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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新刑法修正的基本类型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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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5期37-53,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修改呈现出重刑化立场和注重对已有罪名扩容两个方面的趋势和特点。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条款是对2019年以来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情况的衔接,实际上则是...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修改呈现出重刑化立场和注重对已有罪名扩容两个方面的趋势和特点。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条款是对2019年以来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情况的衔接,实际上则是对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文本、基于刑民交互适用的法律形式推理逻辑、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判例经验的一种选择性确认,由此也可将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修正条款分为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和与已有相关司法解释、法律形式推理逻辑以及司法判例经验相衔接等不同类型。在司法适用中也应坚持类型化的基本思路:对与相关法律相衔接的修正条款,应根据最新相关前置法的调整变化及时更新刑法解释结论;对与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衔接的修正条款,应在继续遵循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判例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刑法修正条款的规范含义;对基于法律形式推理逻辑得出的适用结论,则应在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判定是否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知识产权犯罪 类型化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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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秩序——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保障与促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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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培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2-2,共1页
关键词 法律 社会发展 社会稳定 刑法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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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讨会纪要形式明确法律适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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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3-165,共3页
2006年6月26日,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刑事审判庭与公诉处共同召开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并形成了会议的书面成果——《研讨会纪要》。随后,该《研讨会纪要》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司法实践中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法律... 2006年6月26日,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刑事审判庭与公诉处共同召开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并形成了会议的书面成果——《研讨会纪要》。随后,该《研讨会纪要》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司法实践中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现行的司法解释体制;在刑法领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是其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法律效力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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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和谐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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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惠渔 孙万怀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1期12-14,共3页
一、在保障人权前提下追求刑法的和谐是刑法发展之必然要求 “和而不同”是和谐化刑法的基本要求。刑法具有社会职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只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如果和谐化的刑法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使命,则其职能是虚伪的,甚至... 一、在保障人权前提下追求刑法的和谐是刑法发展之必然要求 “和而不同”是和谐化刑法的基本要求。刑法具有社会职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只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如果和谐化的刑法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使命,则其职能是虚伪的,甚至是残忍的。因为这样的和谐不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和谐,而是权力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化 刑法 “和而不同” 保障人权 社会职能 社会秩序 权力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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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尊重民意与科学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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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检察风云》 2016年第1期16-17,共2页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修九”,亮点频频,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废除了九个死刑罪名,特别是金融犯罪等领域如今不再有死刑。在一类犯罪中完全废除死刑,其意义不可低估。同时,贪污受贿有关的量刑标准做了调整,还增加了对行贿的...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修九”,亮点频频,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废除了九个死刑罪名,特别是金融犯罪等领域如今不再有死刑。在一类犯罪中完全废除死刑,其意义不可低估。同时,贪污受贿有关的量刑标准做了调整,还增加了对行贿的打击力度,专门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罪名。网络犯罪有了重大的调整,即刑法对中性经营行为开始了.介入规制。除此之外,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考试舞弊类犯罪,规定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律入刑以及废除嫖宿幼女罪也是此次刑法修正的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刘宪权 贪污受贿 金融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监禁刑 终身监禁 危险驾驶 嫖宿幼女罪 犯罪对象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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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应定为赌博罪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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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8期3-7,共5页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行为。针对该类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争议。开设赌场是赌博行为(聚众赌博)的加重处罚情形,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高度的重合,刑法教义学分析难...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行为。针对该类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争议。开设赌场是赌博行为(聚众赌博)的加重处罚情形,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高度的重合,刑法教义学分析难以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提供区分标准,也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引。鉴于微信群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刑法"递进式"评价的原则,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开设赌场的认定条件和思路,将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的行为认定为赌博罪,是一种更为合理和妥适的司法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群 抢红包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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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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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 俞小海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0期3-7,共5页
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金融机构范围"的确定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或者其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金融活动或金融相关业务;二是充分考虑到本罪的规范属性。本罪的擅自设立行为,既包括未向国... 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金融机构范围"的确定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或者其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金融活动或金融相关业务;二是充分考虑到本罪的规范属性。本罪的擅自设立行为,既包括未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任何申报、审批手续而设立,也包括虽然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而设立金融机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成立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且具备开业条件为标准,达到这一标准的,就是本罪犯罪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擅自设立 金融机构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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