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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刑法加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前度探寻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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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俊龙
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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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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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4期77-8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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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海外调研项目"和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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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加强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责任。西方国家在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性质、侵害方式、归责原则、诉讼机制、赔偿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嫖宿幼女、猥亵未成年人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淫媒活动,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竖起了坚实后盾。但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还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在保护方式上过度依靠刑事处罚,在保护主体上存在着儿童、幼女、未成年人等法律混乱的现象;在保护力度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在保护观念上对一些性侵害犯罪还存在优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思想。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是一项联动工程,刑法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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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性权利
刑法修正案
侵害性权利犯罪
刑事处罚
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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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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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立法正当性基本原则之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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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俊龙
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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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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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2期81-8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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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立法正当性依据在于获得民众情感的认同及内心的尊重,并普遍遵守之。为使刑法立法具有正当性根基,在刑法立法中应当坚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一方面,刑法立法应当将主文化群体作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主体,排除民意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刑法立法应当以比例原则作为社会危害性的评判标准:首先,以适当性原则协调罪刑配置,防止出现轻罪配置重刑或者重罪配置轻刑的矛盾局面;其次,以必要性原则来限制刑法立法的前置化倾向,保证刑法的谦抑性特征;最后,以均衡性原则审视刑法的立法效益,对于新生事物的调整应慎重运用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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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正当性
社会危害性
主文化群体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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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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