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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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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0-131,共12页
关于土地开发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土地开发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权等公权力的规制而凸显。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来加以审视。从土地开发权的来源而言,... 关于土地开发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土地开发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权等公权力的规制而凸显。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来加以审视。从土地开发权的来源而言,尽管其与规划管制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其并不因为规划管制权的介入而丧失其独立财产权的地位。恰恰相反,土地规划管制权使其财产权的独立性更为彰显和突出。土地规划权在新型土地财产权形成过程中,仅仅起到辅助和保障性等作用。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土地开发权的基础性权利或母权。土地开发权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构建中越来越重要,并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规划权 土地开发权 独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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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权应定性为新型用益物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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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7-150,共14页
土地开发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不仅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权能,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从用益物权角度阐释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因社会实践而生,具有独特的权利结构,这成为土地开发权性质判定的本体基础。其具有独特权利内容及... 土地开发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不仅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权能,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从用益物权角度阐释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因社会实践而生,具有独特的权利结构,这成为土地开发权性质判定的本体基础。其具有独特权利内容及功能意义,不同于现有用益物权,属于新型用益物权。作为一个新型用益物权,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边界的,必须做好与其他产权制度的衔接,才能确立其法律地位,实现制度价值或功用。土地开发权制度推动现有土地利用形成了地表、地上、地下三层或多层的权利单元,为土地的多元化立体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开发权 用益物权 新型用益物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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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保护的司法困境与破局之维:类型化确权之路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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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姬蕾蕾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9-121,共13页
企业数据保护是大数据时代全新而独立的课题,现行司法裁判对企业数据纠纷的解决并不能解答数据权属与数据利用问题,因此,企业数据权利化成为定分止争的新路径。然而,企业数据权利化面临客体范围含糊不清、利益关系交织复杂、法律属性多... 企业数据保护是大数据时代全新而独立的课题,现行司法裁判对企业数据纠纷的解决并不能解答数据权属与数据利用问题,因此,企业数据权利化成为定分止争的新路径。然而,企业数据权利化面临客体范围含糊不清、利益关系交织复杂、法律属性多元衍变等障碍,有鉴于此,对企业数据权利化应当以数据价值生成机制为导向,以企业数据纠纷的裁判基准为依据,进行类型化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可将企业数据分为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对数据集合,其上包含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设置有限财产权,主要赋予数据控制者对抗他人不当获取与利用的行为,但在权利内容、权利期限上应予以限制,以免对其他利益造成误伤;对数据产品,其上主要承载财产利益,可设置新型财产权,赋予数据控制者对数据产品控制、使用、传输和处分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裁判规则 权利化 类型化 有限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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