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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注册会计师在破产管理人事务中的关系与协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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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灵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第8期17-19,共3页
《企业破产法》设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担任管理人的主要社会中介机构。在破产法规定的众多管理人职责中,其业务内容大多侧重于法律业务或会计业务。但是,在法院就具体案件指定的管理人只能是一家的情况... 《企业破产法》设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担任管理人的主要社会中介机构。在破产法规定的众多管理人职责中,其业务内容大多侧重于法律业务或会计业务。但是,在法院就具体案件指定的管理人只能是一家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必须面对侧重会计业务的职责,会计师事务担任管理人必须面对侧重法律业务的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法》 协作 人事 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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