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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言语行为研究的若干问题——代主持人的话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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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范铸 《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7,共7页
法律语言是一种“旨在实现法律行为的意图的语言活动”。法律语言研究根本的目的不应该是解决(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学的问题,而应该是解决法律生活的问题。对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来说,我们只有首先对“法律”这一行为充分加以定义,才能获... 法律语言是一种“旨在实现法律行为的意图的语言活动”。法律语言研究根本的目的不应该是解决(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学的问题,而应该是解决法律生活的问题。对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来说,我们只有首先对“法律”这一行为充分加以定义,才能获得“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得到“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才能逻辑性地提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根据法律言语行为的规则,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法律语言中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言语行为 目的 方法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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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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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F0003-F0003,共1页
《修辞学习》杂志自1982年创刊以来,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在广大读者以及学界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下,至今已出版133期,发表论文4000多篇,研究范围遍及修辞学的所有领域和前沿课题,也在语言应用的许多领域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杂志在自身... 《修辞学习》杂志自1982年创刊以来,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在广大读者以及学界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下,至今已出版133期,发表论文4000多篇,研究范围遍及修辞学的所有领域和前沿课题,也在语言应用的许多领域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杂志在自身学术水准不断提升的同时,更为修辞学研究队伍的组织和培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国内唯一的修辞学专业刊物,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修辞学事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读者 学界 修辞学习 胡范 刘大为 前沿课题 专业刊物 陈光磊 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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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郑子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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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3-13,共1页
著名的新加坡学者、修辞学家、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高级研究员、本刊顾问郑子瑜先生不幸于2008年6月30日在新加坡逝世,享年92岁。对他的逝世,我们谨表沉痛哀悼!
关键词 郑子瑜 先生 悼念 香港中文大学 修辞学家 复旦大学 新加坡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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