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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危化品刑事案件行刑衔接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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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瀚 江奥立 《犯罪研究》 2023年第2期97-103,共7页
涉危化品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在于工作机制的优化和完备,还在于法体系的调适和粘合,该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常遇诸多挑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前置性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刑法规范的把握存在偏差。... 涉危化品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在于工作机制的优化和完备,还在于法体系的调适和粘合,该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常遇诸多挑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前置性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刑法规范的把握存在偏差。结合司法实践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完善前置性法律法规的内容、充分挖掘前置性法律法规的规范价值以及理性看待前置性法律法规和刑事规范之间的差异性与独立性,是进一步提升涉危化品刑事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危化品刑事案件 行刑衔接 前置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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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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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佳 杨媛媛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107-112,共6页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需要特别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以及意图,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身份犯,鉴于身份和职务内容的差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间接正犯,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共同正犯。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应秉持刑法谦抑原则,视“正向传递”与“反向传递”未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向交流 共同犯罪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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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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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爽 顾佳 杨媛媛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2期27-31,共5页
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 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注意评估“反向传递”在交换未公开信息或促成未公开信息中的作用,客观认定犯罪数额,从而揭示金融机构内外人员共同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特征,以及各自的角色、作用和责任,从实质上评价共同犯罪的类型和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向交流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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