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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探析——以首例制售盗版“加密狗”侵犯著作权罪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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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卫萍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63-176,共14页
故意规避权利人为保护其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行为,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被正式纳入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不仅有利于刑法与著作权法的衔接,扩大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范围,实现刑法对著作权的体... 故意规避权利人为保护其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行为,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被正式纳入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不仅有利于刑法与著作权法的衔接,扩大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范围,实现刑法对著作权的体系性保护,而且为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独立构罪提供了立法基础。即行为人提供用于避开或者破解权利人技术保护措施的技术手段、解析工具等,即使行为人未直接实施避开或者破解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但若达到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或情节严重的标准,仍然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技术措施 间接规避行为 盗版“加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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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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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芬芳 宋典 《海关法评论》 2023年第1期378-389,共12页
行为人对走私对象的认识情况可以简单分为认识明确、认识模糊、认识错误、没有认识等,对走私对象认识明确的直接按照实际走私对象处理,没有认识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走私对象认识模糊的,必须坚持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走私对... 行为人对走私对象的认识情况可以简单分为认识明确、认识模糊、认识错误、没有认识等,对走私对象认识明确的直接按照实际走私对象处理,没有认识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对走私对象认识模糊的,必须坚持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走私对象进行处理。行为人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时,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和客观发生的事实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按照实际走私的对象进行定罪处罚;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和客观发生的事实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在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进行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象认识模糊 对象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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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走私犯罪实务问题初探及风险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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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卫萍 王思嘉 《海关法评论》 2023年第1期390-405,共16页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走私案件中,对于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实质危害程度较轻的“引流”行为,更宜以行政手段惩治违规行为。跨境电商走私刑事案件应根据一般贸易方式、个人邮寄形式等不同情况,区分偷逃税款的计核方式。共同犯罪中...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走私案件中,对于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实质危害程度较轻的“引流”行为,更宜以行政手段惩治违规行为。跨境电商走私刑事案件应根据一般贸易方式、个人邮寄形式等不同情况,区分偷逃税款的计核方式。共同犯罪中,货主除确实不清楚走私方式、被动接受他人服务的被认定为从犯外,大多情况下还是以主犯认定。揽货人若主观能动性较强,一般以主犯认定。跨境电商平台的作用大小可以从“犯罪结果的获益程度”“参与犯罪的范围”“对犯罪事实的行为支配、意欲支配、功能性支配”等角度衡量。在监管方面,需要从立法管控、海关监管、企业自律、事前合规等多渠道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风险防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走私犯罪实务 风险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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