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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沪港通”机制下证券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管辖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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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力 季敬聚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75-83,共9页
"沪港通"机制的运行,促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与此同时,新型跨境证券犯罪逐渐出现。由于沪港两地金融投资环境以及有关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差异,在跨境证券市场的监管上仍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内地对于证券投资者通过"港股... "沪港通"机制的运行,促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与此同时,新型跨境证券犯罪逐渐出现。由于沪港两地金融投资环境以及有关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差异,在跨境证券市场的监管上仍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内地对于证券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在联交所交易港股而实施内幕交易等金融证券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惩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完善跨境法律监管和合作,对于"沪港通"机制下证券犯罪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沪港通 证券犯罪 内幕交易 刑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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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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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奥立 朱能立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4期49-52,共4页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众多、案件事实复杂、犯罪手法多样以及违法金额巨大等特点,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办理这类案件的难点和重点是证据审查。在从严把握证据三性、合理运用印证证明模式、实现办...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众多、案件事实复杂、犯罪手法多样以及违法金额巨大等特点,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办理这类案件的难点和重点是证据审查。在从严把握证据三性、合理运用印证证明模式、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的理念指导下,应强调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人”和“物”的证据审查。其中,对“人”的审查主要表现为对犯罪故意内容和犯罪主体性质的审查;对“物”的审查则主要表现为对犯罪数额和赃款赃物的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众型经济犯罪 证据审查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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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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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爽 顾佳 杨媛媛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2期27-31,共5页
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 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注意评估“反向传递”在交换未公开信息或促成未公开信息中的作用,客观认定犯罪数额,从而揭示金融机构内外人员共同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特征,以及各自的角色、作用和责任,从实质上评价共同犯罪的类型和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向交流 共同犯罪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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