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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法律言语行为研究的若干问题——代主持人的话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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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范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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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修辞学习>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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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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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语言是一种“旨在实现法律行为的意图的语言活动”。法律语言研究根本的目的不应该是解决(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学的问题,而应该是解决法律生活的问题。对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来说,我们只有首先对“法律”这一行为充分加以定义,才能获得“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得到“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才能逻辑性地提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根据法律言语行为的规则,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法律语言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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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言语行为
目的
方法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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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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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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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修辞学习>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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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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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辞学习》杂志自1982年创刊以来,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在广大读者以及学界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下,至今已出版133期,发表论文4000多篇,研究范围遍及修辞学的所有领域和前沿课题,也在语言应用的许多领域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杂志在自身学术水准不断提升的同时,更为修辞学研究队伍的组织和培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国内唯一的修辞学专业刊物,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修辞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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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读者
学界
修辞学习
胡范
刘大为
前沿课题
专业刊物
陈光磊
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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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
[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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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沉痛悼念郑子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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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修辞学习>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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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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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著名的新加坡学者、修辞学家、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高级研究员、本刊顾问郑子瑜先生不幸于2008年6月30日在新加坡逝世,享年92岁。对他的逝世,我们谨表沉痛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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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郑子瑜
先生
悼念
香港中文大学
修辞学家
复旦大学
新加坡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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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33.39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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