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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居间调解若干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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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沛玉 管彦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3期24-27,共4页
近年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开展了一些律师凋解业务。有的是接受当事人一方的委托参加第三者主持的调解;有的是接受当事人一方的委托和另一方当事人和解;也有的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从中主持调解,这些业务的开展... 近年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开展了一些律师凋解业务。有的是接受当事人一方的委托参加第三者主持的调解;有的是接受当事人一方的委托和另一方当事人和解;也有的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从中主持调解,这些业务的开展,从实际效果看是好的。律师调解与法院调解、行政调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院调解 法律事务 司法调解 民间调解 法律工作者 法律约束力 法律服务 被代理人 诉讼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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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行为无须都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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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德荣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6-36,共1页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何种身份出现,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代理人明确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并以...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何种身份出现,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代理人明确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并以被代理人为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这种情况在民事代理中最为常见;(2)代理人仅表明是代理他人为民事活动,明确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但并不说明代理何人;(3)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对第一种情况,是不会发生争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行为 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 意思表示 民事责任 代理权限 民事代理 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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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解决“执行难”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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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德荣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16-18,共3页
“执行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特别在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因而债务纠纷也愈来愈多,使“执行难”问题更趋严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原因是我国强制执行法之... “执行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特别在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因而债务纠纷也愈来愈多,使“执行难”问题更趋严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原因是我国强制执行法之不完备。为了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完备,笔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应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的经验,设立保全债权的代位权制度。国际上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日本、意大利及我国台湾,但最为完备的尚属台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难 强制执行法 司法实践 债务纠纷 借鉴国外 直接原因 意大利 债务人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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