据岳麓秦简可知,“受制”是指官员听受并记录君主口谕,随后官员再行奏请君主发布诏令。这展现出君主集权下的君臣分工模式。“受诏”则指领受诏令,多不具备“受制”所蕴王言传达... 据里耶秦简8-461记载,秦并天下后,改“受命”为“受制”。据岳麓秦简可知,“受制”是指官员听受并记录君主口谕,随后官员再行奏请君主发布诏令。这展现出君主集权下的君臣分工模式。“受诏”则指领受诏令,多不具备“受制”所蕴王言传达之义,其背后是“制”与“诏”的差异。带有口头色彩的“受命/制”出现于官僚制演生初期;随着文书行政机制的成熟、尚书机构的发展,“受制”在汉代消失。另一方面,中古时期诏令运作过程中的“宣”“宣敕”,与“受制”具有一定相似性,其间折射出汉唐间王言体系与中枢政务运行机制的变革与延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诏令 受制 受诏 宣敕 政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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