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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类型化思维探究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司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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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宏飞
张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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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党委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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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4-1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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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19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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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作为保障法在依法治疫攻坚战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在特殊时期保障刑法适用的准确性,以维稳公权力主体在防疫期间依法履行公权与私权主体依法行使私权下形成的法律秩序成为了当务之急。抗拒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对特殊时期下法律秩序的破环理应得以严惩,却不得成为任意逾越国民预测可能性边界的理由。依法规制抗拒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需通过运用刑法类型化的思维模式,以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边界,在对规范前提予以筛选、解释的同时,寻求事物本质与案件事实最具有评价代表性的要素特征,并要始终把握主导其构建的价值观点。据此予以行为的分类与定性,是防疫期间落实有法必依的最好回应,有利于缓解因疫情期间私权主体权利义务之重塑导致的紧张关系,以促使司法实践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交出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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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公务罪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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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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