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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1
作者
丁立军
《天津财会》
2017年第4期15-17,共3页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等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将“...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等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范围管理,实质性解决了租赁行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无法取得“零税率”发票的业务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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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管理
融资性
租赁企业
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售后回租
房地产业
生活服务
原文传递
题名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1
作者
丁立军
机构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出处
《天津财会》
2017年第4期15-17,共3页
文摘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等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范围管理,实质性解决了租赁行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无法取得“零税率”发票的业务发展困境,
关键词
税务管理
融资性
租赁企业
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售后回租
房地产业
生活服务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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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丁立军
《天津财会》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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