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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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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严锋 罗晓梅 《海关法评论》 2020年第1期201-215,共15页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关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存在一些争议,由此也最终导致量刑上的不均衡。基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是据以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为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确定珍贵动...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关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存在一些争议,由此也最终导致量刑上的不均衡。基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是据以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为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确定珍贵动物制品统一的价值认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理解、价值鉴定以及价值认定中的特殊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与分析,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立案、量刑平衡与统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 价值认定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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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若干问题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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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严锋 《海关法评论》 2022年第1期339-352,共14页
我国《生物安全法》生效实施的背景之下,生物安全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监管体系,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为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受到广泛关注。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设定为情节犯,在其所保护的法益遭受实害或者存在实害危险的情况下... 我国《生物安全法》生效实施的背景之下,生物安全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监管体系,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为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受到广泛关注。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设定为情节犯,在其所保护的法益遭受实害或者存在实害危险的情况下予以保护,体现了刑法对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保障。刑法不仅仅是基本法,更是一种保障法,应当寻求实现保障生物安全和技术发展之间的价值平衡,但这种保障平衡的实现,仅仅靠刑法是不能顺利完成的,应当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价值和功能。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当事人虽然违反了前置法,但是违法并不等同于对相关刑法所调整的法益造成侵害,应当从形式、实质等全面判断是否确实存在法益侵害性;若没有,就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刑事惩罚,如此可以体现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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