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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选择指标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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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春明 王瑞鹏 申晨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第3期60-67,共8页
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包括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基于对影响技术方案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选择的技术、法律和市场因素的分析,构建一个由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通过指标权重和指标评分的确定,指导性地确定技术... 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包括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基于对影响技术方案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选择的技术、法律和市场因素的分析,构建一个由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通过指标权重和指标评分的确定,指导性地确定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专利 技术秘密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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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所有权架构模式及其策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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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真富 刘淑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9期50-54,共5页
公司知识产权所有权架构模式是母子公司对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及其管理权限划分的具体表现形式。按照对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及管理方式,可以分为集中式、分散式、平行式、混合式、关联式和分离式等类型。虽然知识产权所有权架构模式受到... 公司知识产权所有权架构模式是母子公司对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及其管理权限划分的具体表现形式。按照对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属及管理方式,可以分为集中式、分散式、平行式、混合式、关联式和分离式等类型。虽然知识产权所有权架构模式受到公司股权结构、研发体系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但作为一种策略安排,也有上市合规、关联交易、股东控制、商业交易、税务筹划、作价入股、资质认定、政策响应等驱动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母子公司 知识产权 所有权架构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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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正当性边界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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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维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82-191,共10页
损害赔偿救济功能是(知识产权侵权)未决警告函案件的规范价值所在。未决警告函案件具有高度的事实依赖性,现有理论研究未能提供此类案件裁判的有效指引,发送未决警告函行为的性质不明是症结所在。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是一种专有权的权利... 损害赔偿救济功能是(知识产权侵权)未决警告函案件的规范价值所在。未决警告函案件具有高度的事实依赖性,现有理论研究未能提供此类案件裁判的有效指引,发送未决警告函行为的性质不明是症结所在。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是一种专有权的权利行使行为,我国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进行规制,核心在于维持专有垄断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平衡。不能通过知识产权事后被判定无效、撤销或不成立侵权而倒推发函者捏造"虚伪事实"。发函行为正当性审查应以"过失论"为标尺,判断发函者是否善尽谨慎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警告函 权利行使 商业诋毁
原文传递
论我国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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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 《今传媒》 2014年第1期29-30,共2页
由于现今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不强,而我国的立法不足和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诸多传统文化出现了失传,被篡改等现象。本文以此为背景,主要记叙了现今我国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的情况,并结合事实案例,引出我国在传统文... 由于现今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不强,而我国的立法不足和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诸多传统文化出现了失传,被篡改等现象。本文以此为背景,主要记叙了现今我国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的情况,并结合事实案例,引出我国在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中的缺失,同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人们结合21世纪的时代元素,对传统文化开展保护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文化 著作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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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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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春明 袁玉玲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2期1-6,18,共7页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问题。以现有法律为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主体资格,其生成物不构成作品;抛开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现...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问题。以现有法律为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主体资格,其生成物不构成作品;抛开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现有技术条件下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未来超人工智能也不应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基于激励理论,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其核心问题是权利归属,著作权应归属于开发者、所有者或使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著作权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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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共享的合理性分析及其模式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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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春明 崔延蓉 《科技与法律》 2018年第3期11-17,38,共8页
版权共享是互联网环境下协调网络开放性与版权专有性的冲突,平衡版权领域各利益方权益的有效途径。版权共享因符合知识产权的利益均衡原则及顺应了版权重心由复制权逐渐转移至传播权的发展趋势而具有合理性。当前几种主要版权共享模式... 版权共享是互联网环境下协调网络开放性与版权专有性的冲突,平衡版权领域各利益方权益的有效途径。版权共享因符合知识产权的利益均衡原则及顺应了版权重心由复制权逐渐转移至传播权的发展趋势而具有合理性。当前几种主要版权共享模式因适用范围单一等局限性在我国发展缓慢,针对此现状,可以从共享作品的授权模式和补偿激励方面对版权共享模式进行完善。一方面,针对个人作品、海量作品和孤儿作品的不同共享性授权情形建立完善基于知识共享的个人要约授权模式、海量作品开放存取共享授权模式和版权共享的推定授权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利益分享、版权补偿金及打赏等方式,对版权人分享作品的行为进行补偿和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共享 知识共享 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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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网络许诺销售侵权的赔偿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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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春明 周思思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第7期105-111,共7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专利产品通过互联网的许诺销售已是常态。专利产品网络许诺销售具有方式多样化、受众广泛化精准化、时空限制弱化和低成本化的特点。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许诺销售并没有实际销售商品,行为人没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专利产品通过互联网的许诺销售已是常态。专利产品网络许诺销售具有方式多样化、受众广泛化精准化、时空限制弱化和低成本化的特点。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许诺销售并没有实际销售商品,行为人没有从许诺销售行为中获得直接利益,权利人也没有因之遭受直接损失,因此,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全部赔偿原则的要求,考虑确定间接损失具有可操作性,并顺应强化专利保护力度的趋势,网络许诺销售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许诺销售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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