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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法律行为理论的初步构建--以公司设立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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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长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3-90,共18页
共同法律行为相对于契约行为,具有表意人身份相同、意思表示内容相同、意思表示方向相同、意思表示所指向的目标实体相同等特点,这些特点是共同行为理论创立的基础。共同法律行为在成立和生效要件、法律效果、特别是在责任救济方面,有... 共同法律行为相对于契约行为,具有表意人身份相同、意思表示内容相同、意思表示方向相同、意思表示所指向的目标实体相同等特点,这些特点是共同行为理论创立的基础。共同法律行为在成立和生效要件、法律效果、特别是在责任救济方面,有着不同于契约行为的独特之处。共同行为的本质特性是指向特定的目标实体,违反共同法律行为,必然首先损害目标实体的利益,同时也可能直接损害其他行为人的利益,导致双重责任的产生。共同行为理论在对公司法现象的解释力上要明显优越于公司契约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共同法律行为 公司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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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的责任--兼论需合作行政行为的责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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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9-35,共7页
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的对外责任主体是下级机关。未经指示所作行政行为并非无效,而由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上级指示有瑕疵的,一般应由上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但瑕疵明显重大而仍予执行的,上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共同承担责... 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的对外责任主体是下级机关。未经指示所作行政行为并非无效,而由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上级指示有瑕疵的,一般应由上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但瑕疵明显重大而仍予执行的,上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共同承担责任。下级机关拟作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上级机关未予纠正的,需依据下级机关对事实负责、上级机关对法律适用负责的原则分担责任。其他需合作行政行为的责任则应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分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 需合作行政行为 瑕疵责任 纪律责任 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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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本国货物”标准研究--兼评《购买美国产品法》的相关做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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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加祥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3-118,共6页
政府采购法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国货物"的认定标准问题。在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的今天,一件产品从原材料到制成品,所有生产工序都在一个国家完成的现象已经越来越罕见,更加普遍的做法是零配件全球采购,然后在某一个国家或... 政府采购法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国货物"的认定标准问题。在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的今天,一件产品从原材料到制成品,所有生产工序都在一个国家完成的现象已经越来越罕见,更加普遍的做法是零配件全球采购,然后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成最后的加工或组装工序。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虽然已经颁布多年,但该法对于"本国货物"的含义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现实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购买美国产品法》以及美国的其他法律对于界定"本国货物"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些制度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本国货物 国内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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