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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合理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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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正涛 《法治研究》 2007年第12期25-27,共3页
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既包括审查狭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包括审查广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逾越相关法律立法价值和原则所要求的合理性边界。在对拆迁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裁决的安置... 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既包括审查狭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包括审查广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逾越相关法律立法价值和原则所要求的合理性边界。在对拆迁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裁决的安置方案是否对被拆迁人生活有严重影响,及是否与拆迁方曾作出的更高安置标准的承诺相悖,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拆迁裁决 合理性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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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实质性化解视域下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建构解析与发展路径--基于四类行政案件管辖权下调的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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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刚 王全泽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6-135,共10页
通过对立法流变的梳理可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调整始终与所处阶段行政诉讼最迫切实现的制度目标具有同向性。因此,四类行政案件级别管辖下调后,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被强调的当下,有必要从该目标出发重新审视级别管辖的功能、运行与... 通过对立法流变的梳理可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调整始终与所处阶段行政诉讼最迫切实现的制度目标具有同向性。因此,四类行政案件级别管辖下调后,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被强调的当下,有必要从该目标出发重新审视级别管辖的功能、运行与改进。在“何级法院主导化解纠纷”的定位下,级别管辖制度应具备实质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权、匹配纠纷与法院化解能力、配合实现审级制度目标的功能,但通过对实践案例分析可知其未起到应有作用。核心原因即级别管辖规则未能准确识别相对人真实诉求、纠纷类型与主体化解能力不完全适配、未能有效衔接多元解纷机制等。对此,应采取理清诉权和审判权行使界限,激活提级管辖的实质性标准,探索争议实质化解配套机制同步下放等配套措施的同时,立足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争议实质性化解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 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 纠纷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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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非正常户的认定与处罚——兼议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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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华 王思迪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43-49,共7页
税务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 税务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二是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本文以上海某公司一案为切入,从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角度,分析非正常户的认定处罚以及在国地税改革过渡阶段的相关问题,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常户 认定 处罚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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