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性侵幼女构成强奸仍应以“明知”为前提 被引量:15
1
作者 刘宪权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年第1期4-12,共9页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性侵幼女 明知 严格责任 推定
下载PDF
刑事法治视域下处理虐童行为的应然路径 被引量:18
2
作者 刘宪权 吴舟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3年第1期6-12,共7页
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虐童行为达到严重的危害程度,可以构成伤害、侮辱等罪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足以规制频繁发生、轻重不一的虐童行为,刑法并无增设"虐童罪"... 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虐童行为达到严重的危害程度,可以构成伤害、侮辱等罪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足以规制频繁发生、轻重不一的虐童行为,刑法并无增设"虐童罪"之必要。增设"虐童罪"不仅无法达到有效预防虐童行为的效果,而且还会带来诸多弊端。虐童行为的发生有其深层次原因,盲目增设"虐童罪"只会让刑法承受不应承受之重。着眼于虐童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重预防、重保护才是我们的应然路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虐童行为 寻衅滋事罪 “虐童罪” 行政处罚 预防保护
下载PDF
关于环境犯罪刑法调控的评说——以《刑法修正案(八)》对环境犯罪的修改为线索 被引量:2
3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3期35-37,共3页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此,《刑法修...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此,《刑法修正案(八)》着眼于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和惩治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对原有环境犯罪的条文进行了一定的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修改 评说 人类生存 物质基础 环境污染
原文传递
集资诈骗罪对象研究中的认识误区及其辨正 被引量:2
4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23-28,共6页
由于对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理解不同,实践中在个案的定性上出现了差异。将作为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社会公众"限定为不特定多数人并将其作为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在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研究中存在的认... 由于对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理解不同,实践中在个案的定性上出现了差异。将作为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社会公众"限定为不特定多数人并将其作为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在集资诈骗罪对象的研究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实际上,这一学理解释结论既无法承担区别集资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的任务,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又无法得到坚持和贯彻;既会带来逻辑上的误识,又与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没有必然联系。集资诈骗罪中"社会公众"的核心在于"多数性",而不是"不特定性"。集资诈骗罪对象的辨正,对于集资诈骗个案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 社会公众 不特定多数入
原文传递
网络支付平台中盗、骗交织型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8
5
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4期7-10,共4页
传统盗窃与诈骗相区分的观点无法为网络支付环节中盗、骗交织型犯罪行为定性提供支持。行为人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核漏洞,编制特定程序,通过向网络支付平台发送虚假支付成功信息,进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该... 传统盗窃与诈骗相区分的观点无法为网络支付环节中盗、骗交织型犯罪行为定性提供支持。行为人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核漏洞,编制特定程序,通过向网络支付平台发送虚假支付成功信息,进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该种行为具有"机器被骗"的表象,但本质上发生于自然人之间,通过刑法解释将其纳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行为构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支付 盗窃 诈骗 刑法解释
原文传递
互联网金融:谁来监管
6
作者 张建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7期46-47,共2页
互联网革命的日新月异,已经推动着人类的又一次飞跃并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主要应用技术手段。从2014年开始,一个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开始成了全社会的谈资,也成了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更成了一个法律界必须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 监管 新生事物 网络时代 法律界 社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