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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面向的规范意义——论实证研究在法学中的角色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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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鹏翔 张永健 《北航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8-80,共53页
法学(法释义学)一般认为是规范之学,故关注经验面向的法实证研究常受'非法学范畴'之讥。但规范论证是否可以完全抽离经验陈述,以及法学范畴是否如此狭隘,则有再检讨之必要。本文梳理法学与实证研究的本质,主张两者在至少两个层... 法学(法释义学)一般认为是规范之学,故关注经验面向的法实证研究常受'非法学范畴'之讥。但规范论证是否可以完全抽离经验陈述,以及法学范畴是否如此狭隘,则有再检讨之必要。本文梳理法学与实证研究的本质,主张两者在至少两个层面上相辅相成:法律的规范论证往往必须援引经验事实(例如某法律手段是否有助于实现某法律目的或带来某种结果)作为理由,而设计良好的实证研究能够借由因果推论,发现具有规范重要性的差异制造事实。法释义学有经验面向,认识与描述有效的法律,亦属法学范畴;而实证研究采用的社会科学方法,能拓展认识与描述法律之方式。本文将法实证研究分为三类:第一类检验'差异制造事实'是否存在,其发现可以直接作为支持或反对规范主张的理由。第二类检验法律的实效性,并刻画制定、适用法律之制度性行为。第三类则是以实证方法来描述法律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实证研究 法释义学 差异制造事实 因果推论 实效 制度性行为 描述性的法律论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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