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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之手答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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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婧 《检察风云》 2023年第12期52-53,共2页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其亮点之一是在总则第4条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与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内涵一致,是其本土化和国内法的表达。如何用检察之手答好这张考卷,...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其亮点之一是在总则第4条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与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内涵一致,是其本土化和国内法的表达。如何用检察之手答好这张考卷,是摆在每个未检人面前的重大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司法准则 未成年人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国内法 检察 考卷 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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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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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飞 《犯罪研究》 2023年第5期89-95,共7页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行为性质上区别于组织卖淫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成罪的逻辑前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设定是立法上为避免组织卖淫罪刑罚过重而降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处罚力度的具体体现。立足于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异质性...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行为性质上区别于组织卖淫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成罪的逻辑前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设定是立法上为避免组织卖淫罪刑罚过重而降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处罚力度的具体体现。立足于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异质性,应合理界分组织卖淫罪从犯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组织卖淫行为是指将多名卖淫女、嫖客整体或者系统促成交易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则属于间接的帮助组织卖淫行为,无法在整体或者系统上直接促成相关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助组织卖淫 组织卖淫 共犯 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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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视角下的上海地方金融监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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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菊萍 《检察风云》 2021年第6期28-29,共2页
金融犯罪案件是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从纷繁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中窥见金融监管的问题,是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当然之意。从实然角度来看,近年来上海金融检察办理的大量金融犯罪案件反映地方金融监管与... 金融犯罪案件是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从纷繁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中窥见金融监管的问题,是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当然之意。从实然角度来看,近年来上海金融检察办理的大量金融犯罪案件反映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检察办案仍然大有可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 金融检察 社会综合治理 检察办案 金融风险 地方金融监管 检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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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机构暴雷的表象与实质——以P2P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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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菊萍 《警学研究》 2020年第5期9-14,共6页
2016年以来,以P2P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机构经营乱象得到整治的同时也频频暴雷,诸多民间金融机构要么“自愿停业”,要么倒闭,涉嫌犯罪的也不计其数。在这种表象的背后,其实是民间金融从业者对金融本质的忽视和实体行业的凋敝,加之监管的由... 2016年以来,以P2P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机构经营乱象得到整治的同时也频频暴雷,诸多民间金融机构要么“自愿停业”,要么倒闭,涉嫌犯罪的也不计其数。在这种表象的背后,其实是民间金融从业者对金融本质的忽视和实体行业的凋敝,加之监管的由松到紧,民间金融机构缺少应有的转型路径,整个行业一片愁云惨雾。面对当下的“创新”“创业”的鼓励,企业家依然应当谨慎小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金融 P2P暴雷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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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其他恶劣情节”的内涵与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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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星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8期34-38,共5页
强制猥亵罪“其他恶劣情节”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争议。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强制猥亵罪“其他恶劣情节”,可以通过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等方法,对与强制猥亵罪性质相似、关联密切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负有照护职责... 强制猥亵罪“其他恶劣情节”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争议。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强制猥亵罪“其他恶劣情节”,可以通过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等方法,对与强制猥亵罪性质相似、关联密切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德日刑法中与强制猥亵罪相关的规定进行考察研析,结合加重构成犯罪理论,提炼出与认定强制猥亵罪“其他恶劣情节”相关的身份、地点、对象、手段、行为、结果等6项加重处罚因素,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罪 其他恶劣情节 加重处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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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内烧炭自杀并违章驾车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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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莲凤 吴国星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6期72-75,共4页
一、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因债台高筑而欲轻生,通过网络查询决定以烧炭方式自杀,并购买了助燃炭、铁盆等工具。某日21时许,李某某在其停放于所居住小区的小型汽车内,用胶带将车辆门窗密封以隔绝空气,并通过持续燃烧炭盆内助燃炭... 一、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因债台高筑而欲轻生,通过网络查询决定以烧炭方式自杀,并购买了助燃炭、铁盆等工具。某日21时许,李某某在其停放于所居住小区的小型汽车内,用胶带将车辆门窗密封以隔绝空气,并通过持续燃烧炭盆内助燃炭的方式,在密闭车厢内实施自杀。后为躲避他人注意,李某某驾驶该车辆驶出小区,在周边公共道路兜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型汽车 公共道路 居住小区 网络查询 持续燃烧 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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